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无人机”、“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7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21〕7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证发〔2021〕77号)(以下简称“《承销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细则》”)以及《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1〕212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中航证券合称“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IPO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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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在2022年6月14日(T-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的《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2年6月7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825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中无人机”,扩位简称为“中航无人机”,股票代码为“68829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297”。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2年6月10日(T-3日),在初步询价时间段内,联席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共收到36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711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3.14元/股-75.08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9,389,110.0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投资者核查情况
根据2022年6月7日刊登的《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有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16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提供审核材料或提供材料但未通过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资格审核;2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1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有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有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以上合计2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31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87,370万股。具体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35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580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13.14元/股-75.08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9,201,740.0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申购,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其中,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41.20元/股(不含41.2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1.2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5,000.00万股(不含5,000.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1.2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5,000.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2年6月10日14:34:23:391的配售对象,按照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21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71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92,35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9,201,740.00万股的1.001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56家,配售对象为8,509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19,009,390.0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955.70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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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2.35元/股。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未超出四数孰低值。相关情况详见2022年6月14日(T-1日)刊登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60.5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59.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75.6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73.8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218.36亿元。同时,公司2021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为247,573.88万元,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28,874.13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的第一项标准: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32.35元/股,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96家投资者管理的2,506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32.35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6,557,720.0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6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003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2,451,670.00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281.04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下转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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