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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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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2022-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2-047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13日9: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公司第2会议室

4、召集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结合公司视频会议系统形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参会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30,702,806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47.003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56,072,034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31.798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4,630,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53%。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6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6,879,6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5887%。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56,380,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7844%;反对1,69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38%;弃权72,629,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48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186,7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237%;反对1,69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63%;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审议《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56,441,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8106%;反对1,63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76%;弃权72,629,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48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247,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301%;反对1,63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99%;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56,290,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7454%;反对1,78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29%;弃权72,629,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48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096,6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653%;反对1,78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47%;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56,290,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7454%;反对1,78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29%;弃权72,629,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48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096,6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653%;反对1,78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47%;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56,290,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7454%;反对1,78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29%;弃权72,629,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48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096,6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653%;反对1,78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47%;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发行数量》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56,290,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7454%;反对1,78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29%;弃权72,629,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48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096,6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653%;反对1,78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47%;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限售期》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56,290,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7454%;反对1,78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29%;弃权72,629,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48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096,6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653%;反对1,78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47%;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上市地点》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56,290,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7454%;反对1,78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29%;弃权72,629,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48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096,6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653%;反对1,78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47%;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56,441,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8106%;反对1,63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71%;弃权72,630,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48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247,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301%;反对1,63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82%;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56,279,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7406%;反对1,7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76%;弃权72,629,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48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085,6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460%;反对1,79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540%;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56,278,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7402%;反对1,79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81%;弃权72,629,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48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084,6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442%;反对1,79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558%;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56,278,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7402%;反对1,79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81%;弃权72,629,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48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084,6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442%;反对1,79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558%;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56,338,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7664%;反对1,73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18%;弃权72,629,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48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145,1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506%;反对1,73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94%;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56,278,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7402%;反对1,79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81%;弃权72,629,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48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084,6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442%;反对1,79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558%;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56,338,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7664%;反对1,73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18%;弃权72,629,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48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145,1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506%;反对1,73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94%;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6,442,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8111%;反对1,63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71%;弃权72,629,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48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248,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318%;反对1,63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82%;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关于修订〈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6,351,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7720%;反对1,7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62%;弃权72,629,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4818%。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