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ST海核 公告编号:2022-042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海核,证券代码:002366)于2022年6月9日、6月10日、6月13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12.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 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2021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在公司2021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已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进程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2022年6月8日,公司披露《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公司对《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部分内容进行补充修订,更正后公告详见同日披露的上述公告。
(六)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公司破产重整申请,法院尚未裁定受理。
(七)经自查和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八)经自查和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公司破产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重整计划执行完成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重整,公司将存在无法化解风险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烟台台海核电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99.10%,总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99.91%。烟台台海核电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四)公司对烟台台海核电担保余额为18.19亿元,烟台台海核电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风险。公司将继续保持与债权人的联系和沟通,通过与银行机构协商展期方案或债务重组等方式协调化解债务风险。目前,公司已经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若法院裁定公司重整,保证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在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
(五)台海集团、烟台台海核电已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22年2月16日,法院裁定撤销法院(2020)鲁0613破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中关于烟台玛努尔高温合金合有限公司并重整部分,烟台台海核电、烟台台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合并重整,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2022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028),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裁定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核电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2年11月8日。目前控股股东及子公司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进程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破产重整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台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62,436,8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27%。鉴于控股股东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存在实际控制权变动风险。若控股股东发生变动,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