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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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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8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14日在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2 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OA系统、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杜振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促进企业活力,增强行业竞争力,建立、健全企业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子公司辰欣佛都药业(汶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都药业”)中管理层与其他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佛都药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促进佛都药业长远发展,佛都药业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10,800万元,本次成立持股平台济宁欣惠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宁欣惠康”)和济宁辰邦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宁辰邦达”),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杜振新先生担任济宁欣惠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济宁欣惠康64.85%的出资份额,此外,公司监事赵恩龙先生持有济宁欣惠康6.39%的出资份额。故济宁欣惠康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方济宁欣惠康及济宁辰邦达拟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入股佛都药业,公司放弃佛都药业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济宁欣惠康和济宁辰邦达将分别持有佛都药业4.35%、3.06%的股权。此次股权激励对象共计54人,激励总量为8,000,000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总量占激励计划实施后佛都药业总股本的7.4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及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杜振新先生、关联董事卢秀莲女士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9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6月14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7日以OA系统、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子公司辰欣佛都药业(汶上)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性;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监事赵恩龙先生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0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实施

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下属子公司辰欣佛都药业(汶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都药业”)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杜振新先生及公司监事赵恩龙先生拟通过持股平台济宁欣惠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宁欣惠康”)参与佛都药业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济宁欣惠康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同类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促进企业活力,增强行业竞争力,建立、健全企业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子公司佛都药业中管理层与其他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佛都药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促进佛都药业长远发展,佛都药业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10,800万元,关联方济宁欣惠康及济宁辰邦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宁辰邦达”)拟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入股佛都药业,公司放弃佛都药业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济宁欣惠康和济宁辰邦达将分别持有佛都药业4.35%、3.06%的股权。

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杜振新先生担任济宁欣惠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济宁欣惠康64.85%的出资份额,此外,公司监事赵恩龙先生持有济宁欣惠康6.39%的出资份额,故济宁欣惠康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第十三次会议上,在关联董事杜振新先生和关联董事卢秀莲女士回避的情况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出具了相关独立意见。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济宁欣惠康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同类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及其他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济宁欣惠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MABNF4JQ4A

(3)成立日期:2022年5月23日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杜振新

(5)营业期限:2022年5月23日至2042年5月22日

(6)住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黄屯街道办海川路16号B区5栋6楼603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杜振新先生担任济宁欣惠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济宁欣惠康64.85%的出资份额,此外,公司监事赵恩龙先生持有济宁欣惠康6.39%的出资份额,故济宁欣惠康为公司的关联方。

2、济宁辰邦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MABN69B05B

(3)成立日期:2022年5月24日

(4)执行事务合伙人:江雪健

(5)营业期限:2022年5月24日至2042年5月23日

(6)住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黄屯街道办海川路16号B区5栋5楼502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出资结构:由在佛都药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员工、在佛都药业担任核心技术及管理人员职务的员工(具体人员名单由佛都药业执行董事认定)、在佛都药业担任中层管理人员职务的员工(具体人员名单由佛都药业执行董事认定)或佛都药业执行董事认定的其他核心员工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为股权激励的实施平台。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增资)的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辰欣佛都药业(汶上)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辰欣佛都药业(汶上)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0056218957G

3、成立日期:2012年10月24日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张涛

6、营业期限:2012年10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7、住所: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经济开发区中都大街南首西侧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10、佛都药业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单位:万元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如下:

(一)本次成立持股平台济宁欣惠康、济宁辰邦达,激励对象的出资价格均为1元/出资份额,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二)济宁欣惠康、济宁辰邦达入股佛都药业的价格根据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辰欣佛都药业(汶上)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辰欣佛都药业(汶上)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综合考虑佛都药业所处行业、业绩、每股净资产、经营管理团队建设、成长性等多种因素确定,价格均为7元/股。济宁欣惠康对佛都药业的增资金额为3,285.80万元,其中469.4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济宁辰邦达对佛都药业的增资金额为2,314.20万元,其中330.6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五、佛都药业股权激励计划概况

1、激励对象的资格条件及范围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方可作为激励对象:

(一)在佛都药业(含子公司,下同)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员工;

(二)在佛都药业担任核心技术及管理人员职务的员工,具体人员名单由佛都药业执行董事认定;

(三)在佛都药业担任中层管理人员职务的员工,具体人员名单由佛都药业执行董事认定;

(四)佛都药业执行董事认定的其他核心员工。

该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54人。

2、激励计划实施平台

本激励计划拟以合伙企业作为实施平台,合伙企业将直接持有佛都药业股权,再授予激励对象一定的合伙企业份额。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股权来源为参与佛都药业增资扩股,认购资金来源为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自有资金。

根据激励对象不同,已设立济宁欣惠康、济宁辰邦达作为持股平台。其中济宁欣惠康的份额由在佛都药业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员工或佛都药业执行董事认定的其他核心员工出资认购;济宁辰邦达的份额由佛都药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员工、在佛都药业担任核心技术及管理人员职务的员工(具体人员名单由佛都药业执行董事认定)、在佛都药业担任中层管理人员职务的员工(具体人员名单由佛都药业执行董事认定)或佛都药业执行董事认定的其他核心员工出资认购。

3、合伙企业持股数量和分配

本次拟授予的股权激励数量占增资后佛都药业总股本的比例为7.41%,由济宁欣惠康、济宁辰邦达全额认购。

4、合伙企业份额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次激励计划经佛都药业股东作出决定后,佛都药业办理此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激励股权的授予日为济宁欣惠康、济宁辰邦达工商登记为佛都药业股东之日。

5、合伙企业份额激励计划的服务期安排

激励对象取得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前提条件是,激励对象为佛都药业实际提供服务的期限自授予日起满三年。如果激励对象实际为佛都药业提供服务的期限不满足本条款的约定,其取得的财产份额应按照该计划的相关条款处理。

6、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根据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辰欣佛都药业(汶上)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辰欣佛都药业(汶上)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佛都药业的整体估值为11.54亿元。综合考虑佛都药业所处行业、业绩、每股净资产、经营管理团队建设、成长性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本次激励计划份额的授予价格对应的估值为7元/股。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佛都药业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促进企业活力,增强行业竞争力,建立、健全企业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佛都药业中管理层与其他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佛都药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促进佛都药业和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关联方参与股权激励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在关联董事杜振新先生和关联董事卢秀莲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该关联交易事项。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佛都药业拟实施本次股权激励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股权激励的实施,将充分激发佛都药业管理层与其他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共同推动佛都药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关联方参与股权激励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佛都药业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的关联交易事项。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在关联监事赵恩龙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该关联交易事项。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调动佛都药业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性;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济宁欣惠康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同类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1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理财金额:3,800.00万元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欣药业”)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55,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购买理财产品26,800.00万元(含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80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额度。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滚动开放型14天2021年1期

委托理财期限:每14天为一个投资周期,最长持有不超6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60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1.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6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5,653,163.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10,346,836.79元。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45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存储情况

(三)委托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拟采取的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投资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公司具体操作部门将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理财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滚动开放型14天2021年1期

2、产品类型:银行结构性存款

3、产品认购金额:3,800.00万元

4、产品成立日:2022年06月08日

5、产品期限:每14天为一个投资周期,最长持有不超6个月

6、预期年化收益率:0.35%+【88%】*FR007

7、币种:人民币

8、产品存款期限:每14天为一个投资周期

9、收益分配方式:当期收益支付方式为自动到账

10、产品开放日及开放时间:平安银行网点营业时间及网上银行24小时接受客户认购预约申请。

11、交易杠杆倍数:无

12、流动性安排:无

13、清算交收原则:无

14、资金支付方式:账户中直接划付

15、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无

16、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7、违约责任:无

18、协议签署日期:2022年06月07日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滚动开放型14天2021年1期产品的资金投向为银行理财资金池。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投资金额为3,800.00万元,投资期限短,可根据项目用款情况随时赎回,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1、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滚动开放型14天2021年1期产品的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000001);

上述受托方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2021年及2022年3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42,361.87万元(含所有未到期理财),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总金额27,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回的理财产品金额为26,8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1.06%。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选择保本短期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浮动收益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并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赎回日可晚于授权期截止日,且不超过6个月。在上述额度和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的相关决策程序、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辰欣药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七、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26,800.00万元,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