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2-047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6月4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郎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
关联董事郎光辉、张新海、郝俊文、刘瑞、荆升阳、郎诗雨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2-048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4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中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将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由12.84元/份调整为12.37元/份。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办理合计68.225万份股票期权的统一行权事宜。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因已获授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0.56万份股票期权均不符合行权条件;3名激励对象放弃行权(含第一个行权期放弃行权的2名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0.56万份股票期权均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该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12万份股票期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7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办理17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375.63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2-049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由12.84元/份调整为12.37元/份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3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2020年3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4日(共计10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0年3月2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自2019年9月5日至2020年3月4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了查询确认,并于2020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年5月18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13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48.27万份。
6.2021年8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9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10.7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并发布《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8.2021年9月7日,公司办理完毕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117名激励对象所持68.225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该批股票于2021年9月14日上市流通。
9.2022年6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9年度和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由13.10元/份调整为12.84元/份。
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5月31日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59,935,73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7元(含税)。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发生派息,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2.84-0.47=12.37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致,该调整方法、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将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由12.84元/份调整为12.37元/份。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2-051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3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2020年3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4日(共计10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0年3月2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自2019年9月5日至2020年3月4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了查询确认,并于2020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年5月18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13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48.27万份。
6.2021年8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9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10.7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并发布《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8.2021年9月7日,公司办理完毕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117名激励对象所持68.225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该批股票于2021年9月14日上市流通。
9.2022年6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0.56万份股票期权均不符合行权条件;3名激励对象放弃行权(含第一个行权期放弃行权的2名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0.56万份股票期权均不符合行权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对上述1.12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2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因已获授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0.56万份股票期权均不符合行权条件;3名激励对象放弃行权(含第一个行权期放弃行权的2名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0.56万份股票期权均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该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12万份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等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2-052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4人。
● 解除限售股数:375.635万股,占目前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总额的0.8167%。公司董事、高管2022年实际可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2021年末持有股数的25%。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3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2020年3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4日(共计10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0年3月2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自2019年9月5日至2020年3月4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了查询确认,并于2020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年5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年5月18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13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48.27万份。
7.2020年6月9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共向17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53.65万股。
8.2021年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21年1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7日(共计10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10.2021年3月9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08.27万股。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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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1年5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解锁股票共计376.545万股,并于2021年6月24日上市流通。
12.2021年8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7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办理完毕上述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3.905万股。
13.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2年4月28日,预留授予的第一期54.135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5.2022年6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解除限售安排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0年6月9日,该批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于2022年6月8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及成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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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不适用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共有174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5.635万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167%。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管2022年实际可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2021年末持有股数的25%。本次可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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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2020年公司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满足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要求,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郎光辉、张新海、郝俊文、刘瑞、荆升阳、郎诗雨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17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375.63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7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办理17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375.63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等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2-050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68.225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3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2020年3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4日(共计10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0年3月2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自2019年9月5日至2020年3月4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了查询确认,并于2020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年5月18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13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48.27万份。
6.2021年8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9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10.7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并发布《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8.2021年9月7日,公司办理完毕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117名激励对象所持68.225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该批股票于2021年9月14日上市流通。
9.2022年6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0年5月18日,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2.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行权。
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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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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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3.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计130名,其中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行权条件,已由公司注销其获授的共计10.7万份股票期权;本期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放弃行权,该3名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处理。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5月18日
2.行权数量:68.225万份
3.行权人数:118人
4.行权价格:12.37元/份
5.行权方式:统一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22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17日(包含首尾两日)。
8.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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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条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办理合计68.225万份股票期权的统一行权事宜。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