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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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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2-33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6月13日(星期一)在公司本部V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和通讯方式结合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6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本届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3名监事、6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将首次授权日/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6月13日,以5.71元/份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34.00万份股票期权,以2.86元/份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冯军强、穆光远、林维声、郑宇作为拟激励对象,董事黄培钊作为拟激励对象林维声姐夫,两人之间存在一致行动人的关系,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都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励资格。现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65人调整为163人;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授予数量由2,300.00万份/万股调整为2,288.00万份/万股,首次授予数量由1,840.00万份/万股调整为1,834.00万份/万股,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540.00万份调整为1,534.00万份,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00.00万股不变,预留部分权益460.00万份调整为454.00万份。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冯军强、穆光远、林维声、郑宇作为拟激励对象,董事黄培钊作为拟激励对象林维声姐夫,两人之间存在一致行动人的关系,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都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2-3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6月13日(星期一)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和通讯方式结合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6月8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送达。本届监事会共有3名监事,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列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励资格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5、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6、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授予日为2022年6月13日,该授权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将首次授权日/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6月13日,以5.71元/份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34.00万份股票期权,以2.86元/份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