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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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2022-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8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2日、2022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3)。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公司以首发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年6月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556,883股,于2022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二)2022年6月13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055,366股,占公司总股本193,610,000股的比例为0.5451%,回购最高价为9.69元/股,回购最低价为9.43元/股,回购均价为9.57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009.89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首发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年3月23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中包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055,366股。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055,366股,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9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总经理吴闽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薛梅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收购杭州晨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

律师:祁丽、王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