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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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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
进展暨股份数量减持过半的公告

2022-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2-047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

进展暨股份数量减持过半的公告

徐巍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执行总裁徐巍先生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3,7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97%),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徐巍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股份数量减持过半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6月10日,徐巍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累计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高管减持股份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2、相关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徐巍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及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巍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督促徐巍先生在减持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徐巍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徐巍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股份数量减持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2-048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二级子公司南京空港领航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空港”)通知,南京空港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2022)京仲案字第0853号仲裁案答辩通知》,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就与南京空港签订的《南京空港大通关基地工程总承包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南京空港大通关基地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南京空港领航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空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联合领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联合领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55%股权。

(三)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1、案情概述

本案件为因工程结算而引起的争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南京空港大通关基地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约定申请人承建南京空港大通关基地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款暂定总金额539,915,625元,该合同尚未办理结算。

在仲裁申请书中,申请人称其施工过程中,已收到合同款461,201,299.91元,占《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暂定总金额85.42%,仍有部分变更及新增项目工程款等未予结付。

2、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216,251,589. 06元 (最终以造价鉴定金额为准);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34,491,529.73元(最终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人工费上涨增加的费用17,956,468.82元;

(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因停窝工造成的损失60,326,472.34元;

(5)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抢工费用9,954,800元;

(6)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增加钢护筒超耗混凝土费用2,306,624元;

(7)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其他损失25,684,610元;

(8)请求依法裁决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对南京空港大通关基地工程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9)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律师费用300,000元、保全费用 5,000元以及保全保险费200,000 元(保全保险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以上合计金额为367,477,093. 95元;

(10)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鉴定费用。

二、仲裁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仲裁案件尚未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案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争议标的金额合计9,828.17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71%),其中5,858.32万元为公司对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向融资计划债务担保涉诉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南京空港大通关基地项目已陆续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南京空港领航发展有限公司一直积极推进项目结算事宜,聘请的结算初审单位苏州中润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润”)已与申请人完成了总承包工程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工程造价的核对工作。苏州中润根据申请人已提交的结算资料于2022年3月出具竣工结算初步审核意见书,结算初审金额为524,880,178.00元。扣除申请人确认已收到的合同款461,201,299.91元,按苏州中润初审结果,被申请人应付结算工程款不超过63,678,878.09元。公司已于财务账上预计提应付工程款64,337,879.24元。

因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最终结果尚未确定,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答辩通知》;

2、《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2-049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关联担保进展

暨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提供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互保额度的议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为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发行的定向融资计划等产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8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公司对外转让京汉置业100%股权、北京养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和蓬莱华录京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35%股权,由关联方深圳市凯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弦投资”)以现金方式购买(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对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债务提供的担保被动形成关联担保。

上述担保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和2021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合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标的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和《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形成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中相关内容。

上述公司为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债务提供的担保,凯弦投资向公司支付相应的担保费,凯弦投资之唯一股东奥园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广东”)向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截至2022年6月13日,公司为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26,943.45万元。

二、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发行人京汉置业的定向融资计划产品为分期发行,产品到期后进行兑付。京汉置业于2021年12月4日开始出现逾期兑付情况,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2021-126、2022-001、2022-003)、《关于对外关联担保进展暨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2022-011、2022-013、2022-014、2022-017、2022-019、2022-020、2022-042)。由于京汉置业仍逐步对定向融资计划产品的本金进行兑付,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具体金额尚不能确定。

因2022年5月20日前有部分新增定向融资计划产品到期,且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京汉置业未履行合计19,800.76万元本金的偿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1.11条的规定,现就京汉置业未履行偿付义务情况披露如下:

截至2022年5月20日,京汉置业到期未兑付本金金额合计19,800.76万元,已逾期兑付的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包括产品到期后虽签署了和解、展期或者其他抵偿协议,但是需要履行或者正在履行相关手续,尚未达到法律关系上完全解除兑付义务的这部分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已收到的法院诉讼文件,公司对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债务担保涉诉金额为5,858.32万元,诉讼均尚未开庭审理。

三、履行担保责任对公司的影响

若最终司法程序认定由公司对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逾期债务履行担保责任,将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要求奥园广东切实履行反担保承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必要时进行追偿,包括通过协商及司法途径等。

四、风险提示和说明

1、若发行人京汉置业未按约定履行对个别定向融资产品的到期偿付义务,公司存在因此将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2、若部分定向融资产品的管理人因发行人京汉置业未履行个别产品到期偿付(即债务违约)情况而宣布其他定融产品提前到期,管理人及其他金融机构可能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存在因此将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3、若公司最终为此承担担保责任,则会因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存在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9.8.2条规定情形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5、公司将及时关注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