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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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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2022-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22-020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日恒力)于2022年5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491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根据《工作函》的要求,公司对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回复并补充披露如下:

1、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固定资产余额15.32亿元,同比增长283.46%;在建工程8.65亿元,同比降低40.9%,变化原因系部分在建工程转固所致。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强调事项为报告期内公司未能合理确定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公司因调整部分在建工程转固时点及范围,于4月发布2021年业绩更正公告。请公司:(1)逐项说明报告期内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明细、余额明细,转固时点,以及转固的具体依据;(2)结合近三年相关项目的建设进度,说明相关项目是否已实现生产运营等情况,说明2019年、2020年是否存在应当转固而未及时转固的情形;(3)说明上述内部控制缺陷涉及的主要业务环节,就年审会计师发现的上述问题进行详细披露,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认定和追责安排,说明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期限。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报告期内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明细、余额明细,转固时点,以及转固的具体依据。

2021年度,公司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12.14亿元,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余额15.32亿元,同比增长283.46%,主要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①月桂二酸项目

截至2021年末,公司月桂二酸项目共计投入19.91亿元,其中转入固定资产11.35亿元,主要项目、转固时点、转固依据如下:

截至2021年末,公司月桂二酸项目尚未转固余额8.56亿元,主要项目如下:

②其他项目

公司在建工程其他项目主要包括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黄金水岸蒙园公寓室内装修工程等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结合近三年相关项目的建设进度,说明相关项目是否已实现生产运营等情况,说明2019年、2020年是否存在应当转固而未及时转固的情形。

2019年月桂二酸项目建设情况:

公司5万吨/年月桂二酸项目于2019年3月取得石嘴山市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下发的施工许可证,项目全面开工建设。截至2019年年末,实际完成投资4.57亿元,工程形象进度56%,工程尚处于建设期,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尚未完成。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不满足转固条件,尚未实现生产运营,不存在部分资产应当转固而未及时转固的情形。

2020年月桂二酸项目建设情况:

截至2020年末,公司月桂二酸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4.15亿元,工程形象进度95%,尚余精制车间板框封闭、干燥包装车间洁净区建设等工程未完工;动力站主装置区工程形象进度91%,尚有1台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台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未安装;试生产产出的产品烷烃的质量转化率、提取纯化总收率等关键技术指标未达到设计要求。公司预计与月桂二酸工程相关的资本支出仍将继续发生,公司月桂二酸项目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不满足转固条件,尚未实现生产运营,不存在部分资产应当转固而未及时转固的情形。

2021年月桂二酸项目建设情况:

2021年1月,月桂二酸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经过系统消缺及设备改造工作,于2021年4月正式启动试生产,2021年9月试生产产品指标达到聚合级要求,并小批量进入市场销售,同时开展国内外客户的产品送样工作。截至2021年末,实际完成投资19.91亿元,工程形象进度98%,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一借款费用》第十三、十四条,公司按分项资产进行认定,对本年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资产分项进行转固,已转入固定资产11.35亿元。

(3)说明上述内部控制缺陷涉及的主要业务环节,就年审会计师发现的上述问题进行详细披露,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认定和追责安排,说明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期限。

①内部控制缺陷描述

2021年度,公司未能依据在建工程转固条件,合理确定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设定的转固条件为:根据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规模化生产标准:“以连续3天运行6批次的平均产量,推算出月产量、年产量和总体产能。能够达到设计产能的80%视为达到规模化生产的要求”,满足条件后月桂二酸项目将予以整体转固。

以上转固条件是基于项目整体产能及经济性制定,未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一借款费用》第十四条:“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且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的,应当停止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的相关规定,对项目建设中房屋建筑物、设备考虑资产是否符合分项转固的条件,对各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合理判断并分别进行转固。

月桂二酸项目建设及转固业务流程控制归属于工程项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循环,内控缺陷涉及的业务环节主要是工程验收。

②相关责任主体认定、追责安排、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

相关责任主体认定、追责安排:工程项目的实施与相关财务处理主要责任部门为工程部门及财务部门,公司管理层在与会计师就内控及财务问题沟通后下达通知,由工程部及财务部主要负责相关缺陷的整改,并对工程部及财务部相关负责人员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了考核。

主要整改措施如下:工程部门与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密切沟通,对存在缺陷的业务环节以及相关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工程部门配合财务部门梳理各资产运行情况,并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办理资产验收交接程序;财务部门加强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及与年审会计师沟通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并加强与同行业、外部专家的沟通与学习。

整改期限: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前完成内控整改及财务报表调整,并于4月22日发布了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公司在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中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披露有误,现做出更正如下:

更正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更正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会计师意见:

1、核查过程

(1)了解与在建工程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是否有效,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取得在建工程成本明细,对构成在建工程期末余额的成本进行抽样检查,核实成本发生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对于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与试运行相关的材料、人工和费用支出,抽样检查相关支出是否属于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并核实支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查看在建工程相关可研报告、预算、结算、决算资料,在建工程核算政策、相关工程合同等文件,检查在建工程交付使用、竣工、完工情况及监理报告等;

(5)对重要的供应商进行函证及访谈,了解项目开票付款及完工进度;

(6)询问项目的技术人员,了解在建工程项目试生产、量产的关键技术指标,以及目前在建工程关键技术指标情况,了解在建工程是否达到转固条件;

(7)进行实地监盘,确认在建工程进度以及是否真实存在;

(8)对企业内控缺陷整改资料及财务数据调整进行复核。

2、核查意见

(1)经核查,公司对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时点及依据判断,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月桂二酸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未实现生产经营,不存在部分资产应当转固而未及时转固的情形;

(3)由于公司在2021年年中未能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在建工程转固条件,导致未能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点的固定资产及时转固,造成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就该缺陷与公司进行沟通,公司在2022年4月22日完成整改,并就由此形成的财务报表错报进行了调整,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已消除,因此,我们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年报显示,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92亿元,同比增长61.51%;毛利率12.5%,同比增加3.19个百分点;扣非归母净利润约为-2647.8万元,报告期内由盈转亏。另外,库存商品约为4031.8万元,计提跌价准备653万元,计提比例约为16.2%,较去年同期大幅提升。请公司:(1)结合主要产品的产销量、平均售价、料工费的变化、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变化及其对收入和毛利率的影响,说明公司收入及毛利率同比上升的原因;(2)结合行业情况、期间费用等变化情况,说明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但扣非归母净利润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的具体标准及相应测试过程,结合库存商品的质量、库龄、销售价格、退换货情况等因素,说明报告期内毛利率上升的同时,对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比例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收入及毛利率同比上升的原因

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92亿元,同比增长61.51%;毛利率12.5%,同比增加3.19个百分点。公司收入及毛利率同比上升主要原因系活性炭业务收入及毛利率上升所致。具体原因如下:

①产销量情况

单位:吨

2021年度,公司活性炭业务实现活性炭产量1.68万吨,同比增加0.50万吨;

销量1.76万吨,同比增加0.59万吨,主要原因系公司2020年12月末收购宁夏天福100%股权,本年纳入合并范围所致,宁夏天福年生产能力达6,000一10,000吨,主要生产高指标活性炭,毛利率较高,2021年度,宁夏天福实现产量为0.58万吨,占总产量34.30%;销量0.45万吨,占总销量的25.49%,宁夏天福纳入合并范围导致活性炭业务收入增加6,400.41万元。

②平均售价情况

单位:元

2021年度,公司活性炭业务平均销售价格1.08万元/吨,较上年同期增加11.37%,主要原因系公司2020年12月末收购宁夏天福100%股权,本年纳入合并范围所致,宁夏天福主要生产高指标活性炭,其中高苯、高碘值炭等为优势产品,客户较为稳定,产品销售价格较高。宁夏天福公司主要实施扁平化、精细化管理,成本控制较优,虽然平均销售成本比高于一般企业,但产能利用率高,整体毛利率较高。2021年度,宁夏天福平均销售价格1.43万元/吨,实现毛利1,757.68万元,毛利率27.46%,占活性炭业务毛利的73.87%,故宁夏天福纳入合并范围是导致活性炭业务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原因。

此外,2021年度,华辉环保本部中低指标产品、副产品销量占比高,2021年度平均销售价格0.96万元/吨,较2020年下降0.76%;因主要原材料精煤、焦油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华辉环保平均单位销售成本上升4.04%,2021年度,华辉环保本部实现毛利621.86万元,毛利率4.92%,较2020年下降4.39个百分点。

③料工费

2021年度,活性炭业务料工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度,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吨

2021年度,公司活性炭业务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92.52%、16.98%、14.05%,主要原因系宁夏天福纳入合并范围及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所致。其中宁夏天福纳入合并范围导致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的增加额分别为3,342.67万元、436.29万元、863.77万元;主要原材料精煤、焦油价格分别上涨44.45%、54.98%,导致活性炭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大幅增加。

④主要客户变化

2020年末,公司收购宁夏天福后,公司客户群体增加,本年销售客户前五名的年度销售占比较上年下降,公司前五名销售客户变动不大,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A、2020年年底,公司购买宁夏天福股权,新增了业务规模大、信用记录好的销售客户。前五大客户新增卡尔冈炭素(苏州)有限公司;

B、华辉环保将销售策略转向最终客户等方式,加大了水厂、药厂的投标力度,新增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C、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本年海运费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进口反倾销税及关税税率较高,本年外销收入减少,美国Hawthorne退出公司销售前五大客户。

⑤主要供应商变化

2020年末收购宁夏天福后,公司供应商群体增加,本年度采购供应商前五名的年度采购占比较上年略有上升,前五名采购金额合计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A、2020年末,公司购买宁夏天福股权,公司活性炭业务产能增加,导致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量大幅增加;主要原材料精煤、焦油价格大幅上涨,导致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大幅增加,宁夏恒德源工贸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宁达煤业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大幅增加。

B、2020年末收购宁夏天福后,公司供应商分散程度增加,且2021年公司整体产能增加,用电量增加,前五大供应商新增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

C、2020年末收购宁夏天福后,公司供应商群体增加,平罗县汇丰煤业有限公司、宁夏宏昊煤业有限公司进入前五大供应商,榆林佳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退出前五大供应商;受国家推行能耗“双控”政策的影响,主要原材料限产限采,部分供应商货源受到影响,宁夏富海物流有限公司、宁夏广能达化工有限公司退出前五大供应商。

D、2021年度,主要原材料精煤、焦油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大幅上涨,导致本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总额较上年大幅增加。

(2)结合行业情况、期间费用等变化情况,说明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但扣非归母净利润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收入、费用及扣非归母净利润情况表

单位:万元

①行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的业务是活性炭的生产及销售,2021年受新冠疫情以及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和下半年应对重污染天气而减少产能的影响,造成市场需求不旺、生产成本快速上涨、产品价格上涨缓慢的情形,多数生产活性炭企业开始减产,还有个别活性炭企业停产。公司为增强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于2020年末收购宁夏天福。宁夏天福年生产能力达6,000一10,000吨,主要生产高指标活性炭,其中高苯、高碘值炭等为优势产品,公司客户较为稳定,产品销售价格较高。宁夏天福公司主要实施扁平化、精细化管理,成本控制较优,产能利用率高,整体毛利率较高。华辉环保收购宁夏天福后,整体活性炭产业规模较上年增加,产生协同效应,同时公司改变销售策略,加强成本控制,使得公司本年销售收入较上年大幅增长,毛利率较上年略有上升。

②报表项目分析

公司2021年收入较2020年增加7,327.19万元,毛利增加1,290.72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较2020年减少3,031.55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期间费用较上年大幅增加。

A、销售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

公司销售费用较上年增加123.23万元,主要原因系华辉环保销量增加导致差旅费、招待费及职工薪酬增加71.98万元;宁夏天福纳入合并范围导致销售费用增加26.23万元。

B、管理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

公司管理费用较上年增加920.09万元,主要原因系恒力新材进入试生产阶段,职工薪酬增加666.91万元;宁夏天福纳入合并范围导致管理费用增加190.98万元。

C、研发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

公司研发费用较上年增加1,950.25万元,主要原因系恒力新材研发中心于2020年4月开工建设,2020年年底投入使用,2021年恒力新材围绕年产5万吨/年月桂二酸项目,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源消耗、降本增效为目标,实施科技攻关项目22项,共投入研发费用964.27万元;华辉环保公司本部以市场为导向,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新产品研发,使得研发费用较上年增加587.47万元;宁夏天福纳入合并范围导致研发费用增加398.52万元。

D、财务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

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增加831.66万元,主要原因系恒力新材月桂二酸项目部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利息费用化金额较上年增加1,118.12万元。

(3)说明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的具体标准及相应测试过程,结合库存商品的质量、库龄、销售价格、退换货情况等因素,说明报告期内毛利率上升的同时,对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比例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在存货可能出现减值迹象时,对其进行减值测试,按照其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的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2021年度,公司主要开展的业务为活性炭的生产及销售,公司毛利率上涨主要原因系宁夏天福纳入合并范围,宁夏天福致力于高指标活性炭的生产销售,产品售价较高;产能利用率高,成本控制较优,年末存货不存在减值迹象。报告期末,公司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53.16万元,主要为华辉环保本部的活性炭产品。

产品分类别减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规格为柱状炭和破碎炭。其中,柱状炭年末库存余额较年初增加329.32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增加124.53万元;破碎炭年末库存余额较年初减少339.73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增加198.09万元。库存商品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①产品分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年末,柱状炭与其他活性炭库龄主要在一年以内,破碎炭库龄主要在一年以上。破碎炭为公司副产品,历史库存较大,此类产品市场活跃度不高,市场价格较上年有所下降,存在减值迹象,公司于2021年末参考在手订单及期后订单销售价格测算破碎炭可变现净值,并按照期末存货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进一步补提库存商品减值准备。

②销售价格及原材料采购成本

2021年度,活性炭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吨

2021年度,主要原材料平均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吨

2021年柱状炭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增加,主要原因系2021年度华辉环保本部中低指标产品、副产品销量占比高,导致平均销售价格较2020年下降0.76%;主要原材料精煤、焦油价格大幅上涨,上涨幅度分别为44.45%、54.98%,活性炭生产成本增加,但产品销售价格上涨存在滞后性,未同步增长,导致期末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公司根据存货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补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退换货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大额因质量退换货的情况。

会计师意见:

1、核查过程

1.1对收入及毛利率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

(1)了解并评价了公司自销售订单审批至销售收入确认的销售流程中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对收入确认政策进行复核,执行细节测试,抽样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出库单、销售发票、运输记录、客户签收单、运费结算单、报关单(外销)、出口信息(外销业务)等资料,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以确认营业收入的真实性;

(3)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销售出库单、客户签收单、运输记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4)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对毛利率变动合理性进行分析;

(5)结合应收账款审计,对客户大额交易及余额进行发函确认;

(6)对客户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关注重大客户的变动原因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潜在的关联交易。

1.2对报告期内扣非归母净利润与收入毛利变动情况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

(1)对期间费用两期变动情况进行合理性分析,对大额或异常项目抽取原始凭证进行检查,执行截止测试;

(2)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分析复核,并检查原始单据,以确认是否真实发生。

1.3对存货减值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

(1)期末对公司的存货进行抽盘,以确认期末存货数量账实相符;关注存货的库龄及保管情况;

(2)检查并分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3)检查主要原材料采购合同,查询市场价格,分析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对产品生产成本的影响;

(4)向管理层了解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及计提方法是否适当,并复核管理层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5)取得公司期后活性炭产品售价,判断期后售价是否明显低于管理层估计的预计售价。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未发现有证据表明公司经营业绩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相符的情形,未发现有证据证明公司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不合理或不充分的情形。

3、年报显示,货币资金余额为1.11亿元,同比下降46.46%,其中受限资产约为2471万元;有息借款约为15.68亿元,其中,短期借款为3.44亿元,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约为0.81亿元,长期借款4.89亿元,长期应付款6.54亿元;公司本期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8亿元,同比增加289%,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4亿元,同比增加860%,为与非关联方的借款及利息。请公司:(1)结合现金流情况、日常经营周转需求、有息负债的到期偿债安排等,说明上述负债是否出现逾期、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公司后续缓解资金压力的相关安排;(2)补充披露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资金收付对象、发生原因、收支时间、金额等具体信息,并说明本期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结合现金流情况、日常经营周转需求、有息负债的到期偿债安排等,说明上述负债是否出现逾期、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公司后续缓解资金压力的相关安排;

公司2021年度、2020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76.86万元、-4,105.99万元,现金净流出较上年减少,主要系2021年度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剔除宁夏天福纳入合并范围导致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6,079.39万元,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较2020年增加5,996.95万元;为应对原材料上涨的市场行情,公司适当调整赊销政策,将销售商品收款方式由30-60天账期调整为预收款模式,其中华辉环保预收合同货款较2020年增加569.84万元。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主要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021年度,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为14,804.25万元、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295.75万元,公司预计除随订单需求变动带来的原材料采购支出变动外,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不会发生重大变化。2022年度,随着月桂二酸项目正式投产,销售收入增加,且月桂二酸产品销售多采取预收款方式,公司现有货币资金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预计可覆盖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

①公司有息负债到期偿债安排

单位:万元

短期借款:其中2.44亿元为公司根据每年度从各大银行获得的信用额度内取得的正常借贷业务,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亿元为月桂二酸项目试生产流动资金借款,本年度新增1,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如期偿还1.36亿元,并保持续贷,其余部分尚未到期,不存在逾期。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中7,420万元为月桂二酸项目专门借款一年内到期部分;600万元为产业基金明股实债利息,截至目前,公司已如期偿还184万元,其余部分尚未到期,不存在逾期。

长期借款:其中3.1亿元为月桂二酸项目专门借款;2021年新增1.83亿元流动资金借款,其中420万元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截止目前尚未到期,不存在逾期。

长期应付款:长期应付款余额为应付德运新材项目借款本息5.54亿元、产业基金1亿元项目借款本金,系公司2019年10月为月桂二酸项目建设筹集资金,不存在逾期,公司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协议书之终止协议〉、〈股权转让(转回)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以子公司股权质押并签署〈借款协议〉的议案》,公司向广东鸿俊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总额人民币5亿元,用于回购德运新材持有的子公司恒力新材49%股权,截至目前,公司已如期偿还德运新材明股实债本金4.9亿元。

②公司目前的资金筹措计划

短期借款3.44亿元为存量借款,主要合作银行为工商银行、宁夏银行、黄河银行、石嘴山银行等国有或地方大型银行,公司多年来与各大银行保持长期且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可保持续贷,期后续贷情况正常;

公司目前月桂二酸项目动力站、活性炭回收车间等资产尚未进行抵押,资产价值约5亿元,人才公寓房产证也已办理,资产价值约1.58亿元,如急需资金,公司可以资产进行抵押取得贷款约3亿元;

月桂二酸项目2022年已正式投产,后续生产运营过程中能够获得持续的现金流,短期偿债压力可得到缓解。

此外,公司所在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了公司大力的支持和帮助。公司将持续加强与地方政府、金融部门、银行等渠道的沟通力度,多方面拓宽融资渠道,保障流动资金。同时,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多元化拓展业务渠道,加强销售端覆盖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整体收入和利润水平。

(2)补充披露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资金收付对象、发生原因、收支时间、金额等具体信息,并说明本期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其中支付石嘴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石嘴山市鑫润祥投资有限公司的0.86万元、1.87万元利息,在现金流量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列示。

公司本期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8亿元,其中收到非关联方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石嘴山市鑫润祥投资有限公司、石嘴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借款9,000万元、3,800万元、950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临时筹措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期限较短,已全部偿还;收到非关联方广东鸿俊投资有限公司长期借款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协议书之终止协议》、《股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以子公司股权质押并签署《借款协议》的议案。公司向广东鸿俊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总额人民币50,000万元用于回购德运新材持有的子公司恒力新材49%股权。根据《借款协议》第六条履约保证与违约责任“6.1乙方为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应在本协议签署日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及相关其他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扣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收到广东鸿俊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的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核算。

公司本期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4亿元,其中支付非关联方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石嘴山市鑫润祥投资有限公司、石嘴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9,031.8万元、3,801.87万元、950.86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临时筹措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期限较短,已全部偿还;支付产业基金明股实债利息600万元,根据《产业基金与公司关于恒力新材之股权转让协议》、《产业基金与公司关于恒力新材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条款约定,恒力新材没有无条件付息的义务,对恒力新材而言产业基金的投资是股权投资,形成恒力新材的资本金,计入所有者权益。公司承担恒力新材向产业基金支付的平均年化收益率不足6%的补差义务,作为合并报表主体,应当确认为金融负债。公司根据协议要求如期向产业基金支付了600万元明股实债利息。

综上所述,公司活性炭业务及月桂二酸业务正常运营,预计可获得持续现金流入;银行贷款偿还续贷正常,短期资金需求可及时取得外部资金支持,月桂二酸项目投资已基本到位,未来固定资产投资资金需求降低,流动性风险可控。

会计师意见:

1、核查过程

(1)对公司长短期偿债能力指标、现金流情况进行分析,获取盈利预测表与筹资计划,复核盈利预测方法及假设是否合理、筹资计划是否可行;

(2)获取公司征信报告,对公司贷款、担保及授信信息进行梳理核对,检查公司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负债及担保事项;

(3)获取并检查银行借款合同及担保抵押合同,对本年偿还借款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及资金流水进行检查,确认借款是否存在逾期偿还情况;

(4)对借款利息进行重新测算,复核利息计提准确性;

(5)获取并检查本年非关联方资金拆借合同,检查资金流水,向管理层询问非关联方资金拆借原因;通过查询工商登记信息,核查资金提供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6)检查期后借款偿还记录及资金来源,确认期后是否存在借款逾期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未发现有证据表明公司存在债务逾期或相关流动性风险不可控情形,未发现非关联方借款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情况。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