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2-017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50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2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20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09 号)核准,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并于2020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20,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000万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共1名,限售股东为陈清贤,持有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数量为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
截至2021年6月21日收市,鉴于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17.84元/股,低于经除息后的发行价,触发相关承诺的履行条件。根据承诺,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陈清贤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由原来的12个月,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该限售股将于2022年6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元(含税)、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股票溢价转增股本方式每10股转增4.8股。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方案尚未实施。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陈清贤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相关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5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22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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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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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