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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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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2-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2-088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6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陈雪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衢州市国资信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资本”)和衢州市工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投资”)签署《衢州信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设立衢州信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其中,信安资本为普通合伙人,华友钴业、工业投资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238,000万元,其中华友钴业出资118,900万元,出资比例为49.96%。衢州信华拟单一投资于浙江时代锂电材料有限公司的未上市企业股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股权收购意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集中优势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聚焦新能源锂电三元材料产业链,公司拟终止在磷酸铁锂材料领域的布局。经与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充分友好协商,公司决定终止通过控股子公司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内蒙古圣钒科技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事宜。同意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之终止协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雪华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2-089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6月1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忠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股权收购意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集中优势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聚焦新能源锂电三元材料产业链,公司拟终止在磷酸铁锂材料领域的布局。经与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充分友好协商,公司决定终止通过控股子公司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内蒙古圣钒科技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事宜。同意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之终止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2-090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出资118,900万元与衢州市国资信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衢州市工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衢州信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特别风险提示:本基金设立过程中可能存在部分合伙人不能按约定缴足资金的风险;本基金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能否顺利完成备案以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以及经营管理的不确定性影响,本基金可能会无法达到预期收益。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2年6月14日,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或“公司”)与衢州市国资信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资本”)和衢州市工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投资”)完成衢州信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签署,拟共同设立衢州信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信华”或“合伙企业”)。其中,信安资本为普通合伙人,华友钴业、工业投资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238,000万元,其中华友钴业出资118,900万元,出资比例为49.96%。衢州信华拟单一投资于浙江时代锂电材料有限公司的未上市企业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参与产业基金事项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且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信安资本、工业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衢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衢州市国资委”)。公司与信安资本、工业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信安资本、工业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也未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衢州信华份额认购,也不在衢州信华任职。

二、协议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

1.信安资本

公司名称:衢州市国资信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九龙南路28号200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0775948986

法定代表人:杜清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09月06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主要股东:衢州市国资委间接持有信安资本98.17%的股份,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信安资本1.83%的股份

信安资本为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有限合伙人

1. 华友钴业

公司名称: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二期梧振东路18号

法定代表人:陈雪华

注册资本:122139.628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05月22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钴、镍、铜氧化物,钴、镍、铜盐类,钴、镍、铜金属及制品,钴粉,镍粉,铜粉,氢氧化钴,钴酸锂,氯化铵;金属矿产品和粗制品进口及进口佣金代理,生产设备进口及进口佣金代理。(上述涉及配额、许可证及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

主要股东: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陈雪华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3.33%的股份

2. 工业投资

公司名称:衢州市工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芹江东路288号3幢A409室(自主申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0MA7F85EA1H

法定代表人:王孟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4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衢州市国资委间接持有工业投资98.17%的股份,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工业投资1.83%的股份

三、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总认缴出资额及经营范围等

1、基金名称:衢州信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营业执照为准)

2、经营场所: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芹江东路288号3幢A407-1室(以营业执照为准)

3、合伙期限: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不定期。本合伙企业作为合伙型私募基金的存续期限为7年(本合伙企业自首次交割日起3年内为投资期)。本合伙企业作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存续期限届满前,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提前终止本基金;本合伙企业作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存续期限届满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延长期限由合伙人决议决定

4、总认缴出资额:238,00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以营业执照为准)

7、执行事务合伙人:信安资本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合伙人名录、出资方式、出资额、合伙人类型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伙人及其出资

1、本合伙企业仅接纳一个普通合伙人,为衢州市国资信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对于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基于其对本合伙企业的出资享有与有限合伙人同等的财产权利。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238,000万元,由全体合伙人缴纳。

3、各合伙人应根据下述规定分多期缴付其认缴出资额,每期出资金额由普通合伙人根据投资项目进展而定:

(1)普通合伙人可于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后的任何时间向各合伙人发出第一次缴付出资的书面通知(“首期提款通知”),要求各合伙人在首期提款通知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缴付第一期出资。普通合伙人按照本项发出的首期提款通知中所载明的缴付期限截止日期即为“首次交割日”;

(2)首次交割日的一周后,普通合伙人可视项目进展情况向各合伙人发送各期缴付出资的书面通知,但需提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向各合伙人发出上述通知。

(二)合伙人的权利及义务

1、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为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当然担任本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本合伙企业仅可在普通合伙人退伙、被除名及依本协议约定转让权益时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按照本协议相关规定委派代表,具体执行合伙事务。

2、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有权:

(1)对本合伙企业的运营、投资业务及其他事务的管理和控制拥有排他性的权力,有权为本合伙企业做出所有投资及投资退出的决策,并可对本协议约定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的事项独立做出决定而无需进一步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2)为实现合伙目的及履行本协议,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代表本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从事所有其他必要的行动。

3、有限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本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本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本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本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2)有限合伙人行使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构成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本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三) 合伙人会议

1、合伙人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

2、本合伙企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会议,其内容为沟通信息、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报告投资情况和本合伙企业的其他重大事件、各合伙人之间进行讨论以及向普通合伙人提出建议。

3、临时合伙人会议的职能包括:(1)本协议的修改;但因本协议明确授权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的事项而需修改本协议的情况除外(在此情况下,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并相应修改本协议);(2)决定本合伙企业在退出期内进行新的投资;(3)决定本合伙企业解散;(4)批准普通合伙人转让有限合伙权益;(5)批准本合伙企业的利益冲突、关联交易事项;(6)批准本合伙企业的非现金分配事项;(7)决定除名及更换普通合伙人,以及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8)按照本协议约定批准有限合伙人转让或质押有限合伙权益,合伙企业内的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9)决定本合伙企业作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存续期的提前终止或者延长。

4、临时合伙人会议讨论事项中,讨论第(1)至(6)项时,由普通合伙人及代表全体有限合伙人之实缴出资额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参加方构成有效合伙人会议(但如果按照会议通知出席会议的有限合伙人所代表的实缴出资额未达到全体有限合伙人之实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则该次会议自动延后到下一星期的相同时间以相同方式再次举行,届时普通合伙人及代表全体有限合伙人之实缴出资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参加该等延后的会议即构成有效合伙人会议),且经普通合伙人及代表参加会议的有限合伙人之实缴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限合伙人通过方可做出决议;讨论第(7)至第(9)项时,由代表全体有限合伙人之实缴出资额十分之九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参加方构成有效合伙人会议,且经代表全体有限合伙人之实缴出资额五分之四以上的有限合伙人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四)投资业务

1、本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发挥管理人专业投资的业务优势,帮助被投企业快速成长,为合伙人从资本市场获取投资收益,拟单一投资于浙江时代锂电材料有限公司的未上市企业股权。

2、本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为:主要资金拟单一投资于浙江时代锂电材料有限公司的未上市企业股权。闲置资金可用于低风险、高流动性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短期银行理财等。

(五)收益分配

1、普通合伙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本合伙企业经营的需要,可决定保留部分现金以支付本合伙企业当期或近期可以合理预期的费用、履行债务和其他义务。

2、本合伙企业对其来自投资项目的可分配资金进行分配时,应按照如下顺序进行:(1)首先,在所有有限合伙人之间根据其截至分配之日的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直到有限合伙人均收回其截至分配之日的实缴出资额;(2)如有余额,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收回其截至分配之日的实缴出资额;(3)如有余额,继续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有限合伙人收到的分配金额按其在本有限合伙的实缴出资额计算的年平均单利收益率达到8%;(4)如有余额,继续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收到的分配金额按其在本有限合伙的实缴出资额计算的年平均单利收益率达到8%;(5)如有余额,余额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余额的80%在有限合伙人之间根据其截至分配之日的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

3、本合伙企业取得的来自于临时投资的可分配资金,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出资额按比例进行预先分配。

4、因有限合伙人逾期缴付出资而向本合伙企业支付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滞纳金及该有限合伙人因此调减的收入,计为本合伙企业的其他收入,在守约合伙人(不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之记录的有限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

(六)管理费

作为管理人对本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本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限内按照下列规定向管理人或其指定方支付管理费:

(1)投资期和退出期内,本合伙企业应以相关缴费日当日的实际出资总金额为基数,按照每年度0.3%的费率支付管理费。

(2)本合伙企业作为合伙型私募基金的存续期限根据协议约定进行了延长的,本合伙企业在该等延长期内不支付管理费。

(七)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衢州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衢州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对签署方发生法律约束效力。

五、对公司的意义和影响

公司“十四五”期间发展战略规划把新能源锂电材料产业作为重点发展的核心业务,本次对外投资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本产业基金未来投资标的将主要围绕新能源锂电材料相关领域,将促进公司向新能源锂电材料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公司打造更具竞争力的新能源锂电产业生态,符合全体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

本基金设立过程中可能存在部分合伙人不能按约定缴足资金的风险。

本基金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能否顺利完成备案以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提供备案所需资料或文件,积极协助和配合普通合伙人履行相关备案程序。

宏观经济环境、市场变化情况、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本基金无法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成立后的运行情况,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2-091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股权收购意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进一步集中优势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聚焦新能源锂电三元材料产业链,股份公司拟终止在磷酸铁锂材料领域的布局。经与华友控股充分友好协商,公司决定终止通过控股子公司巴莫科技收购圣钒科技100%股权事宜,并于2022年6月14日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之终止协议》。

● 本次终止股权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除2021年11月6日已披露的签署圣钒科技《股权收购意向书》暨关联交易事项外,过去12 个月内公司与华友控股或其他关联人未发生过交易类别相同或相关的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雪华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收购事项概述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巴莫科技”)与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巴莫科技拟向华友控股以支付现金或者增发新股的方式收购其持有的内蒙古圣钒科技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圣钒科技”)100%股权,扩充磷酸铁锂业务。

(二)本次终止收购的目的和原因

在全球碳中和、碳达峰的政策推进下,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高速增长。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新能源汽车上下游产业链都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锂电三元材料因能量密度、轻量化和低温性能等方面的优势,在中高端乘用车市场占有重要地位,而高镍化越来越成为三元材料的发展趋势。为进一步集中优势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聚焦新能源锂电三元材料产业链,加快上游镍、钴、锂资源布局和下游产品开发、产能扩建,股份公司决定终止在磷酸铁锂材料领域的布局。经与华友控股充分友好协商,股份公司决定终止通过控股子公司巴莫科技收购圣钒科技100%股权事宜,并于2022年6月14日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之终止协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雪华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四)本次终止股权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除2021年11月6日已披露的签署圣钒科技《股权收购意向书》暨关联交易事项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华友控股或其他关联人未发生过交易类别相同或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巴莫科技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公告日,公司持有巴莫科技36.8619%的股权,同时华友控股将持有的巴莫科技25.2043%股权代表的表决权等权利委托给公司行使,公司合计控制巴莫科技62.0662%的表决权。

华友控股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华友控股持有公司16.40%的股权;华友控股及一致行动人陈雪华持有公司23.33%的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华友控股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雪华

注册资本:7009.203994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288号6幢103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成立时间:2006年12月1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陈雪华持有华友控股64.20%的股份,TMA INTERNATIONAL PTE.LTD.持有华友控股28.67%的股份,邱锦华持有华友控股7.13%的股份。

华友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圣钒科技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国祥

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

成立时间:2019年04月09日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锂电池材料磷酸铁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业务。

主要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华友控股持有圣钒科技100%股权。

公司不存在为圣钒科技提供担保、委托理财情形,不存在圣钒科技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情形。

圣钒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于2021年11月5日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就乙方拟收购甲方持有的圣钒科技100%股权的合作事项达成初步意向。现因双方投资规划调整,经友好协商一致,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股权收购意向书》达成如下终止协议:

1、《股权收购意向书》自本终止协议签署之日即终止。双方承诺,协议各方在原《股权收购意向书》项下对协议他方的一切权利义务均终止。

2、双方确认,就原《股权收购意向书》所涉事项不存在争议,并承诺不基于原《股权收购意向书》对协议他方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3、本终止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十四五”期间发展战略规划把新能源锂电材料产业作为重点发展的核心业务,在新能源锂电材料产业链上游的镍钴锂资源、中游的冶炼、下游的三元材料进行了深度布局。本次终止对磷酸铁锂业务的收购,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集中优势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聚焦锂电三元材料,致力打造从镍钴锂资源开发、绿色冶炼加工、三元材料制造到资源循环回收利用的新能源锂电材料一体化产业链。

公司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书》仅为意向性协议,终止本次收购是双方友好协商的结果,公司无需对本次收购事项的终止承担赔偿责任。本次终止收购事项不会对公司业绩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6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股权收购意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雪华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终止收购圣钒科技100%股权事宜进行了事先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终止收购事宜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收购事宜是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的业务调整,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资源打造新能源锂电三元材料一体化产业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综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终止收购圣钒科技100%股权事宜是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的业务调整,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资源发展核心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终止收购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之终止协议》。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之终止协议》,终止收购华友控股持有的内蒙古圣钒科技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事宜,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集中优势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聚焦锂电三元材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