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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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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5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基于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并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政策,本次股东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并采用通讯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沈万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其中公司副总经理韩延民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转股后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至10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至10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包智渊律师、张文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除因疫情防控原因现场会议召开方式调整为以通讯方式召开以外,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前述召开方式的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应对疫情优化自律监管服务、进一步保障市场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