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2-066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5,9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25%,涉及激励对象21人,其中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615,900股的回购价格为2.9238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10,000股的回购价格为2.93元/股。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90,765,118股减至689,039,218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0名离职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73,900股。同时,将之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52,000股,与本次回购股份一并进行注销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2022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2022-007)。
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概况
1、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并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0年2月29日,公司在官网(http://www.kingsino.cn)及内部OA系统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至2020年3月9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3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5月15日为授予日,向14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7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1日。
7、2020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10月30日为授予日,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75.993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0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1月19日。
9、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魏泓、吴成才、戴亮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上述三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4,000股,同时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2.953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2021年3月2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1、2021年5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调整金农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12、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143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14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6,484,4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9538元/股调整为2.9238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96元/股调整为2.93元/股。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刘辉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的限售限制性股票52,000股,回购价格为2.923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2021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6月10日。
14、2021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5、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7、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2022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15日。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7月21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刘辉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刘辉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2,000股。
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刘锋、姚媛、邹静、梅杰、董朋、谭清亮、黄志明、黄宇峰、杨和伟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杜进鑫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的原子公司激励对象邓猛、张丽萍、鹿盈然、齐延明、徐斌、张美程、张洪亮、赵杰及预留授予的原子公司激励对象李及鹏、欧阳晓平因公司出售子公司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673,900股。
2、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前次调整,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9238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9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725,9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25%,其中《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615,900股的回购价格为2.9238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10,000股的回购价格为2.93元/股。
(注:因公司出售子公司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人员的回购金额=授予价格(扣除每股分红金额)×(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的天数÷365 天)×回购数量,从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3、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向离职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5,084,225.93元(含利息),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4、减资公告相关情况
2021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2022年3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自减资公告发布45日内,公司均未收到债权人异议。
5、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8-15号)。
6、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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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变动前股份数量截至2022年6月10日,上述股本变动情况表中各明细数加总与合计数如存在差异属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2-067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农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金农转债”转股价格:6.93元/股
2、调整后“金农转债”转股价格:6.94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2年6月15日
4、本次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不涉及暂停转股事项。
一、关于金农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50万张(债券简称:金农转债,债券代码:128036),根据《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本次金农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5,9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615,900股的回购价格为2.9238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10,000股的回购价格为2.93元/股。
根据《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P1=(P0+A×k)/(1+k),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计算如下:
P0=6.93元/股
A=(1,615,900×2.9238+110,000×2.93)/1,725,900=2.9242元/股
k= -1,725,900/690,765,118= -0.2499%(注:690,765,118为回购前总股本)
P1=[(6.93+2.9242×(-0.2499%)]/(1-0.2499%)=6.94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上,金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93元/股调整为6.9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15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