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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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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6月10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方式在公司3706会议室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董事4人,王志成董事通过网络视频参会,陈志祥董事、关杰林董事、黄忠初董事因工作原因,分别委托李锡元董事、朱承军董事长、杨汉明董事出席并代行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承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公安县狮子口15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鉴于投资公安县狮子口15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且技术经济可行,风险可控,会议同意由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公安县竹瑞晟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瑞晟鑫公司)以总投资不超过76,245万元投资建设并后续运营管理该项目。竹瑞晟鑫公司注册资本金由100万元调整为15,249万元,实缴出资金额由各方股东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股比等比例逐步缴纳到位,其中两个股东方即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及间接控股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象河风电公司)按持股比例分别向竹瑞晟鑫公司实缴注资不超过4,574.70万元。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公安县狮子口15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黄石阳新木港80兆瓦及黄石阳新三溪5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的议案》

鉴于投资黄石阳新木港80兆瓦及黄石阳新三溪5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且技术经济可行,风险可控,会议同意由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阳新鑫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新鑫光公司)以总投资不超过65,960.15万元投资建设并后续运营管理该项目。阳新鑫光公司注册资本由100万元调整为13,193万元,实缴出资金额由各股东方根据项目进展按股比等比例逐步缴纳到位,其中两个股东方即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司及间接控股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黄石风电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分别向项目公司实缴注资不超过3,957.9万元。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黄石阳新木港80兆瓦及黄石阳新三溪5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石首市南口镇10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的议案》

鉴于投资石首市南口镇10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且技术经济可行,风险可控,会议同意由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石首市首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义新能源公司)以总投资不超过51,740万元投资建设石首市南口镇10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首义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金由100万元调整为10,348万元,实缴出资金额由各方股东根据进展情况按股比等比例逐步缴纳到位。其中两个股东方即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司及间接控股子公司象河风电公司按持股比例分别向首义新能源公司实缴注资不超过3,104.40万元。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石首市南口镇10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6月28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详见2022年6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6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公安县狮子口150兆瓦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推动实现公司“十四五”规划目标,加快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进一步扩大新能源装机规模,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由间接控股子公司公安县竹瑞晟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瑞晟鑫公司)以总投资不超过76,245万元投资建设公安县狮子口15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称“公安狮子口项目”)。竹瑞晟鑫公司注册资本金由100万元调整为15,249万元,实缴出资金额由各方股东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股比等比例逐步缴纳到位,其余资金由竹瑞晟鑫公司融资解决。

竹瑞晟鑫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新能源公司)及间接控股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称象河风电公司)与公安县竹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安竹晟公司)合资设立,新能源公司和象河风电公司分别持有竹瑞晟鑫公司30%股权,新能源公司及象河风电公司按持股比例分别向竹瑞晟鑫公司实缴注资不超过4,574.70万元,均由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公安县狮子口15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目县级发改局备案、环评、水保等专题均已完成并获得批复,且已纳入湖北省能源局2021年平价新能源项目名单,获批容量150兆瓦。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公安县竹瑞晟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 公安县狮子口镇新建路250号

法定代表人:雷亮

注册时间:2021年5月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范围: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信息:公安县竹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40%。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和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风电有限公司各持股30%。三家股东单位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竹瑞晟鑫公司未发生经营活动。

三、项目基本情况

公安县狮子口15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位于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狮子口镇西南侧王家咀村附近,拟采用农光互补形式开发建设。根据Solargis软件测算项目所在地辐照度,项目场址处工程代表年总辐射量为4,357.1MJ/m2。根据可研测算,本项目动态总投资不超过76,245.00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及行业发展方向,公司具有较为丰富的建设运营及管理光伏项目经验,且该项目初步测算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投资要求,项目具有可行性。该项目预计于2022年12月投产。

四、项目投资目的

光伏发电是目前新能源开发技术较为成熟的发电方式之一,投资本项目可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加快向清洁、高效、低碳能源转型,有助于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提升公司两个平台功能定位。

五、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可能存在光伏组件等主要设备价格上涨导致工程投资加大、因系统效率及光伏组件质量等原因导致发电量未达预期、现货市场交易电价波动等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或项目未按时投产的风险,公司将做好项目建设进度规划、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对设备维护、减少设备故障率、加强后续市场营销能力等,推动项目按时投产,保障项目盈利能力。

(二)投资本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建设监利公安县狮子口150兆瓦农光互补电站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可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项目经营期利润水平逐年提升,能有效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投资建设黄石阳新木港80兆瓦及黄石阳新三溪5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推动实现公司“十四五”规划目标,加快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进一步扩大新能源装机规模,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由间接控股子公司阳新鑫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新鑫光公司)以总投资不超过65,960.15万元投资建设黄石阳新木港80兆瓦及黄石阳新三溪5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黄石阳新项目)。阳新鑫光公司注册资本由100万元调整为13,193万元,实缴出资金额由各股东方根据项目进展按股比等比例逐步缴纳到位,其余资金由阳新鑫光公司融资解决。

阳新鑫光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新能源公司)及间接控股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黄石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称黄石风电公司)与黄冈凯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伦新能源公司)合资设立,新能源公司和黄石风电公司分别持有阳新鑫光公司30%股权。新能源公司及黄石风电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分别向项目公司实缴注资不超过3,957.9万元,均由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黄石阳新木港80兆瓦及黄石阳新三溪5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的议案》。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目县级发改局备案、环评、水保等均已完成并获得批复,且已纳入湖北省能源局2021年平价新能源项目名单,黄石阳新木港和黄石阳新三溪获批容量分别为80兆瓦和50兆瓦。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阳新鑫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城东新区俞家小区88号502

法定代表人:黄辉

注册时间:2021年5月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范围: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信息:黄冈凯伦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40%。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和湖北能源集团黄石风电有限公司各持股30%。三家股东单位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阳新鑫光公司未发生经营活动。

三、项目基本情况

黄石阳新木港、黄石阳新三溪项目分别位于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木港镇和三溪镇,直线距离相距约10公里,均拟采用渔光互补形式开发建设。根据Solargis数据库统计的辐照度数据,本项目2015~2020太阳总辐射平均值为1,275.3千瓦时/平方米。根据可研测算,本项目动态总投资不超过65,960.15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及行业发展方向,公司具有较为丰富的建设运营及管理光伏项目经验,且该项目初步测算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投资要求,项目具有可行性。该项目预计于2022年12月投产。

四、项目投资目的

光伏发电是目前新能源开发技术较为成熟的发电方式之一,投资本项目可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加快向清洁、高效、低碳能源转型,有助于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提升公司两个平台功能定位。

五、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可能存在光伏组件等主要设备价格上涨导致工程投资加大、因系统效率及光伏组件质量等原因导致发电量未达预期、现货市场交易电价波动等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项目未按时投产及运行期洪水淹没的风险,公司将做好项目洪评,严格落实建设要求及建设进度规划、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对设备维护、减少设备故障率、加强后续市场营销能力、对项目投保等,推动项目按时投产,保障项目盈利能力,防止洪水淹没风险发生及实施风险转移,降低经济损失。

(二)投资本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建设黄石阳新木港8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黄石阳新三溪5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可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项目经营期利润水平逐年提升,能有效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石首市南口镇100兆瓦农光

互补电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推动实现公司“十四五”规划目标,加快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进一步扩大新能源装机规模,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由间接控股子公司石首市首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义新能源公司)以总投资不超过51,740万元投资建设石首市南口镇100兆瓦农光互补电站项目。首义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金由100万元调整为10,348万元,实缴出资金额由各方股东根据进展情况按股比等比例逐步缴纳到位,其余资金由首义新能源公司融资解决。

首义新能源公司为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新能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称象河风电公司)与石首市首倡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倡新能源公司)合资设立,新能源公司和象河风电公司分别持有首义新能源公司30%股权。新能源公司及象河风电公司按股权比例分别向首义新能源公司实缴注资不超过3,104.40万元,均由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石首市南口镇10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的议案》。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项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目县级发改局备案、环评、水保等均已完成并获得批复,且已纳入湖北省能源局2021年平价新能源项目名单,获批容量100兆瓦。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石首市首义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石首市南口镇永南街

法定代表人:雷亮

注册时间:2021年5月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范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信息:石首市首倡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40%。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和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风电有限公司各持股30%。三家股东单位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首义新能源公司未发生经营活动。

三、项目基本情况

石首南口项目位于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永新社区,距离石首市中心直线距离14公里,拟采用农光互补形式开发建设。根据NASA气象数据,本项目场址水平面多年平均总辐射量为1,258.5千瓦时/平方米。按照可研测算,本项目动态总投资不超过51,740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及行业发展方向,公司具有较为丰富的建设运营及管理光伏项目经验,且该项目初步测算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投资要求,项目具有可行性。该项目预计于2022年12月投产。

四、项目投资目的

光伏发电是目前新能源开发技术较为成熟的发电方式之一,投资本项目可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加快向清洁、高效、低碳能源转型,有助于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提升公司两个平台功能定位。

五、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可能存在光伏组件等主要设备价格上涨导致工程投资加大、因系统效率及光伏组件质量等原因导致发电量未达预期、现货市场交易电价波动等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或项目未按时投产的风险,公司将做好项目建设进度规划、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对设备维护、减少设备故障率、加强后续市场营销能力等,推动项目按时投产,保障项目盈利能力。

(二)投资本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建设石首市南口镇100兆瓦农光互补电站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可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项目经营期利润水平逐年提升,能有效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6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28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9:15至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7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2.议案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分别参考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分别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公安县狮子口15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黄石阳新木港80兆瓦及黄石阳新三溪5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的公告》《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石首市南口镇10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的公告》等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

2.登记截止时间:2022年6月27日17:00。

3.登记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515室。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6606100

传 真:027-86606109

电子邮箱:hbnyzq@hbny.com.cn

联 系 人:刘俞麟

邮政编码:430063

5.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83

2.投票简称:鄂能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份性质: 持股数:

2.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本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