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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阅委托加工业务合同,检查委托加工物资发出、收回的相关凭证单据,加工费、运费结算凭证,核查委托加工物资和加工费的真实性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获取并分析存货库龄,结合存货监盘、期后销售和处置、产品特性、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政策等情况进行分析,分析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是否充分;
(5)了解和测试公司存货盘点制度和执行情况,对报告期末存货实施了监盘,监盘金额占存货金额比例为92.91%。
2.核查结论
基于已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存货增长存在合理性,公司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较为充分。
问题8:关于预付账款
近三年期末预付账款为1,162.15万元、1,977.6万元和2,506.77万元,连续增长。本期前五大预付对象预付金额1874.91万元,占比达74.80%。请公司:(1)补充前五大预付对象的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是否存在关联、采购商品的主要类型、合同金额、预付金额以及预付比例;(2)结合历史交易惯例、同行业公司及主要产品市场供应情况,说明预付账款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补充前五大预付对象的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是否存在关联、采购商品的主要类型、合同金额、预付金额以及预付比例
2021年末预付款项前五大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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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聚酯切片根据框架合同主要向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等采购,若每月实际需求量高于计划采购量时,公司会向其他公司采购聚酯切片现货。杭州正宏化工有限公司系一家贸易公司,2021年底公司向杭州正宏化工有限公司采购了少量聚酯切片现货周转,价格参考市场报价,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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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合历史交易惯例、同行业公司及主要产品市场供应情况,说明预付账款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对主要供应商的预付比例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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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原材料为聚酯切片,聚酯切片作为石油炼化下游相关产品,其生产主要集中在中国石化、恒力股份等少数几家集团手中,公司与上述三家主要供应商签订了框架采购协议,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均为款到后发货。公司根据生产计划、销售订单、库存情况以及原材料市场情况制定聚酯切片等原材料采购计划;除聚酯切片等原材料外,随着公司2021年度募投项目逐步投产,公司增加了部分产线耗材、机修料的采购需求,因此预付款项整体余额呈增长趋势。
同行业公司预付款项占整体采购金额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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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整体预付比例与同行业基本一致,符合行业整体交易惯例。
【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与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1)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公司主要供应商的工商资料,核查公司与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查阅公司采购交易明细,核查公司主要供应商信用期、付款方式及相关业务原始单据,分析报告期内的主要预付款项的变动情况,确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获取公司银行流水,查找有无未及时入账的预付款项,确定预付款项金额的准确性;
(4)查阅报告期末预付款项前五名供应商相关合同或订单,分析预付款项余额占当期付款总额比例的合理性,分析是否存在异常情况、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5)通过公开信息,查阅同行业公司预付款项占整体采购金额比例,核查公司整体预付比例与同行业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报告期末预付款项主要为公司为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机修物料支付的货款,相关供应商均系公司主要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预付规模符合公司历史交易惯例;
(2)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聚酯切片,根据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均为款到后发货。除聚酯切片等原材料外,随着公司2021年度募投项目逐步投产,公司增加了部分产线耗材、机修料的采购需求,因此预付款项整体余额呈增长趋势;
(3)通过比较,公司整体预付比例与同行业基本一致,符合行业整体交易惯例。
【会计师意见】
1.执行的审计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具体核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审计程序:
(1)查阅公司采购交易明细,核查公司主要供应商信用期、付款方式及相关业务原始单据,分析报告期内的主要预付款项的变动情况,确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检查银行流水,查找有无未及时入账的预付款项,确定预付款项金额的准确性;
(3)查阅报告期末预付款项前五名供应商相关合同或订单,分析预付款项余额占当期付款总额比例的合理性,分析是否存在异常情况、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4)实施函证程序,编制预付款项函证结果汇总表,检查回函。
2.核查结论
基于已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预付款项增长存在合理性,预付规模符合公司历史交易惯例。
问题9:关于其他非流动资产
年报显示,其他非流动资产7,000.69万元,上年末为6,400.56万元,均为预付长期资产款项。请公司说明期末预付长期资产款项相关交易对手方名称、交易背景、主要用途、预付比例、账龄,是否存在账龄大于1年的预付款项。若存在,请说明预付款项长期未结转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2021年末主要预付长期资产款项的具体情况如下(由于涉及商业敏感信息,公司申请对供应商名称进行了豁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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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末存在小额1年以上预付长期资产款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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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末,上述两家供应商提供的设备仍在调试中,其中常州普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设备已于2022年4月完成调试,上海祁越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将于疫情缓和后协助公司完成设备调试。
【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与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1)获取报告期末挂账的主要其他非流动资产对应合同,核对预付长期资产余额与合同条款,分析是否存在异常情况、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2)获取预付长期资产款项支付凭证并查阅审批流程;
(3)核查预付长期资产款项账龄,分析账龄超过一年的原因。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2021年末存在小额1年以上预付长期资产款项,系支付设备供应商的设备款,其中常州普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设备已于2022年4月完成调试,上海祁越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将于疫情缓和后协助公司完成设备调试;
(2)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与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不存在大额预付长期资产款项长期未结转的情况。
【会计师意见】
1.执行的审计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具体核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审计程序:
(1)查阅报告期末挂账的主要其他非流动资产对应合同,核对预付长期资产余额与合同条款,分析是否存在异常情况、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2)检查预付长期资产款项支付凭证与审批流程;
(3)检查预付长期资产款项账龄,分析账龄超过一年的原因。
2.核查结论
基于已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具体情况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不存在大额预付长期资产款项长期未结转的情况。
问题10:关于应收票据
期末应收票据6,387.56万元,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为6,258.61万元,公司应收票据基本全部贴现。请公司补充应收票据前五客户名称、金额、结算时点、是否存在关联以及截止目前具体的贴现情况。
【公司回复】
2021年期末应收票据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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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取得票据后主要用于背书支付供应商货款,部分票据进行托收,本年度未发生票据贴现业务,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均为已背书未到期的承兑汇票。截至2022年5月31日,期末应收票据中有3,995.75万元背书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有2,365.47万元向银行托收。
【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与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1)获取应收票据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坏账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2)取得公司的“应收票据备查簿”,核对其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在应收票据明细表上标出至审计时已兑现或已贴现的应收票据,检查相关收款凭证等资料,以确认其真实性;
(3)检查库存票据,注意票据的种类、号数、签收的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利率、贴现率、收款日期、收回金额等是否与应收票据登记簿的记录相符;关注是否对背书转让或贴现的票据负有连带责任;注意是否存在已作质押的票据和银行退回的票据,如存在已作质押的票据,向质押银行函证;
(4)检查应收票据期后有无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应收票据账面记录完整准确,交易内容符合实际情况,对手方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票据贴现业务,公司应收票据期后不存在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况。
【会计师意见】
1.执行的审计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具体核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应收票据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坏账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2)取得公司的“应收票据备查簿”,核对其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在应收票据明细表上标出至审计时已兑现或已贴现的应收票据,检查相关收款凭证等资料,以确认其真实性;
(3)监盘库存票据,并与“应收票据备查簿”的有关内容核对;
(4)对应收票据进行函证,并对函证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同时对不符事项作出适当处理;
(5)检查应收票据期后有无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况。
2.核查结论
基于已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应收票据交易内容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问题11:关于其他应收款
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1,302.82万元,其中,1笔土地保证金余额850万元,对应坏账准备42.5万元,账龄为1年内;1笔土地保证金余额478.8万元,对应坏账准备71.82万元,账龄为1-2年。请公司说明2笔保证金的交易对手方、土地所在位置、价格、业务背景,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公司回复】
合肥长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850万元保证金:该笔保证金交易对手方为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所在位置为合肥市新站区大禹路与谷水路交口西北角地块,土地使用权单价为384.00元/平方米。合肥长阳新材料为建设厂房于2021年自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购入土地并依据合同规定缴纳850万元,该笔款项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总价为4,224万元,公司已于2022年1月缴纳土地出让金余款3,374万元。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78.8万保证金:该笔保证金交易对手方为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土地所在位置为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CC07-01-25b地块,土地使用权单价为1086.65元/平方米。公司为扩大厂区新建二期厂房于2020年购入原厂区南向紧邻地块,与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意向书并以7万元/亩的价格缴纳532万元投资意向保证金,土地正式成交后该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规则如下:1.公司在土地竞得之日起八个月内开工建设则退还保证金10%部分;2.公司按约定准时全面竣工投产则退还保证金10%部分;3.公司的实缴入库税收在约定的前三个会计年度内全部达到约定额度则退还保证金80%部分(税收目标为竣工投产第一年实缴入库760万元,第二年实缴入库1520万元,第三年实缴入库3800万元)。截至2021年底,第一阶段的10%保证金已退还,二期厂房预计将于2022年8月竣工,二期生产线预计于2023年投产,根据可研报告及公司经营规划,预计可达到税收目标。
综上所述,上述两笔土地保证金无减值风险。
【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与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1)获取土地保证金支付回单,检查对方户名是否一致;
(2)获取土地保证金合同,核查保证金性质;
(3)核查保证金退还规则并判断企业能否达到退还目标;
(4)获取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使用权权证,核查土地价值、土地所在位置、土地面积等;
(5)获取账龄明细表,核查账龄划分的适当性;
(6)获取坏账准备计算表,复核加计正确,与坏账准备总账、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上述两笔土地保证金不存在减值风险。
【会计师意见】
1.执行的审计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具体核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土地保证金支付回单,检查对方户名是否一致;
(2)获取土地保证金合同,核查保证金性质;
(3)核查保证金退还规则并判断企业能否达到退还目标;
(4)获取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使用权权证,核查土地价值、土地所在位置、土地面积等。
(5)编制账龄明细表,测试账龄划分的适当性。
(6)编制坏账准备计算表,复核加计正确,与坏账准备总账、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核查结论
基于已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上述回复和我们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基本一致。
问题12:关于在建工程
本年末在建工程账面价值14,362.06万元,较上年末增长68.08%。请公司:结合在建工程项目的进度、是否陷入停顿、预计转固时间及尚需投入的金额,分项目说明在建工程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的情形。
【公司回复】
本期末主要在建工程余额增长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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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在建工程增长主要为“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土建工程投入,该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公司原厂区南侧,截至2022年5月31日,二期厂房已基本完成主体结构施工,预计将于2022年下半年竣工。
【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与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1)获取在建工程明细表,并与上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了解公司主要增减变动因素;
(2)向公司管理层访谈本年变动原因,并与在建工程的明细表进行核对;
(3)获取公司每年投资预算等,检查本年度增加的在建工程是否全部得到记录;
(4)抽查本年度增加的在建工程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计价是否正确;
(5)获取土建工程项目的经政府批准的开工许可、消防验收等辅助资料;
(6)实施在建工程实地检查程序(全部或部分)。视频查看在建工程建造情况,了解工程项目的实际完工进度,查看是否存在停工停建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报告期末在建工程增长主要为“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土建工程投入,公司不存在建设停顿或未及时转固的情况。
【会计师意见】
1.执行的审计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具体核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审计程序:
(1)编制在建工程明细表,并与上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了解公司主要增减变动因素;
(2)向公司管理层访谈本年变动原因,并与在建工程的明细表进行核对;
(3)获取公司每年投资预算等,检查本年度增加的在建工程是否全部得到记录;
(4)检查本年度增加的在建工程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计价是否正确;
(5)结合固定资产审计,检查在建工程转固的金额与时点是否正确;
(6)获取土建工程项目的经政府批准的开工许可、消防验收等辅助资料;
(7)实施在建工程实地检查程序(全部或部分)。实地勘察在建工程建造情况,了解工程项目的实际完工进度,查看是否存在停工停建情况。
2.核查结论
基于已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在建工程增长合理,且未发现建设停顿或未及时转固的情况。
问题13:关于研发费用
本期公司研发投入达7,847.17万元,同比增长48.72%,占营业收入比例6.77%,增加1.80个百分比。请公司结合研发人员数量、研发项目类型及目前进展情况,说明研发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本期研发费用较上期增长25,706,946.92元,其中本期股份支付费用较上期增长22,073,202.56元,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研发费用较上年增长7.14%,小于收入增长幅度。
研发人员数量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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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1年末研发人员144人,较上年同期增加35人,其中研究人员增加16人,辅助人员增加14人。
公司2020年在研项目数量为18个,2020年完成8个研发项目;公司2021年新增10个研发项目,2021年度在研项目数量为20个,2021年完成3个研发项目,故剔除股份支付后的研发费用较上年小幅增长。
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立项、结项及在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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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研发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为股份支付的影响,剔除股份支付的影响后,研发费用的增加基本与公司研发项目增加一致。
【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与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1)获取研发费用明细表,并与上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了解公司主要增减变动因素;
(2)向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访谈,了解公司人员变动情况,并结合公司研发项目情况分析人员数量变动的合理性;
(3)分析比较人员薪酬与往年的对比变动情况,是否具备合理性;
(4)获取研发材料领用明细,检查材料领用情况,并检查是否存在研发入库的情况;
(5)获取研发部门固定资产明细表,检查其作为研发部门固定资产是否合理;
(6)获取公司股份支付明细及公告,检查股份支付核算是否正确;
(7)了解公司研发项目和研发成果,分析、检查公司研发费用的规模与列支与公司当期的研发行为及工艺进展是否匹配。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1年新增10个研发项目,2021年度在研项目数量为20个,2021年完成3个研发项目。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为股份支付的影响,剔除股份支付的影响后,研发费用的增加基本与公司研发项目增加一致,具有合理性。
【会计师意见】
1.执行的审计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具体核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审计程序:
(1)编制研发费用明细表,并与上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了解公司主要增减变动因素;
(2)向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访谈,了解公司人员变动情况,并结合公司研发项目情况分析人员数量变动的合理性;
(3)分析比较人员薪酬与往年的对比变动情况,是否具备合理性;
(4)获取研发材料领用明细,检查材料领用情况,并检查是否存在研发入库的情况;
(5)获取研发部门固定资产明细表,检查其作为研发部门固定资产是否合理;
(6)获取公司股份支付明细及公告,检查股份支付核算是否正确;
(7)了解公司研发项目和研发成果,分析、检查公司研发费用的规模与列支与公司当期的研发行为及工艺进展是否匹配。
2.核查结论
基于已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公司研发费用的增长存在重大异常,也未发现除股份支付外存在导致研发费用变动幅度较大的其他重要因素。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