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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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2-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临2022-024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2年6月8日、9日、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6月8日、9日、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煤集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1.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4月12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国资委”)拟将其所持郑煤集团72.0302%股份无偿划转至郑州市人民政府66.5534%、河南省财政厅5.4768%。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详见公司临2022-006号、009号公告)。

2.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和本公告披露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国有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部分股份事宜获省政府国资委批复的公告》,郑煤集团拟将其所持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52%)转让给河南中豫信用增进有限公司,该事项已获省政府国资委原则性同意。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按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临2022-019号、023号公告)。

除上述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目前均不存在正在筹划其他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经向控股股东核实,郑煤集团在上述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公司亦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股票于2022年6月8日、9日、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交易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截至2022年6月10日收盘,公司股票市净率16.51倍,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估值较高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业绩波动风险。2022年4月19日、4月30日,公司分别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1498.47万元;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5035.55万元,实现扭亏为盈(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其他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临2022-023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

所持部分股份事宜获省政府国资委

批复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6月10日,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煤集团”)转来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国资委”)《关于郑煤集团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郑州煤电股份的意见》(豫国资产权﹝2022﹞9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郑煤集团向河南中豫信用增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豫信增”)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郑州煤电(600121.SH)7000万股股份,转让价格为4.22元/股。

二、郑煤集团应严格落实中国证监会和国资监管相关规定,按照与中豫信增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依法合规办理此次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事宜,切实维护国有资本权益。

三、郑煤集团应于股份转让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转让结果报省政府国资委备案,并将有关情况在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中填报。

按照郑煤集团与中豫信增约定,双方在2022年6月6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关于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于省政府国资委批准之日正式生效(详见公司临2022-019号《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相关股东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按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为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