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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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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2-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5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6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6月8日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安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其中监事马库斯·谢弗(Markus Sch?fer)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监事会提名王正浩先生、肖祖核先生、吴迪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孚能科技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孚能科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6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为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镇江”)、Farasis Energy Europe GmbH(以下简称“FEE”)、孚能科技(芜湖)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芜湖”),以上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2022年度公司将为以上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5,000万欧元(换算汇率7.15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6月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对欧元)的担保额度。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在保余额)为253,915.57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公司实际在保余额加上本次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889,665.57万元,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5.93%,特别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内外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2022年度发展计划,公司拟为孚能镇江、FEE、孚能芜湖3家全资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公司具体预计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子公司分配使用额度。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的签署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另行提供董事会相关决议。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情况具体如下:

1.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8月10日

注册地址:镇江市新区大港横山路以东、银河路以北

法定代表人:王瑀

注册资本:人民币263,500万元

主要业务:动力及储能电池材料、电池、电池模组、电池系统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回收、销售、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化工产品除外);自有房屋租赁;电子设备、机械设备及电池相关设备的租赁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以下数据经审计,币别:人民币单位:元

孚能镇江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2.Farasis Energy Europe GmbH

成立日期:2019年1月24日

注册地址:Benzstra?e 2, 72636 Frickenhausen

注册资本:25,000欧元

主要业务:主要为公司在德国的研发、生产基地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以下数据经审计,币别:人民币单位:元

FEE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3.孚能科技(芜湖)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9月17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保定街道春洲路与莲花路交叉口50米

法定代表人:王志刚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业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进出口代理;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气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孚能芜湖2021年尚未开展经营业务,因此无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2022年是公司发展的关键年份,且以上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缓解上述子公司的融资压力,开拓海内外市场。上述公司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人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符合公司的整体及长远发展利益,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发展战略,业务经营需要而作出的,有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海内外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对孚能科技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在保余额)为253,915.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38%。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公司实际在保余额加上本次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5.93%,特别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7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133,93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90元。

募集资金总额340,472.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2,450.7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7月10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378085_B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03,111.26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及投资决策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孚能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方可实施。孚能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 》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2、孚能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8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29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Farasis Energy (Asia Pacific) Limited

2.提案程序说明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6月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持有22.68%股份的股东Farasis Energy (Asia Pacific) Limited,在2022年6月1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2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Farasis Energy (Asia Pacific) Limited发来的《关于提请增加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提请公司董事会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对以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分项表决:

1、《选举YU WANG(王瑀)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Keith D. Kepler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王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黄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姜开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沙俊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选举徐志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选举陶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采用累积投票制对以下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1、《选举魏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汤一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傅穹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选举Wang Jiwei(王纪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3:《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王正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肖祖核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选举吴迪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议案4:《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内外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储能业务、磷酸铁锂产品的发展,结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2022年度发展计划,公司拟为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镇江”)、Farasis Energy Europe GmbH(以下简称“FEE”)、孚能科技(芜湖)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芜湖”)3家全资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公司具体预计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大会召集人同意Farasis Energy (Asia Pacific) Limited的提议,现将临时提案1-3作为新增的第8-10项议案、临时提案4作为新增的第7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6月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6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北侧彩蝶路西侧孚能科技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2年6月29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2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议案1-议案6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7-议案10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2022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

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6-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9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任期已于2022年5月29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及2022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简历后附):

其中魏飞先生、傅穹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汤一诺先生、Wang Jiwei(王纪伟)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Wang Jiwei(王纪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员。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被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分别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其中非独立董事选举7人,独立董事选举4人。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2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如下(简历后附):

上述三名被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以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1、YU WANG先生,1961年5月出生,加拿大国籍,拥有中国、美国永久居留权。Instituto Superior Tecnico, Universidade de Lisboa博士,The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博士后。1997年1月至2000年7月,担任NEC Moli Energy (Canada) Ltd.研发科学家;2000年8月至2002年2月,担任PolyStor Corporation研发部总监、电芯总设计师;2002年3月至2019年6月,担任美国孚能首席执行官、董事;2009年12月至2019年5月,担任孚能有限董事长兼总裁;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担任孚能科技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担任孚能科技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YU WANG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Keith D. Kepler先生,1967年10月出生,美国国籍。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Chapel Hill学士,University of Illinois Urbana-Champaign硕士,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博士。1996年6月至1998年12月,担任美国阿贡国家实验室科学家;1999年1月至2001年12月,担任PolyStor Corporation的研发高级总监及科学家;2002年2月至2019年6月,担任美国孚能首席技术官;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担任孚能有限董事;2019年7月至今,担任孚能美国董事及首席技术官;2017年12月至2019年5月,担任孚能有限董事;2019年5月至今,担任孚能科技董事;2019年8月至今,担任孚能科技副总经理兼研究院院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Keith D. Kepler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王志刚先生,196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学博士。2011年12月至2017年10月,历任国星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2017年11月至今,历任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战略官、副总经理,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创新事业部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孚能科技的董事,2019年5月至今,担任孚能科技副董事长,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孚能科技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志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4、黄杰先生,197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综合业务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事业部总经理、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5、姜开宏先生,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曾任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大数据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开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6、沙俊涛先生,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硕士。1998年至2016年先后就职于海南港澳国际信托、中银国际(中国)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6月起至今,担任上海宏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深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沙俊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7、徐志豪先生,1976年6月出生,高级工程师,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CEO),钱江摩托(股票代码:000913)董事长 ,力帆科技(股票代码:601777)董事长,古井贡酒(股票代码:000596)独立董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广西“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浙江大学与新加坡管理大学在读博士,江西理工大学客座教授,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和证券从业资格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志豪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8、陶凯先生,198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审计学院学士,中级会计师。2006年6月至2017年3月,历任江苏省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核算员、经理助理;2017年3月至2017年6月,担任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中心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担任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陶凯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1、魏飞先生,196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石油大学化学工程系博士,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博士后。1994年至1995年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访问学者;1999年至2000年美国Ohio州立大学访问学者。1992年至1996年,担任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副教授;1996年至今,担任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教授、系学术委员会主任、绿色反应工程与工艺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主任。2002年至今,担任中国颗粒学会常务理事;2011年至今担任中国颗粒学会能源颗粒专业委员会主任;2016年至今担任中国化工学会理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飞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汤一诺先生,198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康奈尔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美国匹兹堡大学企业管理战略博士。2008年至2010年,担任通用电气集团市场分析以及兼职研究顾问;2015年至2020年,担任香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企业管理战略系助理教授;2018年至2020年,担任财新智库,财新集团经济专家顾问;2020年至2021年,担任字节跳动战略管理研究院高级专家战略顾问;2021年至今,担任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企业战略学助理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汤一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傅穹先生,197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政法大学学士,吉林大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2006年6月至今,担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2008年8月至2016年12月,担任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2016年9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华益春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吉林特伊堂配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2月至今,担任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月至今,担任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6月至今,担任孚能科技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穹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4、Wang Jiwei(王纪伟)先生,1976年6月出生,新加坡国籍,西安交通大学经济学学士,香港科技大学哲学博士,澳洲资深注册会计师 (FCPA Australia)。2003年至2010年,担任新加坡管理大学助理教授,2010年至今,担任新加坡管理大学会计学副教授,专业会计硕士和财务大数据分析硕士课程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Wang Jiwei(王纪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1、王正浩先生,198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2009年至2010年,担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助理;2010年至2012年,担任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3年至2018年,历任兴业银行投资银行部高级产品经理、副处长;2018年5月至今,担任兴投(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担任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5月至今,担任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8月至今,担任北京滴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3月至今,担任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正浩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肖祖核先生,1966年9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江西财经大学学士,香港城市大学硕士,香港科技大学EMBA。1988年7月至1995年3月,担任江西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1995年4月至1996年5月,担任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助理财务总监;1996年7月至1999年6月,担任香港何锡麟会计师行审计师;1999年7月至2003年7月,担任侨兴环球电话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8月至2010年3月,担任百富达融资有限公司总裁;2010年3月至今,担任天津百富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百富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3年12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前海百富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担任江西百富源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7年3月至今,担任吉安市井开区百富源灏浚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7年12月至2019年5月,担任孚能有限监事;2019年5月至今,担任孚能科技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祖核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吴迪女士,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2009年至2012年,担任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2012年转入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并购部任高级经理,2013年11月至今,担任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并购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迪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