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52 证券简称:纳芯微 公告编号:2022-022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88号人工智能产业园G1幢3楼3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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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升杨先生主持;
2.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董事王升杨先生、盛云先生、王一峰先生、殷亦峰先生、吴杰先生、洪志良先生、陈西婵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姜超尚先生、王如伟先生现场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陈奇辉先生、监事王龙祥先生、监事严菲女士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姜超尚出席了会议;公司财务总监朱玲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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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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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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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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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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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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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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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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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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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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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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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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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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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市前股权激励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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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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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特别决议议案:13、14,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9、10、11、14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关联股东苏州国润瑞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颖颖律师、张辰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52 证券简称:纳芯微 公告编号:2022-021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9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网站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