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补充信托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2-044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补充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投资”)的通知,蓝帆投资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债券简称:19 蓝帆 E1,债券代码:117137)质押股份全部解除质押,同时,蓝帆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蓝帆投资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补充信托登记的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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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份的初始质押、部分股份解除质押、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等情况,分别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5日、2020年6月19日、2021年11月16日、2022年3月30日披露在指定信息媒体的《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办理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办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2022年6月1日,本次可交换债券回售完成并摘牌,19 蓝帆 E1质押股份于2022年6月9日全部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二、股东股份补充信托登记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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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设定信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蓝帆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振平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质押、设定信托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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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蓝帆投资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股253,421,909股,通过蓝帆投资-国都证券-蓝帆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股15,859,214股。
四、其他说明
1、蓝帆投资上述股份补充信托登记为对蓝帆投资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偿付债券本息提供担保,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
2、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来半年内,蓝帆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01,510,000股,占其合计持公司股份比例的37.28 %,占公司总股本的10.08%,对应融资余额为人民币85,500万元;未来一年内,蓝帆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05,710,000股,占其合计持公司股份比例的38.83%,占公司总股本的10.50 %,对应融资余额为人民币89,600万元。蓝帆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3、蓝帆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上述股份质押及设定信托事项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质押、设定信托情况及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五、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担保与信托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证明》。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2-045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45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公司管理层、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对其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论证及说明。由于问询函回复涉及内容多、数据量大,且涉及多家中介机构正式出具核查意见,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回复工作。为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申请,公司拟于2022年6月17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