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3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种类: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7,500.00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理药业”)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委托理财金额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7,50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0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45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和其他发行费用5,200.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249.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9月1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17KMA20214号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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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10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已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已终止的“原制剂车间2010版GMP技术改造项目”、“中药天然药提取车间建设项目”和“动物实验室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8,016.82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历年所有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2,450.47万元及所有募集资金专户利息32.40万元(已扣减手续费),合计10,499.6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21年11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存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披露的《关于将已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扣减上述计划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剩余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委托理财的投资方式和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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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人民币7,500.00万元,产品本金部分纳入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资金统一管理,收益部分投资于金融衍生产品,产品收益与金融衍生品表现挂钩。中国建设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行情对观察期内参考指标进行观测,严格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收益条件支付客户产品收益。该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五)委托理财期限
本次购买的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期限为 183 天,收益起计日为2022年6月9日,到期日为2022年12月9日。
二、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10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本产品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对本产品的本金和最低收益提供保证承诺,但不对产品能实现最高收益进行保证,产品收益随参考指标表现变动。该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1.政策风险:本期产品是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由此导致本产品预期收益降低;也可能导致本期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撒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如中国建设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況下,被宣告破产等,则投资者的本金与收益支付可能受到影响。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将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且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的提前支取,无法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市场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导致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收益的波动。如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会随市场利率上升而调整。如参考指标突破参考区间,投资者将获得较低收益水平等。
5.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投资者未主动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当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投资者应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中国建设银行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而无法及时与投资者联系,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利率及通货膨账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果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因此,本产品存在投资者的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账率或实际市场利率的风险。
7.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投资者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8.产品不成立风险:若由于本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成立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其他非中国建设银行的原因导致本产品未能投资于单位结构性存款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产品在认购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本产品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的影响,或出现其他导致本产品难以成立的情况的,经中国建设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单位结构性存款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投资者将承担投资本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9.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税收风险:中国建设银行暂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购买本产品所得收益应缴纳的各项税款。若相关税法法规规定中国建设银行应代扣代缴相关税款,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则投资者面临其取得的收益扣减相应税费的风险。此外,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产品发行时现行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测算而得,税收法规的执行及修订可能对本产品存续期间需缴纳的相关税费产生影响,可能影响投资者的预期收益。
(二)投资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理财产品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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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65,639,521.27元,本次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7,5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2022年3月31日)货币资金的114.26%,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本息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前提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且确保募集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授权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在授权期内和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的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大理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大理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大理药业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大理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