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2-060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深圳市诺普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普信控股”)的通知,获悉卢柏强先生及诺普信控股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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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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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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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质押及未质押股份均不涉及股份被冻结情形,上述限售原因来自于高管锁定股。
四、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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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股票减持、股票分红、对外投资收入、个人薪酬及其它现金收入等。
3、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材料;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2-061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鉴于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中包含的解禁人数及高管解禁情况的描述内容有所调整,故需在本次董事会中对此议案重新进行审议。本次重新审议不涉及解禁数量调整,亦不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22年6月1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2年6月14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5名,参与表决的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卢柏强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此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6月8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2.92元/股调整为2.72元/股。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由2.71元/股调整为2.51元/股。
董事、总经理高焕森先生,副董事长王时豪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6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6月8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由3.18元/股调整为2.98元/股。
董事、总经理高焕森先生,副董事长王时豪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6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
四、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关联方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潘成国、吴建军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于2022年5月15日前离职,不再具备2020年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资格,公司拟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万股全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240,000股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89,781,427股变更为989,541,427股。本次回购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拟对原《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出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2年6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2-062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鉴于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在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中包含的解禁人数及高管解禁情况的描述内容有所调整,故需在本次监事会中对此议案重新进行审议。本次重新审议不涉及解禁数量调整,亦不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明章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潘成国、吴建军等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现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24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9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四、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5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2-063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6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潘成国、吴建军等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现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依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所持有的24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9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0年5月13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25日在公司内部OA公示了《2020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5月26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5名拟激励对象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70人调至155人;公司2020年5月实施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授予价格由3.17元/股调至3.02元/股。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6月19日,并以3.02元/股的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1,193.747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4日。
6、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7、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廖科超、张国照等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激励对象王朝宗,拟聘任为职工代表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2万股。
8、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9、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6人调整为15人;公司2021年6月实施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2.81元/股调整为2.71元/股。
10、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11、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14、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潘成国、吴建军等4人因个人原因已于2022年5月15日前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一)回购数量说明
公司实际授予潘成国、吴建军等4人限制性股票共计24万股。
(二)回购价格说明
授予价格2.9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本次回购注销240,000股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89,781,427股变更为989,541,427股。本次回购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办理减资手续。
三、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及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1、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
2、回购前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潘成国、吴建军等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现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我们同意由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24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9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潘成国、吴建军等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现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24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9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事宜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等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七、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2-064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详细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0年5月13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25日在公司内部OA公示了《2020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5月26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5名拟激励对象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70人调至155人;公司2020年5月实施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授予价格由3.17元/股调至3.02元/股。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6月19日,并以3.02元/股的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1,193.747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4日。
6、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7、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廖科超、张国照等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激励对象王朝宗,拟聘任为职工代表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2万股。
8、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9、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6人调整为15人;公司2021年6月实施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2.81元/股调整为2.71元/股。
10、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11、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14、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法
(一)授予价格调整原因
1、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983,781,4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前,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983,781,427股增加至989,781,427股。根据上述方案中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调整的原则,公司以现有总股本989,781,427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2、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6月8日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派息
P=P0-V=2.92元/股-0.2元/股=2.72元/股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公司按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调整为每股2.72元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派息
P=P0-V=2.71元/股-0.2元/股=2.51元/股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公司按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调整为每股2.51元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股份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事宜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该等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2-065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详细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简述
1、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日在公司内部OA公示了《2022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3月21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202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25日,并以3.18元/股的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5月24日。
6、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6月8日实施完成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也相应由3.18元/股调整为2.98元/股。
二、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法
(一)授予价格调整原因
1、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983,781,4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前,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983,781,427股增加至989,781,427股。根据上述方案中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调整的原则,公司以现有总股本989,781,427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2、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6月8日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派息
P=P0-V=3.18元/股-0.2元/股=2.98元/股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调整为每股2.98元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事宜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该等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2-066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9%;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详细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0年5月13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25日在公司内部OA公示了《2020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5月26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5名拟激励对象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70人调至155人;公司2020年5月实施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授予价格由3.17元/股调至3.02元/股。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6月19日,并以3.02元/股的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1,193.747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4日。
6、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7、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廖科超、张国照等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激励对象王朝宗,拟聘任为职工代表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2万股。
8、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9、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6人调整为15人;公司2021年6月实施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2.81元/股调整为2.71元/股。
10、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11、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14、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4月22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2年4月22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行权的股份数量、缴款、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预留部分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9%;
■
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售股份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1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5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宜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2-067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普信”)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广东广垦太证农业供给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拟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德丰”或“标的公司”)等共同签署《广东广垦太证农业供给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标的公司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
产业基金拟出资25,000万元人民币增资标的公司,其中1,893.9394万元人民币计入注册资本,其余23,106.0606万元人民币计入瑞德丰的资本公积。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大片美村
法定代表人:谢冰清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8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31461900Q
经营范围:农化产品的开发、研究、销售(凭许可证经营);农药复配、加工(按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核准范围经营);产销:塑胶制品、植保机器、农机具;提供仓储、化工检测服务;微生物肥料、土壤调节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下转6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