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6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参股子公司江苏亿纬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林洋”)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组成的银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贷款,贷款期限七年。公司持有亿纬林洋35%的股权,拟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截至目前,亿纬林洋上述贷款额度未实际使用,也未签署任何担保、贷款协议。为保证融资需求,亿纬林洋拟将上述贷款事项调整为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七年。根据合资协议,亿纬林洋股东各自按照所持股权比例为其提供担保。公司持有亿纬林洋35%的股权,拟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亿纬林洋另一股东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动力”)持有其65%的股权,亿纬动力控股股东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拟为亿纬林洋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1亿元。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2-61)。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陆永新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一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2年6月30日在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2-6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6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江苏亿纬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林洋”),为上市公司关联法人
● 本次担保金额:4.9亿元人民币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0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原担保情况
2022年3月10日,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参股子公司亿纬林洋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组成的银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贷款,贷款期限七年。公司持有亿纬林洋35%的股权,拟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4)。截至目前,亿纬林洋上述贷款额度未实际使用,也未签署任何担保、贷款协议。
(二)本次担保调整情况
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证融资需求,亿纬林洋拟将上述贷款事项调整为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七年。根据合资协议,亿纬林洋股东各自按照所持股权比例为其提供担保。公司持有亿纬林洋35%的股权,拟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亿纬林洋另一股东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动力”)持有其65%的股权,亿纬动力控股股东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锂能”)拟为亿纬林洋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1亿元。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公司董事陆永新先生为亿纬林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为亿纬林洋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陆永新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亿纬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林洋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刘金成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蓄电池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亿纬林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公司持股35%,亿纬动力持股65%,亿纬锂能持有亿纬动力98.43%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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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协议或相关文件尚未签署,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担保,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对于被担保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亿纬林洋另一股东也根据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参股子公司亿纬林洋调整申请贷款,公司根据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其经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参股子公司亿纬林洋调整申请贷款,公司根据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亿纬林洋另一股东也根据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履行了回避义务,信息披露充分。我们同意本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3.47亿元和美元1.5亿元,美元按照汇率6.7折算成人民币后,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3.52亿元,占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0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2.70亿元,占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57%。上述担保包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2022-62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阻断病毒传播,公司鼓励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6月30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启东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30日
至2022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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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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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和传真登记,传真登记的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将原件寄至公司证券部。
2、股东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登记时间:2022年6月29日(星期三)9:30-11:30,14:00-16:30。
4、登记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会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崔东旭
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联系传真:0513-83356525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证券部
3、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选择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计划现场参会股东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各地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文件等。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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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63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5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第二期非公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4月向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1,264,66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6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860.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3,711,262.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56,288,598.27元。上述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450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第二期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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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包含部分项目完工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30,000,000.00元后,上述资金已由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债券登记费、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3,25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6,750,000.00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9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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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包含部分项目完工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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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为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不得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部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审批。
3、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向中国银行启东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2、产品代码: CSDPY20221129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型
4、理财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5、预期年化收益率:1.30%至3.18%
6、产品起息日:2022年6月16日
7、产品到期日:2022年9月16日
8、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购买的“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保本浮动型产品,由中国银行统一运作管理,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募集的本金部分纳入中国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投资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终表现与衍生产品挂钩。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型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投资周期较短,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型银行理财产品,产品风险等级低,安全性高、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2、在购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理财产品台账,与中国银行启东支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中国银行为上市金融机构,本次委托理财不存在为该次交易专设情况,也不存在本次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履约情况。
(二)中国银行启东支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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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委托理财金额1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4.26%。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型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和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5亿元。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单笔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37)。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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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为1.50亿元。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6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中标的主要内容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与了“南方电网公司2022年计量产品第一批框架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002200000088481)”,南方电网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公告了“南方电网公司2022年计量产品第一批框架招标项目结果公示”,公示期已于2022年6月10日结束,公司成为上述项目的中标人之一,共中6个包,分别为单相智能电能表、三相智能电能表、低压集抄系统设备、负荷管理终端、配变监测计量终端和通信模块,中标总金额约13,976.54万元。
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经营合同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58)。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招标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孟振平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科翔路11号
公司的经营范围: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南方区域电网,经营相关的输配电业务;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从事电力购销业务,负责电力交易和调度,管理南方区域电网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从事与电网经营和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和培训业务;经营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项目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总金额约13,976.54万元,中标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2年经营工作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四、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已收到中标通知书,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正式合同,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中标项目交货时间需根据各地网省公司实际合同要求确定,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2、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