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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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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22版)

2022-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2版)

由上表可知,销售前五大中有三家单位都为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中有三家应收款项都是对重要客户销售商品形成,且账龄较短,回收风险较低;应收账款另外两家非前五大销售客户的款项,主要系前期模板销售产生的应收款项,回收风险较高,且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请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情况、销售模式等情况,说明与上一报告期变动情况及你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是否存在对前五大客户的依赖。

回复:

(1)两期前五大客户情况

从两期数据看,福建易安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London Electric Vehicle Company以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期均为公司前五大客户,IRANIAN REFRACTORIES PROCUREMENT &PRODUCTION CO.以及营口濮耐镁质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已不再是公司前五大客户,肇庆小鹏汽车有限公司、浙江英伦汽车有限公司为公司2021年新增前五大客户。

(2)本期前五大客户变化的原因

本期前五大客户主要为汽车配件销售客户、模板销售客户;上期前五大客户主要系模板销售客户、液压机销售客户;变化原因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的转变,从原来的销售模板,压机等转变为销售轻量化汽车配件,且轻量化汽车配件销售为公司新兴业务,该业务市场广阔,产品毛利率明显高于模板以及压机销售,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3)关联关系说明

经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以及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目前未发现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小鹏汽车有限公司、福建易安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London Electric Vehicle Company、浙江英伦汽车有限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

(3)是否存在依赖关系

由于本期公司前五大客户有三家为汽车配件销售客户,有一家为汽车配件模块相关的模板销售客户,公司选取汽车轻量化相关的可比上市公司,前五大占比数据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的56.97%,不存在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通过分析同行业公司的前五大销售占比,客户集中度的情况与同比行业情况相近。轻量化汽车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厂商和一级零部件供应,包括宁德时代、小鹏汽车等,上述客户财务规模相对较大,使得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相对较高。虽然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着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但不排除未来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主要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发生波动,导致其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减少,进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波动。为此,公司将积极招聘市场和技术人才,加强市场开发人员的数量与质量,采用参加行业会议、客户拜访及引荐等方式积极开拓市场,增加业务收入,减少客户集中度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一)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1、核查过程

通过询问被审计单位人员以及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对方单位的基本情况,检查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欠款客户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问题九、年报显示,2021年3月19日,你公司控股股东江西赛维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冻结股份数量为15,229,231股,占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6.62%。冻结原因系原控股股东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之一李良光以股权转让纠纷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

请你公司:

(一)说明截止回函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股票质押、冻结的基本情况,被司法冻结所涉纠纷的具体背景、原因及进展,相关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情况,是否有能力偿还相关债务,债权人是否主张平仓,相关股份是否有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风险;

回复:

1、根据赛维电力提供的资料,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2、是否有能力偿还相关债务

根据甘胜泉先生提供的资产证明文件,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股份冻结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目前案涉冻结股份不存在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形。

(二)请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说明控股股东股份冻结事项对你公司生产经营及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如有),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赛维电力是否需要承担违约金及利息需视终审判决结果而定,案涉冻结股份目前不存在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直接影响。

且根据赛维电力、甘胜泉与李良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的诉讼金额及保全股份数量,案涉赛维电力冻结股份所占比例较低,即使赛维电力、甘胜泉全面败诉,也不会影响赛维电力、甘胜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问题十、 报告期内,你公司股票交易多次出现异常波动情形,你公司在相关股价异动公告中称,你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请你公司:

(一)结合市场宏观情况、所处行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股价走势及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等因素,分析说明你公司基本面是否存在重大变化,并进一步核查说明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回复:

1、市场宏观情况:报告期内,深证成指在同一期间上涨2.7%,整体二级市场环境向好。其中,受益于国家及市场新能源汽车及光伏行业的重视,行业相关公司的涨幅明显高于整体市场涨幅,同花顺发布的新能源概念指数(885431)同期上涨44.5%;同花顺发布的光伏概念指数(885531)同期上涨61.2%;同一期间,公司及可比上市公司股价变动情况如下:

2、报告期内,公司股票市场关注度高,主要原因如下:

(1)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6月22日披露《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编号:2021-058)。公司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1年6月22日开市起停牌1天,2021年6月23日开市起恢复交易,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2)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3日及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2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拟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800.00万股,拟引入战略投资者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3、生产经营方面:

(1)复合材料轻量化业务:2021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爆发式增长,公司抓住战略机遇,将复合材料制品业务发展重心转移至汽车轻量化业务,继续致力于巩固存量订单,优化客户结构,报告期内,公司的汽车轻量化业务实现营业收入为130,135,332.64元,较上年同期上涨103.56%。并且为优化公司业务布局,改善资产结构,海源新材料将其持有易安特公司45%的股份转让。

(2)智能装备业务: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国际贸易逐步恢复,大宗商品价格趋于稳定,市场需求有望提高。报告期内,因物流运输受限、大宗交易商品价格上涨,同时受国内能耗双控政策、以及洪涝灾害的影响,公司及上下游客户部分产品的交付延缓,导致公司部分在手订单延迟交付及验收,同期该部分营业收入虽有所下滑,但是新增订单实现较大幅度增加,目前在手订单充足。

(3)光伏组件业务:公司于2020年第三季度开始向光伏组件领域进行布局和拓展,通过光伏制造的自动化、智能化、柔性化,为客户提供标准化及差异化的产品。以技术领先、成本领先和差异化产品作为重点来打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2021年,公司加大投资力度,采取引进先进生产设备、项目建设以及人员配套等措施,持续推进光伏组件项目的建设。

4、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二)说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5%以上股东近三个月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形,如是,说明详情;

回复: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2年5月24日向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5%以上股东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在近三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合你公司最近三个月通过互动易等渠道回复投资者以及接受投资者调研情况(如有),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违规提供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形。

回复:经核查,公司近三个月通过互动易渠道回复的投资问题合计约为20个,近三个月接受投资者调研活动共计1次,该活动已于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调研情况,不存在违规提供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