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062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7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0.20股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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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20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基于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65,900,987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回购股份531,000股后,即以1,065,369,98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4,575,899.09元;每股转增股份0.20股,共计转增股份213,073,997股。
(2)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本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股转增0.20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2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065,369,987×0.07元)÷1,065,900,987≈0.07元;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1,065,369,987×0.20)÷1,065,900,987≈0.20;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7元)÷(1+0.20)=(前收盘价格-0.07元)÷1.20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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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李卫国、许利民、刘泽军、向锦明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7元。 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含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63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3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税负为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63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7元(含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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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065,488,06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1,787,79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23,700,277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10日期间,公司股份由于自主行权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412,918股,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份总数由1,065,488,069股增加至1,065,900,98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1,787,79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24,113,195股。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278,974,984股摊薄计算的2021年度每股收益约为0.577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85782168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