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2-049
债券代码:128120 债券简称:联诚转债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31,683,216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305,6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2、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分配比例,即45,632,165.60元=130,377,616股(131,683,216股-1,305,600股)×0.35元/股。因公司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照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346529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即0.346529元/股=45,632,165.60元÷131,683,216股),每10股现金红利3.465298元。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46529元/股。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不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2年5月19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3.5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因公司在分配预案披露后实施股份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305,600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按公司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出本次实现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已回购股份)×每股现金分红比例=130,377,616股(131,683,216股-1,305,600股)×0.35=45,632,165.60元。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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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10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事项时,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应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每股派息额0.35元/股= 19.65元/股。
2、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联诚转债,债券代码:128120)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联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8.07元/股调整为17.7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6月20日生效。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经济开发区北环城路6号
咨询联系人:刘玉伦
咨询电话:0537-3956905
传真:0537-3956801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2-050
债券代码:128120 债券简称:联诚转债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别提示:
1、本次调整前,“联诚转债”转股价格为:18.07元/股;
2、本次调整后,“联诚转债”转股价格为:17.72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2年6月20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公开发行了2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60亿元。(债券简称:联诚转债,债券代码:12812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联诚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Po-D;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o-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0日;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3.5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比例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即0.346529元/股=45,632,165.60元÷131,683,216股。
综合上述规定,“联诚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联诚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P0-D)=(18.07-0.35)=17.72
“联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8.07元/股调整为17.7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6月20日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2-051
债券代码:128120 债券简称:联诚转债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概述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年5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二、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1、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
2022年5月19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3.5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0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6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即0.346529元/股=45,632,165.60元÷131,683,216股。
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7日)收盘价-0.346529元/股
2、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根据上述约定,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0.00元/股(含)调整为19.65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即:19.65元/股=20.00元/股-0.35元/股。
根据《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上述调整后,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19.65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26,717股(含),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6%;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19.65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053,434股(含),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