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8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齐心好视通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视通”)近日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单笔金额1,094,845.22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好视通2022年内已累计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3,804,819.44元。具体情况如下:
1、子公司好视通为软件企业(证书编号:深RQ-2021-030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据此,好视通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每次退税均需经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核准批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好视通2022年内累计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3,804,819.44元,该资金已全部到账。补助形式为:现金,补助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100号)规定,补助类型为:收益相关,计入会计科目为:其它收益。该项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具备可持续性。2022年内该类政府补助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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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对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上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与政府补助均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因此计入其他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相关披露规则,单笔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本次单笔收到金额已达到披露标准予以披露。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上述子公司好视通的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为3,804,819.44元,最终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