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6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天首退 公告编号:2022-77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被否决的提案为《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存在取消提案的情形。被取消的提案为《关于公司减资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6月10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朝阳MENMEN写字中心A座1102。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李晓斌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7人,代表股份74,268,6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98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277人,代表股份74,268,6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98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7人,代表股份74,268,6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98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7人,代表股份74,268,6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984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全部议案均未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提案1.00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657%;反对71,247,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317%;弃权1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8657%;反对71,247,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9317%;弃权1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6%。

提案2.00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7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733%;反对70,944,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241%;弃权1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7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2733%;反对70,944,4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5241%;弃权1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6%。

提案3.00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935%;反对71,079,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7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2935%;反对71,079,9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7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4.00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371%;反对70,346,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7189%;弃权70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4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3371%;反对70,346,4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7189%;弃权70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440%。

提案5.00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529%;反对71,479,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444%;弃权1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5529%;反对71,479,4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2444%;弃权1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结论性意见:北京中臬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