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22-031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冶”、“本公司”、“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6月10日在中冶大厦以现场与电话连线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会议由陈建光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聘请中国中冶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宜的议案》
1.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和审计需求,同意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审计机构及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2.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审计酬金。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有关该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有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22-032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冶”、“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经协商一致,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进行了沟通,大信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宁宁女士,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8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土木工程建筑业、房地产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赵宁女士,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水上运输业、批发业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张毅强先生,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6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土木工程建筑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范围、工作量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谈判或沟通后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0年、2021年聘请大信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0年至2021年,大信均为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在聘期内,大信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信开展部分2022年度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和审计需求,公司拟改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上述变更事宜与大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进行了事前审查,对安永华明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审核安永华明的业务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及独立性等情况,我们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安永华明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请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七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