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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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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2-052

债券代码:123134 债券简称:卡倍转债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1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光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动,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4万份变更为9万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61万份变更为246万份。

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经审议,同意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本次调整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73.98元/份调整为73.68元/份。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司董事长林光耀先生、董事林光成先生、董事徐晓巧先生和王凤女士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其关联方,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6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4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3.68元/份。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发布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长林光耀先生、董事林光成先生、董事徐晓巧先生和王凤女士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其关联方,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2-053

债券代码:123134 债券简称:卡倍转债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10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经审议,同意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本次调整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73.98元/份调整为73.68元/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10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首次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确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被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2年6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73.68元/份的首次授予价格向1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46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