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2-037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一、收到受理通知书,诉讼二、法院暂未受理。
●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诉讼一、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因票据追索权纠纷而由原告已清偿金额12,932,379.23元、暂计利息44,306.37元,合计涉案金额12,976,685.60元以及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诉讼二、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因票据追索权纠纷而由原告已清偿金额4,302,780.76元、暂计利息15,920.29元,合计涉案金额4,318,701.05元以及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诉讼一及诉讼二合计涉案金额17,295,386.65元以及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9个案件公司已向法院提起立案申请,其中8个案件(以下简称“诉讼一”)已由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高新法院”)受理,尚未确定开庭日期;剩余1个案件(以下简称“诉讼二”)上海崇明区人民法院暂未立案,上述9个案件公司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7月27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共9份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原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公司”)诉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16,058,000元及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收到上述共9份一审判决书,被告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向原告鞍钢公司连带支付票据金额合计人民币 16,000,000 元及利息。2021年5月25日,公司就上述9个案件均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2022年1月17日公司收到上述9个案件的二审判决书;截至2022年3月16日,公司收到绵阳中院送达的上述9个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执行金额合计17,033,058元及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最终以法院通知的执行金额为准)。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7日、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19日、2022年2月19日及2022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临2021-060号)、《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临2021-061号)、《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2-003号)及《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临2022-011号、临2022-013号)。
根据《票据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鞍钢公司就上述9个案件向公司行使了票据追索权并由公司实际清偿了全部债务;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日和6月6日对上述9个案件所涉及的9张票据的票据前手依法向法院提起立案申请,其中8个案件由宁波高新法院管辖,1个案件由上海崇明区人民法院管辖。
2022年6月9日和6月10日,公司收到宁波高新法院送达的8个案件的受理通知书,剩余1个案件上海崇明区人民法院暂未立案。已受理案件案号如下:(2022)浙0291民初1304号、(2022)浙0291民初1305号、(2022)浙0291民初1306号、(2022)浙0291民初1307号、(2022)浙 0291 民初 1336号、(2022)浙 0291 民初 1335号、(2022)浙 0291 民初 1328号、(2022)浙 0291 民初 1331号。
二、诉讼一相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公司
被告:宁波昊熙源贸易有限公司、中商联合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
2、受理机构:宁波高新法院
(二)诉讼事实和理由
公司因业务往来从被告中商联合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取得8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合计1,200万元。票据出票人均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收票人均为海南海航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承兑人均为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后经背书转让,票据最终背书流转至鞍钢公司。后因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无法承兑,鞍钢公司将出票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承兑人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及公司等背书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二审后,判决公司及被告等九家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鞍钢公司申请执行,截至2022年4月6日,公司已全部清偿前述票据义务。
根据《票据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鞍钢公司向公司行使了票据追索权并由公司实际清偿了相应债务后,公司有权向案涉出票人、承兑人及票据前手行使再追索权。
(三)诉讼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向公司连带支付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纠纷而由公司已清偿金额合计12,932,379.23元及利息,利息暂计44,306.37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诉讼二相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公司
被告:上海珍蔓商贸有限公司、中商联合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
2、管辖法院:上海崇明区人民法院
目前法院暂未受理。
(二)诉讼事实和理由
公司因业务往来从被告中商联合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取得1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400万元。票据出票人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收票人为海南海航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承兑人为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后经背书转让,票据最终背书流转至鞍钢公司。后因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无法承兑,鞍钢公司将出票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承兑人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及公司等背书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二审后,判决公司及被告等九家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鞍钢公司申请执行,2022年3月21日,公司已清偿前述票据义务。
根据《票据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鞍钢公司向公司行使了票据追索权并由公司实际清偿了相应债务后,公司有权向案涉出票人、承兑人及票据前手行使再追索权。
(三)诉讼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向公司连带支付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纠纷而由公司已清偿金额4,302,780.76元及利息,利息暂计15,920.29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9个案件公司已依法向法院提起立案申请,其中8个案件法院已受理,尚未确定开庭日期,剩余1个案件,法院暂未受理,上述9个案件公司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续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13个,涉案金额合计约12,792.80万元,其中4个案件已结案,涉案金额合计约8,705.50万元;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 、仲裁案件合计38个,涉案金额合计约2,459.19万元,其中9个案件已结案,涉案金额合计约191.69万元。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续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未披露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发生额合计15,251.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按照其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按照其适用于香港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后续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专项披露相关规定的诉讼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2-036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或“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375号),要求公司对2021年年度报告有关问题做进一步披露。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
一、关于资金存放使用
(一)年报显示,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211.72 亿元,其中银行存款 135.91 亿元;其他货币资金中,17.03 亿元处于受限状态,主要为银行承兑及信用证保证金。公司期末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 146.77 亿元,报告期内利息费用为 3.65 亿元,占归母净利润的 128%。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日常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分季度量化分析在负有大额债务、承担高额融资成本的同时,维持较高货币资金余额的原因及合理性;2、受限资产对应的融资主体,结合应付票据规模、保证金比例等说明票据保证金水平的合理性;3、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有无其他潜在的货币资金存取受限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结合日常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分季度量化分析在负有大额债务、承担高额融资成本的同时,维持较高货币资金余额的原因及合理性。
(1)2021年本集团合并项下各季度货币资金与短期有息债务余额情况
金额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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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币资金与短期有息债务较高的原因
公司及下属各级子公司约140家,其中包含1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600839.SH 四川长虹)、2家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000521.SZ长虹美菱、000404.SZ 长虹华意)、1家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03991.HK 长虹佳华)、2家新三板挂牌公司(836237.NQ长虹民生、835892.NQ中科美菱)。各家公司货币资金存量、授信融资使用通常存在期间错配,为了保证正常经营,各公司一般会根据经营情况保持合理的存款及贷款规模。同时因合并范围内存款和贷款的主体也存在错配,进一步放大了合并报表存款规模和贷款规模。
①存款与贷款主体错配,导致部分单位存款余额较大,而同时部分单位负债规模较大,从而导致合并层面存款和贷款规模增大。以2021年12月末为例,单边存贷差额超过1,000万元的主要子公司如下:
金额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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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短期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②货币资金存量与取得的金融机构贷款期限错配,在贷款未到期前本集团各公司的货币资金一般不会立即用于清偿债务,从而在时点上放大了存款和贷款规模。
③保证金等受限资金,无法用于清偿债务,进一步放大存贷款规模。
④本集团持有货币资金量以及维持带息负债规模是本集团各公司综合考虑各自业务规模及运营水平,结合各公司面临的金融环境与可选择的融资渠道和方式等多种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合理资金规划,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
⑤行业存贷差情况:大型综合性上市公司受各合并主体公司存贷结构性差异影响和资金安排的策略,一般会出现存贷规模双高的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同行业公司存贷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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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
综上,本公司作为大型企业集团,合并范围子公司较多,合并主体间因存贷款主体错配、货币资金存量与贷款期限错配、运营资金储备及受限资金限制等诸多因素,导致合并报表整体存款及贷款规模较高。
2、受限资产对应的融资主体,结合应付票据规模、保证金比例等说明票据保证金水平的合理性。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受限货币资金17.03亿元,其中受限票据类保证金15.56亿元,本集团应付票据规模166.37亿元,保证金比例约9%;
(2)本集团平均票据保证金比例为9%,通过开立票据整体成本(手续费及损失的保证金收益)测算,开立承兑或信用证的成本优于通过贷款融资等方式的成本,按照人民币贸易融资成本与银承开立成本比较,预计节约成本2%-3%。(贸易融资是基于产业链条上业务交易背景进行的贸易结算融资,因还款资金来源可靠,银行承担的信用风险低,其融资成本较流动性贷款低)
(3)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末应付票据规模对应的保证金比例,本集团整体保证金比例水平处于行业中间水平。
金额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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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
综上,本集团应收票据规模和保证金比例与行业其他公司比较属于合理水平。
3、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有无其他潜在的货币资金存取受限情形。
本集团银行账户按照法人主体进行管理,所有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账户和共管账户情况,除已披露的受限情况外,无其他货币资金受限情形。
年审会计师意见:
我们针对货币资金采取的主要审计应对措施及执行情况如下:
1、了解并测试管理层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
2、获取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并与账面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核对,检查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3、取得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账面余额并对所有银行账户进行函证,函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余额,账户受限情况等项目;
4、获取企业信用报告,检查是否存在与货币资金相关的质押担保事项;
5、检查定期存款凭据原件,对已质押的定期存款,检查质押和授信合同;
6、检查大额保证金合同,分析保证金比例;
7、检查货币资金余额及受限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8、分析本集团存款、借款结构合理性,是否有大额货币资金的同时负有大额债务,若存在,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复核异常子公司存贷双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公司上述回复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资料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维持较高货币资金余额合理,票据保证金水平合理,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除已披露的受限情况外,无其他货币资金受限情形。
(二)年报显示,公司在控股股东下属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的期末余额为 119.73 亿元,占公司期末存款余额的 88%,较期初增加 27.98 亿元;在财务公司贷款的期末余额为 35.4 亿元,占公司长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总额的 21.52%,较期初减少 2.29 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利息收入为 2.26 亿元,占公司全年利息收入的 54.72%;利息支出为 1.19 亿元,占公司全年利息支出的 32.6%。请公司补充披露:1、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结构占比差异较大的原因,报告期内向其增加存款、减少贷款的合理性;2、在财务公司所存放资金是否由公司自主支配,是否存在限制性用途;3、对比在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规模、日均余额、期限、利率等, 说明与财务公司存贷款交易的公允性。请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问题发表意见,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2发表意见。
回复:
1、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结构占比差异较大的原因,报告期内向其增加存款、减少贷款的合理性。
(1)2021年财务公司平均存款利率优于外部银行0.25个百分点,在市场化原则下,本集团结合利率水平选择是否在财务公司存款。
(2)2021年3季度,公司经营管理层研判了新冠疫情影响、大宗材料及核心部件价格变化、海外疫情防控开放等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从2021年4季度开始,本集团强化了对存货、应收款等指标的管控力度,对业务部门提出了严格的考核要求。各业务部门通过提升运营效率、增加提前回款优惠政策(如加大了现金折扣力度、采用部分应收保理及票据变现等),从而提升了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使得在销售规模较2020年增长51.84亿元的基础上,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减少1.34天,存货周转天数减少1.11天,截至2021年末,经营性资金占用较2020年末减少35.66亿元,大幅改善了各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增加了各公司2021年末的货币资金规模。
因年末时点货币资金规模增长,且财务公司整体存款利率优于外部银行,故在市场化存款收益的驱动下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较期初增加27.98亿元。同时部分贷款到期后,未进行续贷,本集团在财务公司贷款较期初减少2.29亿元,外部银行贷款也同步减少。
2021年初及分季度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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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报告期末本集团在财务公司存款增加及贷款减少符合经营安排。
2、在财务公司所存放资金是否由公司自主支配,是否存在限制性用途。
本集团在财务公司所存放资金均由各公司自主支配,不存在限制性用途,资金的安全性有保障。
3、对比在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规模、日均余额、期限、利率等,说明与财务公司存贷款交易的公允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在财务公司的各项存款余额为119.73亿元,存款日均余额为80.3亿元,存款加权平均利率优于外部银行0.25个百分点;贷款余额为35.40亿元,贷款日均余额为34.06亿元,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优于外部银行同类贷款利率0.03个百分点。
(1)存款结构及规模
本集团2021年12月31日存款总金额为210.99亿元,其中,财务公司存款金额占比54.72%,外部银行存款金额占比45.28%。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货币资金按存款机构对比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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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财务公司存款平均年化利率优于外部银行0.25个百分点。
②、与报表披露的差异是库存现金和应收利息的差异。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货币资金按存款机构对比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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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贷款结构及规模
本集团2021年12月31日对外有息贷款总金额为164.47亿元,其中,财务公司贷款金额占比21.52%,外部银行贷款金额占比78.48%。本集团向银行进行贷款主要根据贷款规模、授信额度以及贷款利率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1)财务公司受金融牌照限制,不能开展外币贷款、贸易融资业务。2021年末、2020年末本集团有息贷款按贷款机构的明细情况:
金额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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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与报表披露的差异是应付利息和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等差异。
②、财务公司贷款平均年化利率优于外部银行同类贷款0.03个百分点。
金额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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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本集团贷款情况按主体构成:
金额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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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与报表披露的差异是应付利息和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等差异。
①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50%或者该股东对财务公司出资额的,应当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作为财务公司股东,贷款金额不能超过投入注册资本9.43亿元,财务公司已提供短期借款9.4亿元,其他融资需求只能通过外部银行。
母公司2021年贷款规模69.63亿元,有息负债为近三年最低,主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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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2019年其他流动负债系母公司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2020年系黄金租赁融资;
母公司保持合理贷款规模的原因:
ⅰ母公司持有长虹华意、长虹美菱、长虹佳华等上市公司及其他非上市公司股权,2021年期末股权投资账面价值98.52亿元,持有其他各类非流动资产约44.5亿元;股权投资资金通过子公司分红逐步收回,母公司经营活动中需保持合理资产负债率促进公司发展,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70.05%,处于较为合理水平。
ⅱ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为保持公司正常运营需求,需保留一定运营资金,以2021年报表为例,年运营资金占用约38亿元,需在时点上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信贷资金来保障资金需求;
ⅱ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需求:基于资金需求和资金流水错配,在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需储备部分资金用于短期债务接续时点资金需求,按照贷款资金10%测算,预计匹配资金5-6亿元。
ⅲ运营效率提升与融资规模匹配性:根据资金结余状况,提前安排到期债务归还后的融资规划,母公司2021年贷款规模69.63亿元,为近三年贷款规模最低。
综上,母公司贷款主要用于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及投资活动,通过运营效率提升等手段,最近两年贷款规模在逐步下降,整体负债水平处于合理水平。
②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作为香港注册子公司,主要通过贸易融资方式进行融资(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基于产业链条上业务交易背景,对采购或销售方提供的与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且主要融资币种为美元和港币,贸易融资成本优于流动资金贷款,财务公司受经营范围限制,不能提供对应业务,故无法在财务公司融资。
③长虹佳华主营业务为ICT服务,基于贸易业务短期快速周转要求,资金需求主要以短期资金为主,故主要融资方式为贸易融资,财务公司受经营范围限制,不能提供对应业务,故无法在财务公司融资。
④长虹美菱、长虹华意存款规模较大,融资规模较小,主要是在当地银行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利率优于在财务公司贷款利率。
3)财务公司对本集团授信余额及风险敞口
金额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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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的贷款包括外币贷款、贸易融资及人民币流动贷款,外币贷款及贸易融资的融资成本通常低于流动贷款,受财务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公司外币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共计45.63亿元均只能在外部银行开展;长虹美菱、长虹华意、长虹佳华三家上市公司外部融资成本低于财务公司,未选择在财务公司贷款;母公司在财务公司流动性贷款9.4亿元,已经达到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50%或者该股东对财务公司出资额上限。
本集团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交易公允,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平台的服务优势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有较好的助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并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同时进行了信息披露。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结构占比情况符合公司当时的实际经营情况是合理的,在财务公司所存放资金均由公司自主支配,不存在限制性用途,资金的安全性有保障,与财务公司存款、贷款交易符合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未超出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范围和额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意见:
针对在财务公司所存放资金是否由公司自主支配,是否存在限制性用途,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应对措施及执行情况如下:
1、了解和测试与财务公司存款相关的内部控制,重点关注资金使用流程和审批流程;
2、检查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是否在金融服务协议规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存款业务;
3、了解财务公司对存款资金的管控措施,了解财务机构设置、业务范围、资金安全性及流动性情况、对集团成员单位授信情况、监管情况等;
4、取得并检查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风险情况进行评估,提请财务公司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
5、对公司在财务公司所存放资金执行函证,取得财务公司出具的《关于四川长虹在财务公司存款支取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核实是否由公司自主支配,是否存在限制性用途。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公司上述回复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资料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在财务公司所存放资金是由公司自主支配,不存在限制性用途。
(三)年报显示,公司本期应收票据余额由17.52 亿元降至3.3 亿元,系应收票据背书贴现增加。其中,支付给财务公司的应收票据贴现费用 1.1 亿元,约占公司归母净利润的 40%。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 46.88 亿元,同比增长 238%。请公司补充披露:1、在现金流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增加大额票据贴现的主要考虑及合理性;2、对比在财务公司和其他机构贴现的发生额、相关费用及同比变动情况,说明与财务公司票据贴现交易的公允性。请独立董事就问题2发表意见。
回复:
1、在现金流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增加大额票据贴现的主要考虑及合理性。
(1)根据家电行业结算特点,一般在年末销售回款较为集中,销售现金流较为充裕,次年因春节、生产备货等原因一季度资金需求旺盛,需提前做好资金储备(2022年一季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43.34亿元)。
(2)2021年票据贴现市场贴现成本持续下降,贴现平均成本年初至年末下降1.2个百分点,较低的贴现资金在覆盖贴现成本后仍然有存款收益,按照目前6个月结构性存款平均收益测算,预计收益约0.9%左右。故本集团2021年末在应收票据增加且票据贴现利率下降的情况下增加了票据贴现金额。
综上,为保持资金合理储备、降低后续融资成本,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应收票据贴现大幅增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2、对比在财务公司和其他机构贴现的发生额、相关费用及同比变动情况,说明与财务公司票据贴现交易的公允性。
本集团贴现按照市场化原则办理,综合考虑整体贴现成本、贴现额度等因素后择优选择贴现机构,在财务公司贴现较本集团在外部金融机构贴现有比较优势,交易公允。具体如下:
(1)本集团在财务公司贴现的发生额及利率情况
金额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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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为支持本集团业务发展,在外部银行商业承兑、各类财务公司票据出现同业贴现额度受限无法满足本集团贴现需求的时点,财务公司采用综合报价方式,对该时点的商业承兑汇票、各类财务公司票据与银行承兑汇票打包综合报价,与外部银行比较低0.45个百分点。本集团商业承兑贴现总额41.28亿元,其中在财务公司商业承兑贴现金额33.63亿元,在外部银行贴现金额7.65亿元;银行承兑贴现总额109.7亿元,其中财务公司银承贴现45.27亿元,占比41.3%,外部金融机构贴现64.43亿元,占比58.7%。财务公司作为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控股集团”)的金融服务平台,在外部银行不能满足本集团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需求的情况下,通过同业市场优势,满足各成员单位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需求,支持了成员单位的业务发展。
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问题2我们认为:根据公司对比在财务公司和其他机构的贴现发生额、相关费用及同比变动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的票据贴现符合市场化原则,在财务公司票据贴现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关联交易
(四)年报显示,公司同时为关联方提供应收账款保理及供应商融单业务,本期发生额分别为 2.9 亿元(原值)、1.92 亿元,同比增长66%、256%。2022 年,公司预计向关联人提供商业保理服务额度为 9.2 亿元,同比增加 108%。请公司补充披露:1、关联方应收账款保理和供应商融单业务的具体经营模式和资金流向,相关本金和利息是否存在回收风险, 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大幅增加 2022 年保理关联交易额度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请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问题发表意见, 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1发表意见。
回复:
1、关联方应收账款保理和供应商融单业务的具体经营模式和资金流向,相关本金和利息是否存在回收风险,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本集团应收账款保理和供应商融单业务主要是通过下属子公司远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信租赁”)、成都长虹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租赁”)开展。
(1)经营模式和资金流向
①关联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模式:关联方基于自身日常的经营资金需求,以其对下游经销商客户供货或提供服务并开具发票后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向远信租赁或成都租赁申请应收账款保理融资;关联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由关联方付息,到期由关联方直接向远信租赁或成都租赁支付,无资金回收风险。
②供应商融单业务模式:供应商向长虹控股集团或四川长虹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统称“采购方”)供货后产生应收账款,经供应商同意,采购方以对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开具出对应的电子应付账款凭证(即融单)进行结算,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提前向远信租赁或成都租赁申请融资,融资资金支付后融单对应的应收账款权属转让给远信租赁或成都租赁,融单利息在供应商融资时直接扣划,融单到期后由采购方直接向远信租赁或成都租赁兑付,无资金回收风险。
上述业务均是采购方或其供应商基于其自身的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向远信租赁或成都租赁申请的保理融资业务。按照商业保理业务流程及风控评估后,远信租赁或成都租赁作为保理方将资金支付给融资需求方,同时获得保理收益。该商业保理业务系融资租赁公司的正常经营范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保理业务的平均利率为6.6%,平均融资期为137天,保理业务受不同企业资信和项目具体情况影响,行业间平均水平差异很大,约为6%~12%。公司融单业务的平均利率为5.89%,平均融资期为176天,融单业务受不同企业资金状况等影响,行业平均水平差异很大,约为3.43%~12%。上述业务中,关联方保理业务占比34.89%,平均利率6.40%;关联方融单业务占比15.12%,平均利率为6.45%。
2、大幅增加 2022 年保理关联交易额度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2021年有87家关联方的直接或间接供应商通过长虹产业链实现了融资需求。2021年底有64家关联方的供应商新增注册,本集团基于供应链、产业链金融发展增速及经营计划,2022年计划拓展四川爱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杰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等核心关联企业的上游供应商合作开展供应商融单业务,预计金额6.1亿元。2022年关联方应收保理业务预计3.1亿元,同比增加2,000万元。实际发生情况将根据融资需求方实际保理及融单需求确定。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供应商融单业务均履行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等决议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供应商融单业务均是长虹控股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或其供应商基于其自身的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开展。公司按照商业保理业务流程及风控评估后,远信租赁或成都租赁作为保理方将资金支付给融资需求方,同时获得保理收益,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基于供应链、产业链金融发展情况及经营计划对2022年保理业务(含融单业务)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是合理的。
年审会计师意见:
针对问题1,我们对关联方应收账款保理和供应商融单业务采取的主要审计应对措施及执行情况如下:
1、了解关联方应收账款保理和供应商融单业务的具体经营模式和资金流向,关注交易商业实质,了解关联方应收账款保理和供应商融单业务的具体经营模式和资金流向,关注交易商业实质,选取大额的关联方保理收入和关联方融单收入,检查相关入账依据如合同和放款审批单等,核对账面记录资金付款方和收款方是否与合同、放款审批单匹配,取得网银流水,核对账面是否与银行流水记录的资金收付款方一致;
2、对本期新增的主要关联方应收账款保理和供应商融单业务检查合同、发票、收款凭证等原始单据,检查交易是否真实;
3、对期末大额应收账款保理和供应商融单业务的关联客户进行分析,关注欠款方资信情况、信用政策、历史款项回收情况等,相关本金和利息是否存在回收风险,判断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对保理收入和融单收入进行测算;
5、对关联方客户进行对账,落实对账差异原因。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公司上述回复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资料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形;我们认为,关联方应收账款保理和供应商融单业务的相关本金和利息不存在回收风险,不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五)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17 亿元,系融资租赁项目投资款,同比增加 98.6%。公司预计 2022 年与关联方的融资租赁额度增至 5.36 亿元,同比增加近 200%。同时,公司未对列入长期应收款的融资租赁款计提坏账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融资租赁涉及的主要项目、承租方及所涉关联关系、融资利率、期限、收款安排,说明报告期内投资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2、结合向关联方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历史回报情况、公司该项业务的发展计划,说明大幅增加 2022 年融资租赁关联交易额度的必要性及合理性;3、结合欠款方资信情况、信用政策、历史款项回收情况等,说明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请独立董事就问题2发表意见,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1、3发表意见。
回复:
1、报告期内融资租赁涉及的主要项目、承租方及所涉关联关系、融资利率、期限、收款安排,说明报告期内投资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
(1)报告期内的融资租赁涉及的主要项目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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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该表为远信租赁及成都租赁融资租赁项目情况,其中与四川长虹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售后回租项目,在合并层进行了抵消。
(2)2021年融资租赁业务同比变化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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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四川长虹关联方同比变化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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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的原因主要系四川长虹杰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长虹飞狮电器工业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在新能源产业方面加快了高倍率锂电建设布局,增加了碱性电源扩能相关投资,远信租赁或成都租赁结合自身业务拓展需求,在进行了项目风险评估后与相关公司开展业务。
2、结合向关联方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历史回报情况、公司该项业务的发展计划,说明大幅增加 2022 年融资租赁关联交易额度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根据统计,融资租赁项目历史回报情况良好,有力促进了本集团及关联方业务的整体发展。公司根据融资租赁项目及各公司资信状况按市场化原则评估确定融资租赁项目利率。由于融资租赁项目的利率水平为非公开信息,经询问合作伙伴,利率区间为4.5%~10%。2022年,预计生产、研发所用固定资产、仪器仪表等资产采购业务规模将达到13亿元,其中四川长虹及下属子公司约3亿元,长虹控股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约10亿元。结合四川长虹各关联方自身融资需求及远信租赁或成都租赁自身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内部经营授信)及业务拓展需要,全年预计关联融资租赁项目业务金额约5.36亿元(其中,预计直租方式业务约4.6亿元,回租方式业务约0.76亿元)。
3、结合欠款方资信情况、信用政策、历史款项回收情况等,说明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融资租赁业务开展时,根据客户的行业状况与发展前景、经营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偿债能力、信用履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形成客户评级体系。根据客户信用等级和具体项目进行信用管理。对客户涉诉情况、资金用途、生产经营等进行贷后检查。截止期末各客户均无逾期未收回的款项,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大的变化,历史回款记录良好。
截止报告期末,客户经营情况未发生大的变化,回款正常,也无客观证据表明客户未来现金流有短缺的迹象,故公司未对长期应收融资租赁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问题2我们的意见为: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均履行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等决议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远信租赁及成都租赁基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各公司产业发展需求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按照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评估模型,考虑各公司所属行业、财务状况以及国家对行业的扶持导向等情况,对各公司进行授信评估,确定利率水平,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必要及合理的。
年审会计师意见:
针对问题1我们的意见为:公司长期应收款主要为融资租赁款及保理款,我们对融资租赁款采取的主要审计应对措施及执行情况如下:
1、分析本期融资租赁款大幅增加的原因;
2、对本期新增的主要融资租赁项目检查合同、发票、收款凭证等原始单据,检查交易是否真实;
3、取得合同后附租赁计算表,复算租赁计算表,复核未确认融资收益入账金额和摊销是否正确;
4、对期末大额长期应收款非关联方客户进行函证,对关联方客户进行对账。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公司上述回复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资料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融资租赁项目报告期内投资金额大幅增加合理。
针对问题3我们的意见为:我们对公司计提长期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采取的主要审计应对措施及执行情况如下:
1、了解、测试和评价与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了解管理层关于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应用,评价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相关会计政策及具体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对期末大额长期应收款客户进行分析,关注欠款方资信情况、信用政策、历史款项回收情况以及诉讼纠纷情况等,判断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复核管理层所采用的减值估计方法,评价管理层采用的关键估计合理性,取得公司的测算表,复核测算过程和结果。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公司上述回复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资料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其制定的会计政策进行减值测试,本期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三、其他事项
(六)年报显示,公司期末房地产开发成本账面价值为 86.65 亿元, 占存货的 50%,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861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项目分布区域的销售政策、可比项目市场价格及销售去化情况,结合减值测试过程,说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充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公司期末房地产状态及销售去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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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比项目市场价格变化及区域房地产政策
1)绵阳区域
①、绵阳市房地产无限购限价政策。2020年销售面积248万㎡,销售均价8771元/㎡;2021年销售面积增加12.10%,销售单价较2020年增加3.2%;2021绵阳城区年销售面积278万㎡,销售均价9051元/㎡。 绵阳城区房地产市场整体供需平衡,价格稳定。
②、2021年下半年开始受全国房地产遇冷影响,销量整体下滑,2020年7-12月城区住宅成交面积132.5万㎡、均价8822.96元/㎡;2021年7-12月成交面积108.24万㎡、均价9480.6元/㎡;成交面积同比下降18.31%,其中刚需住宅成交下滑,改善型住宅成交占比上升,均价上涨7.45%
2)成都区域
①、2021年,成都楼市政策趋势响应宏观政策导向,根据市场的变动进行更加精细化调控。市场限购、限价、限贷、限售,资金监管严苛,法拍房纳入限购要求、热销盘增加限售年限、二手房设定指导价,房产政策持续加码,政策趋严未放松。
②、2021年,成都住宅市场供求均衡,价格稳步提升,住宅价格均价从13297元/㎡上升至15481元/㎡,同比上升约16%。受政策持续收紧、房企暴雷影响客户观望情绪加剧,下半年多种环境影响,市场开始下行,四季度销量跌至低点,销售面积366万㎡,同比下降41%,环比下降25%。2021年销量同比2020年下滑约10%
③、成都商业市场存量较大,价格总体仍处近五年低位,存量高。近几年来商业市场整体呈现量价双跌,以去存量为主。2021年整体销量同比2020年持平,均价同比小幅下跌。
3)景德镇区域
①、景德镇市房地产无限购限价政策;
②、景德镇房地产2021年行情整体较平稳,2021年景德镇市楼盘项目住宅销售均价为7535元/㎡,同比2020年景德镇市楼盘项目住宅销售均价为6866元/㎡上升9.74%;2021年销售面积约121.90万㎡,同比2020年销售面积约119.39万㎡上升2.1%。
4)中山市区域
①、中山市2021年采取限购政策,本地人限购3套,外地人限购2套,其中首套需提供1个月社保或在职证明,二套需提供2年社保或纳税证明;
②、中山市南头镇2021年销售18.71万㎡,同比2020年18.94万㎡下降1.2%;南头住宅售价区间为8500-12000元/㎡,综合平均售价约为9500元/㎡,同比2020年南头住宅平均售价9530元/㎡小幅下降0.3%。总体2021年对比2020年南头住宅销售量小幅下降,售价基本持平。
3、可比市场价格获取及减值计提充分性说明
因各地区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同,各个项目所处地段存在交通、配套等差异,公司根据各项目产品定位和面对的购房群体进行分析,针对可比市场价格的选择主要参考各项目同区域、项目规模相似、楼盘品质相当、开发时期相近的主要竞品楼盘。本公司房地产项目存货所在区域为四川省成都市、绵阳市,江西省景德镇市,广东省东莞市、中山市,其中东莞市存货已售罄。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了存货减值测试,由于房地产项目的特殊性,在减值测试中根据不同项目的定位,不同项目的区域位置,分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按照测试结果充分计提了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真实的反映了当前存货实际价值。
经测试,2021年公司计提跌价准备3,860.51万元,累计计提跌价准备7,750.95万元(商业7,187.20万,车位563.75万),其中:绵阳区域项目计提1,038.60万元,成都区域和悦府项目计提6,383.79万元,景德镇区域计提328.56万元。
年审会计师意见:
公司存货主要为开发成本、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及原材料等,我们对公司开发成本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采取的主要审计应对措施及执行情况如下:
1、了解、测试和评价与存货成本管理、存货可变现净值估计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了解管理层关于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应用,评价相关存货跌价准备相关会计政策及具体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在抽样基础上对存货开发成本实施监盘程序,检查项目状况等,并结合项目的状况,判断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分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合理;
4、复核管理层所采用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估计方法,评价管理层采用的关键估计(包括估计售价、估计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合理性,了解管理层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的决策过程及审批情况;
5、对开发项目及其周边房产的销售价格进行查询,评价估计售价的合理性;
6、获取公司存货中开发成本跌价准备测试表,复核公司存货减值测试范围、存货可变现净值相关的计算过程和会计处理,关注计算结果是否出现重大差异;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公司上述回复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资料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其制定的会计政策对开发成本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期开发成本跌价准备的计提合理、充分。
(七)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 26.57 亿元,其中资本化6.84 亿元,占比 25.73%,人均研发支出为 110.24 万元。报告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41.55 亿元,约占净资产的 20%,高于同行业公司水平。无形资产余额中,内部研发形成的占比 11.61%,主要为非专利技术。近五年,公司毛利率持续下滑,本期为 9.97%。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主要研发投向,是否取得相应成果及对相关业务及盈利能力的影响,说明研发投入是否与收入利润等产出情况相匹配;2、区分各业务板块,说明研发投入资本化的会计政策、处理依据及标准,是否具有一致性,并对比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合理性;3、结合行业趋势、技术研发方向、无形资产对应产品市场需求以及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对相关无形资产摊销、减值的计提是否合理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2、3发表意见。
回复:
1、报告期内主要研发投向,是否取得相应成果及对相关业务及盈利能力的影响,说明研发投入是否与收入利润等产出情况相匹配。
(1)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41.55亿元,其中商标权13.88亿元,土地使用权17.95亿元,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和软件合计9.71亿元。
(2)报告期内主要研发投向
主要是智能家电、核心部件、特种业务等板块,基于公司产业发展强化核心技术,推动公司产品转型、技术创新的研发投入,公司拥有“产学研”紧密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具有较强的先进技术成果转化能力,研发投入与收入利润等产出情况相匹配,主要说明如下:
①、研发投入主要投向
■
②、收入利润影响方面
■
③同行业毛利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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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本集团涉及行业板块较多,故仅选择了黑电业务、白电业务、压缩机业务三个板块予以同行对比,特种业务属于涉密领域,无可比信息。
因2021年大宗原材料价格上涨,家电企业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波及,本集团2021年继续推行销售渠道结构转型,且存在会计政策变更,将与客户履约相关的运输成本等切换至合同履约成本并确认结转到营业成本,加大了毛利率指标下滑幅度。
2、区分各业务板块,说明研发投入资本化的会计政策、处理依据及标准,是否具有一致性,并对比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合理性。
公司电视、冰箱、空调、压缩机、特种业务等各业务板块研发投入资本化的会计政策,处理依据及标准均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的无形资产确认条件。
经比较,公司在研发投入资本化会计政策及处理依据方面与同行业海信家电、海信视像、海尔智家、创维数字等基本相同;受同行各企业涉及的产品领域、业务板块、收入规模、净资产规模差异影响,与行业资本化金额占净资产的比率不具有可比性,公司整体研发投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状况,是合理的。
3、结合行业趋势、技术研发方向、无形资产对应产品市场需求以及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对相关无形资产摊销、减值的计提是否合理充分。
1)同行研发投入情况
金额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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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行专利及专有技术摊销情况
金额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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