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3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10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4日以专人送出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陈波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权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久源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源技术)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久源技术拟继续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外币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利率互换等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预计不超过5,000.00万美元(含5,000.00万美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在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和在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共计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6,0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实际发生之日起12个月。前述担保弘润化工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五)审议通过《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综合考虑了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及整体发展规划,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此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六)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4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80.6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6.6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85,415.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486.45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929.30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80.68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42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相关审议程序
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5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权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从而增加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权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前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二、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现金管理受托方拟为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会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权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将会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
拟购买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权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虽属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权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8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参股公司天津普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兰纳米)及其股东深圳市大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一创投)出具的《股权转让通知书》,大一创投拟向解敏雨先生转让其持有的普兰纳米0.11%股权(对应1.119813万元出资额),交易对价为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考虑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及整体发展规划,公司拟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解敏雨先生为公司董事、总裁,解敏雨先生同时担任普兰纳米董事,解敏雨先生、普兰纳米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参股公司普兰纳米及其股东大一创投出具的《股权转让通知书》,大一创投拟向解敏雨先生转让其持有的普兰纳米0.11%股权(对应1.119813万元出资额),交易对价为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考虑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及整体发展规划,公司拟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普兰纳米的股权比例不变。
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解敏雨先生为公司董事、总裁,解敏雨先生同时担任普兰纳米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解敏雨先生、普兰纳米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人民币3,000.00万元以上,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00%以上。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解敏雨先生为公司董事、总裁,解敏雨先生同时担任普兰纳米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解敏雨先生、普兰纳米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1.解敏雨
解敏雨,男,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有机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石家庄利达化学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总裁。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普兰纳米
普兰纳米情况请见本公告“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普兰纳米的基本情况”。
上述关联方中解敏雨先生为公司董事、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5.73%股份。除前述关系外,上述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标的为公司放弃普兰纳米本次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所对应的股权。
(二)普兰纳米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天津普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维国
实际控制人:陈永胜
注册资本:1041.425625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6月22日
住所: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营路8号A区518-116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示范镇高营路8号A区2001-2016
经营范围:新型材料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碳纳米材料制造、销售;电容器、电池及其配套设备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股权转让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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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天津海河博弘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轮参与普兰纳米增资所认购的普兰纳米2.11%股权(对应22.396250万元出资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普兰纳米尚未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
2.本次同时进行的股权变更还包括陈旺桥将其持有的普兰纳米5.32%的股权(对应56.63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天津潽兰晟宇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天津潽兰晟宇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普兰纳米用于员工期权激励计划的员工持股平台,根据公司入股普兰纳米时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该次为实施员工期权激励计划之目的而转让股权不适用优先购买权。
有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
权属状况说明:普兰纳米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普兰纳米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普兰纳米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
注:普兰纳米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天津市希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普兰纳米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普兰纳米本次股权转让定价参考其前轮融资价格,同时根据普兰纳米实际运营情况,以及基于对其未来成长性的认可,遵循市场原则,经交易双方充分沟通、协商一致确定,具有合理性。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放弃普兰纳米的优先购买权综合考虑了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及整体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普兰纳米仍为公司参股公司,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表决情况
2022年6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解敏雨先生回避表决;其中独立董事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综合考虑了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及整体发展规划,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综合考虑了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及整体发展规划,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综合考虑了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及整体发展规划,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此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宜。
七、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0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网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期启用了新的公司网址,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www.jiuri.cc
变更后:www.jiuri.com.cn
除上述网址变动外,公司电话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若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1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工华道1号智慧山C座贰门五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国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郝蕾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注: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部分董事、监事、高管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1、2、3、4、5、6、7、8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5、6、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议案7因涉及全部董事,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在议案7均回避表决;议案8因涉及全部监事,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在议案8均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鹏、付一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6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
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久源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源技术)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久源技术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外币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预计不超过5,000.00万美元(含5,000.00万美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久源技术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久源技术拟继续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外币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利率互换等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预计不超过5,000.00万美元(含5,000.00万美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余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含5,000.00万美元)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由于公司业务有一半以上来自国际市场,公司的出口业务占公司业务比例较大,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日益加大。为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久源技术拟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二、拟继续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一)业务品种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久源技术拟继续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外币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利率互换等业务。
(二)业务规模、业务期限及投入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久源技术拟继续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预计不超过5,000.00万美元(含5,000.00万美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能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2.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继续开展套期保值等业务;
3.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获取无风险收益、提高股东回报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及风控策略;
4.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
5.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6.公司只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业务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余额不超过5,000.00万美元(含5,000.00万美元)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审议程序
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久源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将有利于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久源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久日新材《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核查,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久源技术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7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方:被担保人为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化工),为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控股孙公司弘润化工在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和在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共计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6,0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实际发生之日起12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弘润化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0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孙公司弘润化工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弘润化工在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和在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共计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6,0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实际发生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8月31日
法定代表人:沈马林
注册资本:15,750.000000万人民币
住所: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云溪工业园长炼分园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按《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核准的范围经营,以上品种不得自行运输和储存,有效期至2024年5月28日)的生产和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为上市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权结构:
■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注:上述2021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第一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事项目前尚未签订相关融资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融资及担保额度仅为拟申请的融资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融资及担保金额尚需相关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中弘润化工其他少数股东因自身资产有限及无明显必要性未按比例提供担保,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措施。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拟为控股孙公司弘润化工在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和在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共计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6,000.00万元,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弘润化工拥有充分的控制权,弘润化工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由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弘润化工提供超出持股比例担保,弘润化工其他少数股东受限于自身资产有限,为本次事项提供同比例担保存在一定困难,且基于业务实际操作的便利性及其他少数股东无明显提供担保的必要性,本次事项弘润化工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化工)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弘润化工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有利于弘润化工的长远发展,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全部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的情况。公司最近12个月为全部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0,000.00万元(含本次新增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弘润化工提供的6,000.00万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58%、25.89%。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9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80.6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6.6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85,415.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486.45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929.30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80.68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42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随着国际和产业形势发生变化,公司战略随之进行了调整,确立了以“光固化产业为核心、半导体产业为重点”的产业发展方向。随着公司发展方向和战略的变化,研究中心规模和研发方向也随之进行调整,随着研究中心研发方向增加,原研究中心项目设计及功能已无法满足研究中心研究和未来发展需要。经多次沟通,原计划用地仅可进行改建,无法重建或扩建,经公司慎重考虑,从立足研究中心长远规划及未来发展出发,决定不再在原计划用地上进行改建。近期,公司拟新建(或购置)总部办公大楼,目前正在考察阶段,公司拟在新建(或购置)总部办公大楼时,将研究中心一起进行规划、设计,规划新建一座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的大型研究中心,可同时满足公司新型光引发剂、单体树脂开发、光固化应用技术、工艺研发和优化、光刻胶及其中间体开发、电子化学材料等多方向项目开发需要。选址和评估过程因需多方咨询政策以及受疫情影响的原因,进度不及预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暂未确定总部及研发大楼新址。
公司在此期间,已通过增加现有研发中心实验室面积及建设新实验室、采购新设备等方式推进着研发工作的开展,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久日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先期进行相关研究开发,并新增2,400平方米办公和研发及中试空间,待研究中心建成后将半导体相关的研发项目迁入其中。此外,公司还通过与南开大学等高校进行合作来推动新项目的研发进展。
1.在新的研究中心方案确认之前,公司在现研发中心实验室旁新增租赁了544平方米,用于实验室扩设,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一年。
2.为了确保公司研发工作进度,公司还加强了和多所高校的合作,建立的“南开大学-久日新材联合研究院”助力推动公司研发项目进度。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现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计划进行,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由于项目在后续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