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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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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融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22-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融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融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且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应当在上述情形出现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截至2022年6月13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2年6月13日。自2022年6月14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入和转出)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等。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9、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0、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若因本基金所持资产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则本基金可能需要进行二次或多次清算。

3、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可以登录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rtfund.com)或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83-8088(国内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