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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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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2-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22-038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10日上午以现场及传真通讯的方式在公司技术信息综合大楼50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于2022年6月5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学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事宜。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锁期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完全达标,公司拟对该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本次不能解除限售的1,71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作相应调整后为1.65元/股。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原审计负责人陶茜女士岗位调整,同意变更谢良琼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审计负责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关于变更公司审计负责人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本次会议有相关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于2022年6月28日在公司技术信息综合大楼501会议室(湖南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红中路580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此外,《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已经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届时将一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附件:

谢良琼先生简历

谢良琼,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3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湖南省十三届人大代表,湖南省电线电缆行业协会会长,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风监督员。2011年至2013年9月任全资子公司金杯电缆财务总监;2013年10月至2016年12月任控股子公司金杯塔牌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全资子公司金杯电缆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曾荣获湖南省首届十佳信用管理师、衡阳市优秀外来建设者、衡阳市雁峰区杰出企业家、衡阳市五一劳动奖章、衡阳市优秀两新组织出资人、湖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优秀党员、湖南省机械装备工业杰出质量人和中国企业文化建设年度功勋人物等荣誉称号。

截至目前,谢良琼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78,000股。谢良琼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谢良琼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22-039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10日上午以现场及传真通讯的方式在公司技术信息综合大楼50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于2022年6月5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刘利文先生主持。大会经过逐项表决,一致同意并通过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89名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手续。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22-040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第二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89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1,9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34,049,347股的0.0766%。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规定办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9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9年3月11日至3月21日,公司通过内部系统发布了《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9年3月23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19年4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经核查认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遵守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4、2019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首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价格由2.60元/股调整为2.45元/股,并确定以2019年5月9日为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33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6.1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首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9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32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5.88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5月28日。

6、2020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0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3月30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9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0万股,授予价格为2.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0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10、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2.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11、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授予价格由2.45元/股调整为2.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2、2020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9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8日。

13、2020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的限售股份将于2020年6月12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07,96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734,566,277股的0.6409%。

14、2020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5、2020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0.1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0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3.03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18、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305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手续。同时,对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及15名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6.18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9、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89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手续。同时,对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及4名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46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20、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21、2021年9月14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8%。公司总股本从734,135,917股减至734,049,347股。

22、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299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手续。同时,对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及16名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0.657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6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解锁期内按每年40%:30%:30%的比例分三次逐年解锁,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截至目前,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符合解锁条件。

2、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1、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数量为561,990股,占公司解锁前股本总额的0.0766%。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9名。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可解锁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锁期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完全达标,公司拟对该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本次不能解除限售的1,71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本次可解锁的89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

(3)公司激励计划对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2、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89名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手续。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22-041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1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734,049,347股的0.0002%,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9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9年3月11日至3月21日,公司通过内部系统发布了《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9年3月23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19年4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经核查认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遵守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4、2019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首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价格由2.60元/股调整为2.45元/股,并确定以2019年5月9日为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33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6.1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首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9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32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5.88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5月28日。

6、2020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0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3月30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9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0万股,授予价格为2.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0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10、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2.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11、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授予价格由2.45元/股调整为2.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2、2020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9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8日。

13、2020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的限售股份将于2020年6月12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07,96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734,566,277股的0.6409%。

14、2020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5、2020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0.1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0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3.03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18、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305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手续。同时,对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及15名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6.18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9、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89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手续。同时,对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及4名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46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20、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21、2021年9月14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8%。公司总股本从734,135,917股减至734,049,347股。

22、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299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手续。同时,对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及16名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0.657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6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锁期中,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级,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的10%,即1,71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股份授予登记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上述需要调整回购数量的情形。因此本次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1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02%。

3、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34,135,9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于2021年5月26日实施完毕。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34,049,3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于2022年5月11日实施完毕。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2.20元/股,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2.20元/股-0.25元/股-0.30元/股=1.65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4、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注:(1)此表格为公司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表的股份数初步测算结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表为准,公司将在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变动”考虑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注销106,575股的影响,加上本次回购注销1,710股,合计需注销108,285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律师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22-042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

条款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少注册资本的原因

1、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06,575股限制性股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2、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10股限制性股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上述合计108,285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34,049,347股减至733,941,06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734,049,347元减至733,941,062元。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鉴于前述原因,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二十条进行修改,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22年6月)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上述修改内容最终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三、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22-043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审计负责人的议案》,鉴于公司原审计负责人陶茜女士岗位调整,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并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谢良琼先生担任公司审计负责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谢良琼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附件:

谢良琼先生简历

谢良琼,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3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湖南省十三届人大代表,湖南省电线电缆行业协会会长,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风监督员。2011年至2013年9月任全资子公司金杯电缆财务总监;2013年10月至2016年12月任控股子公司金杯塔牌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全资子公司金杯电缆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曾荣获湖南省首届十佳信用管理师、衡阳市优秀外来建设者、衡阳市雁峰区杰出企业家、衡阳市五一劳动奖章、衡阳市优秀两新组织出资人、湖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优秀党员、湖南省机械装备工业杰出质量人和中国企业文化建设年度功勋人物等荣誉称号。

截至目前,谢良琼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78,000股。谢良琼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谢良琼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22-044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6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技术信息综合大楼501会议室(湖南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红中路58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事项说明:

1、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2、3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系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机票并披露。

3、上述议案属于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6月24日9:0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4、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朱理;

(2)邮编:410205;

(3)电话号码:0731-82786127;

(4)传真号码:0731-82786127;

(5)电子邮箱:ZLmizzle@163.com;

(6)通讯地址:湖南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红中路580号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6、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一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8、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33”,投票简称为“金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注:1、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