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临2022-016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22年6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会前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签署决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内容。
经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宋学宝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宋学宝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宋学宝先生履历请详见本公告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具备独立性,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选举的职位,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其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内容;同意提名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秘书代表本公司负责处理因上述修改所需的各项申请、报批、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包括依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本次修订主要为了:
1、根据近期公司监事会主席和股东监事分别辞任后出现的监事会人数变化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记载内容;
2、使《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条款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的有关要求。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订《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履职评价制度》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订《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履职评价制度》。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年度履职评价,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有利于督促高管人员勤勉尽职,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订《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订《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办法(试行)》。公司实施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并制订相关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企改革有关政策规定,有利于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和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两项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载的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
宋学宝先生,现年56岁,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市场营销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系党支部书记。1992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92年7月起任职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一直从事营销管理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曾经于1997年、2000年到美国麻省理工大学和哈佛大学访问学习。2011年-2016年兼任《清华管理评论》编辑部主任、副主编。2021年5月至今任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临2022-017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10日以书面议案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会前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签署决议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数为5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0日
附件:《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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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2022-018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年会”)
2.股东年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28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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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青啤集团”)
2.提案程序说明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22年5月27日公告了股东年会召开通知。合计持有32.50%股份的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青啤集团”),在2022年6月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本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选举宋学宝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修订《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5月2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年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6月2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56号青岛啤酒厂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28日
至2022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年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年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年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年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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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6项议案请见本公司202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7-8项议案请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 报备文件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啤集团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 ,是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兹委托大会主席(注2)或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公司)出席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按以下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所载的决议案投票。若无指示,则本人(本公司)的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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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备注:
1.请您委派代表前,首先审阅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拟委派之代表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代表代其出席会议,并于表决时代为投票。受委派代表无须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派超过一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签字方可。
3.就大会审议的议案,委托人可在“同意”或“反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除非阁下在本授权委托书另有指示,否则除股东年会通知所载的决议案外,阁下之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呈股东年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投弃权票、放弃投票,本公司在计算该项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效票数处理,不计入表决结果。
4.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以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5.A股股东最迟须于股东年会召开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送达至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35号青啤大厦1106室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方为有效。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编号:临2022-019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董事会建议对《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若干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主要为了:
1、根据近期公司监事会主席和股东监事先后辞任后出现的监事会人数变化情况,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记载内容;
2、使《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条款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
有关修订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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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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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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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本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亦做相应调整,《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建议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授权董事会秘书代表公司负责处理因上述修订所需的各项申请、报批、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包括依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