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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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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2-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信财富”)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2年6月15日起,泰信财富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如有)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业务开通具体情况

二、费率优惠活动:

1、优惠活动时间

自2022年6月15日起持续进行,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2、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并通过泰信财富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上述基金的投资者。

3、费率优惠内容

活动期间,通过泰信财富办理上述基金(仅限场外前端模式)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的投资者,费率折扣以泰信财富具体安排为准。优惠前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上述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本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泰信财富,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泰信财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3、银华惠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0.01元、银华鑫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盛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安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D类基金份额、银华安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其他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0元。如代销机构开展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最短持有期为两个月,敬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4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赢基金”)、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6月15日起,增加攀赢基金、国信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攀赢基金本次业务开通具体情况

二、国信证券本次业务开通具体情况: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银华远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0元,其余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如代销机构开展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最短持有期为两个月,敬请投资者留意。

4、本公司已于2021年4月19日发布公告,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1年4月20日起暂停非直销销售机构1万元以上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5、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4日

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6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内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不成立或无效,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后,申购申请方为有效。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六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六个月的期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六个月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每次开放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