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1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强电子”、“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对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99号)。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经公司自查并向相关股东问询,现将问询函所涉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一、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9,461.59万元,同比增加41.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8,123.64万元,同比增加106.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16,747.07万元,同比增加121.37%。同时,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245.84万元,同比减少29.93%。
(1)请结合各类业务收入确认政策、收款模式、信用政策、客户结算周期、应收应付款项变化情况等因素,说明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2)你公司2021年键合丝产品毛利率为3.57%,同比下降1.66个百分点;电极丝产品毛利率为11.92%,同比下降2.50个百分点。请结合主营业务情况、行业环境、收入和成本构成等因素,分析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对比同行业公司说明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
(3)2021年第四季度,你公司实现净利润5,689.8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48.91%,实现扣非后净利润 4,793.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0.74%。2022年第一季度,你公司实现净利润3,014.97万元,实现扣非后净利润2,544.66万元。请你公司说明2021年第四季度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较2021年第四季度出现下滑的原因。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请结合各类业务收入确认政策、收款模式、信用政策、客户结算周期、应收应付款项变化情况等因素,说明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各类业务收入确认政策、收款模式、信用政策、客户结算周期、应收应付款项变化情况等因素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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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过程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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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趋势不匹配,主要系“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项目、“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项目和“存货的减少”项目的变动影响。其中: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22,519.97万元,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22,519.97万元;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13,331.41万元,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13,331.41万元;存货较上期增加5,784.85万元,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5,784.85万元。综上,“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项目、“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项目和“存货的减少”项目的变动合计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14,973.41万元。
1)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主要项目分析
最近三年主要经营性应收项目期末余额列示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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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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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收款模式、主要客户信用政策与结算周期未发生较大变化,应收账款2021年较2020年增加6,305.65万元,增长15.75%,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2021年较2020年增加9,132.63万元,增长73.04%,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增长主要系2021年营业收入增加的影响,2021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加64,598.34万元,增长41.71%。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增长与销售收入增长趋势匹配。
货币资金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与买卖贵金属保证金等经营性活动的保证金。经营性活动的保证金增加会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小。本期公司经营性活动的保证金增加主要系本期公司采购增加,公司开立更多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使得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增加。
2)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主要项目分析
最近三年主要经营性应付项目期末余额列示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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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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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应付票据大幅增加,主要系本期公司采购增加,公司开立更多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应交税费大幅增加,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增长,公司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长所致。
3) “存货的减少”主要项目分析
最近三年存货余额列示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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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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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期末存货余额较上期增长8,277.86万元,增长率为24.40%。本期存货增长主要系库存商品增长所致。
库存商品增长主要系:①大宗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原材料主要为铜、银以及黄金等大宗商品,其中铜和银等原材料价格呈现较大幅度上涨,产品成本上升导致库存商品金额增加。②本期末库存商品备货增加。2020年期末,由于春节假期在次年2月中旬时间较晚,且公司及员工为了响应国家就地过年政策,大部分生产工人选择在公司过年,春节期间不停产,故公司2020年末未足量备货;2021年期末,春节假期在次年1月底,且公司考虑疫情控制稳定,生产工人将在1月下旬开始陆续放假,公司在年底时已开始备货以应对春节期间及节后的订单需求,导致库存商品增加。③本年末市场需求旺盛。受全球疫情影响,国内半导体加工行业订单旺盛,公司产品2021年四季度市场需求量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在手订单较多,公司在期末大力生产,四季度产销存较上年同期均有较大增长。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针对2021年度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不一致的情况,执行了以下程序:
(1)获取并查阅了2020-2021年度财务报表,复核了2020-2021年度现金流量表。对影响经营性现金流量的项目进行对比分析,检查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勾稽关系,了解经营性应收、经营性应付、存货项目波动的原因并进行检查核实;
(2)了解销售收款循环、采购付款循环和货币资金循环等关键业务循环的业务内容并执行穿行测试,了解并核查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收款模式、信用政策、客户结算周期等内容,对关键控制点执行控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合理、运行有效;
(3)对公司财务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趋势不匹配的原因,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经营策略的变动,关注两年产品销售结构和材料采购结构变动可能引发的客户和供应商的信用政策变动情况,了解销售回款、采购付款、存货结余和应收应付票据的结算情况等;
(4)对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应付款项(应付票据)和货币资金等项目执行检查、函证、分析性程序等审计程序,确认相关报表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
(5)对各类业务重要合同进行检查,重点查看收款及付款条款,并对本期重要收付款进行原始凭证的抽查,确认本期收款和付款的真实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系“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项目、“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与“存货”项目的变动影响,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状况,具有合理性。
(2)你公司2021年键合丝产品毛利率为3.57%,同比下降1.66个百分点;电极丝产品毛利率为11.92%,同比下降2.50个百分点。请结合主营业务情况、行业环境、收入和成本构成等因素,分析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对比同行业公司说明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
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情况、同行业情况、收入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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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营业务情况来看,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217,863.76万元,较上年增加64,675.41万元,各类型产品收入较上年均实现大幅增加,且产品结构较为稳定,各类型产品收入占比未出现大幅变动。2021年键合丝与电极丝销售占比分别为24.72%、14.42%,占收入比较小且去年相比占比稳定,键合丝与电极丝销售毛利率降低对于整体毛利率波动影响较小。
公司属于半导体材料行业,2021年全球半导体行业销售额创历史新高,国内半导体市场保持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抓住全球半导体企业增加资本开支、持续扩产以及叠加国产替代效应带来的成长性机会,增加设备投入,加快生产,主营业务增收较快,公司键合丝产品营业收入在2021年增长22.01%,电极丝产品营业收入增长57.43%。公司上游行业主要系大宗商品铜和黄金的供应商,铜和黄金材料占产品成本比例较高,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毛利率存在一定影响。
分析公司收入和成本构成情况,2021年键合丝单位销售价格为27.20万元每千克,较上年降低1.29%,单位成本为26.23万元每千克,与上年比较略有上升,毛利率下降主要是单位销售价格下降及单位成本略有上升的双重影响。键合丝产品定价采取 “成本+加工费”模式,加工费价格结合客户销售规模确定,大客户由于销售量较大,加工费价格低,销售单价略微低于全体客户平均水平,2021年由于大客户销售占比增长,导致键合丝的平均毛利率下降。键合丝产品原材料主要是黄金(键合金丝产品)及少部分铜(键合铜丝产品),本期由于铜价上升明显导致键合铜丝毛利率下降,拉低了键合丝整体毛利率水平。2021年电极丝单位销售价格为4.53万元每吨,较上年增长22.53%,单位成本为3.99万元每吨,较上年增长26.11%,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单位销售价格上升幅度低于单位成本的上升。电极丝产品原材料主要是铜,2021年铜价上涨明显,单位铜价上涨约39.98%,导致公司电极丝产品单位成本上升明显,虽然公司及时调整下游客户价格,但是调整时间和幅度仍存在一定的滞后和局限,导致电极丝毛利率下降。
对比同行业公司情况,华天科技、华微电子、长电科技本年毛利率分别为24.61%、21.30%、19.38%,行业平均毛利率为21.76%,较上年增加3.26%,本公司本年毛利率为18.46%,与行业水平接近,本年毛利率较上年增加0.2%,与行业趋势保持一致,比较合理。铭凯益2021年键合金丝业务毛利率4.54%,较上年减少1.47%,本公司键合丝业务本年毛利率为3.57%,较上年减少1.66%,毛利率及波动与同行业相近。博威合金2021年电极丝业务毛利率为12.56%,较上年减少3.48%,本公司电极丝业务2021年毛利率为11.92%,较上年减少2.5%,毛利率及波动与同行业相近。
综上:结合主营业务情况、行业环境、收入和成本构成等情况,公司键合丝毛利率下降主要系毛利率较低的大客户销售占比增加及键合丝产品中键合铜丝的原材料铜价格上涨的影响,电极丝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原材料铜价格上涨的影响。公司毛利率水平及波动趋势与同行业一致,毛利率具有合理性。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针对报告期内键合丝及电极丝销售毛利率下滑的情况,会计师执行了以下程序:
(1)评估、测试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对营业收入实施分析程序。与历史同期、同行业的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毛利率变动情况,复核收入的合理性;
(3)对营业收入实施细节测试;对于国内销售,抽样检查合同或订单及其他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凭据;对于国外销售,检查出口报关单、提单,并与海关电子口岸数据进行核对;
(4)对收入实施截止性测试,检查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5)结合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审计,对主要客户相关的收入、往来款余额进行函证;
(6)执行存货盘点、存货计价测试、投入产出分析;结合应付账款审计,对主要供应商进行函证;检查公司成本计算过程,对产品的单位成本进行料工费分析。
经核查,我们认为键合丝产品毛利率下降主要系毛利率较低的大客户销售占比增加及键合丝产品中键合铜丝的原材料铜价格上涨所致,电极丝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原材料铜价格上涨的影响。公司毛利率水平及波动趋势与同行业一致,毛利率具有合理性。
(3)2021年第四季度,你公司实现净利润5,689.8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48.91%,实现扣非后净利润 4,793.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0.74%。2022年第一季度,你公司实现净利润3,014.97万元,实现扣非后净利润2,544.66万元。请你公司说明2021年第四季度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较2021年第四季度出现下滑的原因。
公司及同行业2020年第四季度、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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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较上年疫情基本得到控制,受行业环境影响,半导体行业利润均呈现高速增长态势。同行业上市公司华天科技、华微电子、长电科技2021年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率分别为79.09%、260.17%、156.89%,行业平均增长率为165.38%.本公司第四季度扣非后净利润同比增长率为110.74%,增长幅度对比同行业比较合理。
2022年第一季度受到行业回归理性叠加疫情影响,半导体行业利润普遍环比下滑。同时,由于2022年第一季度包含春节假期,整体生产和销售金额会受到一定程度的下降。同行业上市公司华天科技、华微电子、长电科技2022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环比增长率分别为-47.34%、-51.90%,-57.20%,行业平均增长率为-52.15%,本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扣非后净利润环比增长率为-46.91%,增长幅度对比同行业比较合理。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针对2021年第四季度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较2021年第四季度出现下滑的情况,会计师执行了以下程序:
(1)评估、测试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对营业收入实施分析程序。与历史同期、同行业的毛利率、净利润等指标进行对比,分析毛利率、净利润变动情况,复核收入、成本费用等金额的合理性;
(3)对营业收入实施细节测试;对于国内销售,抽样检查合同或订单及其他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凭据;对于国外销售,检查出口报关单、提单,并与海关电子口岸数据进行核对;
(4)对收入实施截止性测试,检查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5)结合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审计,对主要客户相关的收入、往来款余额进行函证;
(6)执行存货盘点、存货计价测试、投入产出分析;结合应付账款审计,对主要供应商进行函证;检查公司成本计算过程,对产品的单位成本进行料工费分析;
(7)对本期期间费用项目执行分析和检查程序。与历史同期、同行业的费用发生额和费用率进行对比,分析期间费用变动情况,复核期间费用的合理性;对期间费用执行细节测试、截止性测试,检查原始单据和会计处理;
(8)对利润表其他科目均执行了分析和检查程序。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系半导体行业增长所致,公司业绩增长趋势与同行业公司一致,具有合理性;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较2021年第四季度出现下滑主要受到疫情及市场需求情况影响,公司业绩下滑趋势与同行业公司没有显著差异,具有合理性。
问题二、报告期末,你公司流动负债合计88,886.03万元,其中,短期借款42,144.86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9,210.34万元。此外,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21,600.81万元,其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5,925.99万元。
(1)请补充披露截至本问询函发出日,你公司短期负债的偿还情况。
(2)量化分析你公司目前的货币资金状况对你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正常运营能力是否存在影响,说明是否存在偿债风险,如是,请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
(3)请说明货币资金平均余额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有息负债平均余额与利息支出的匹配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请补充披露截至本问询函发出日,你公司短期负债的偿还情况。
公司主要短期债务到期期限及偿还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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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日在2022年5月的短期借款金额为合计6,500万元,约定还款日均在本问询函下发日(2022年5月16日)之后,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及2022年5月提前偿还部分借款金额合计3,500万元,剩余借款3,000万元已于本问询函下发日后按期结清,不存在逾期情况。
注2:短期借款包含借款本金42,095万元和未到期应付利息49.86万元,合计金额42,144.86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包含借款本金9,200万元和未到期应付利息10.34万元,合计金额9,210.34万元。
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5月16日,公司累计偿还短期借款22,295.00万元,均在合同约定到期日前偿还,不存在逾期情况,剩余需要偿还短期借款19,800.00万元,公司短期负债在2022年各月陆续到期,不存在集中偿付压力。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 检查短期借款的减少:对年度内减少的短期借款,检查相关记录和原始凭证,核实还款数额,并与相关会计记录相核对;
(2)获取公司银行借款台账,检查银行借款台账记录与账面记录、原始单据的一致性;
(3)获取企业信用报告,对信用报告上列示的信息与账面记录核对,核实账面记录是否完整,检查公司历史信用表现情况;
(4)抽查大额银行存款收支的原始凭证,检查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等内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期后短期负债的偿还情况真实,没有发现偿债不及时情况。
(2)量化分析你公司目前的货币资金状况对你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正常运营能力是否存在影响,说明是否存在偿债风险,如是,请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货币资金、偿债能力指标及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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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动用资金=货币资金-受限制的货币资金;短期负债=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公司2021年可动用资金较2020年大幅增加,且短期债务到期时间较为分散,详见本回复问题二、(1)之回复,同时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未发生过贷款逾期未偿还情况,历史信用表现良好。根据上表公司货币资金及偿债能力指标可见,公司流动资产远高于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接近流动负债,资产流动性指标良好,且各期指标呈现较为稳定,同时,截至2022年5月16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3,611.96万元,其中可动用资金为12,993.01万元,资金受限金额较小,不存在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正常运营能力的情形,公司具备较好的短期偿债能力。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应收款项回款良好。公司把握住国内半导体行业快速复苏的机遇,紧密追踪客户和市场需求,2020 年、2021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54,863.25 万元、219,461.59 万元,营业收入大幅增长,扣除非经常性项目的影响,公司的营业利润大幅增长,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一年内,超信用期应收账款较少,公司销售信用期一般是 2-3 个月,期后货款回收情况良好。公司主要客户有较强的经营实力、信用记录良好,且与公司具有长期合作的关系,货款回收有良好保障。
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公司长期以来与银行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在借款银行的资信状况长期良好,未发生过贷款逾期未偿还等信用不良行为,未出现因资金周转问题导致延期偿付本金或利息的情形。良好的资信保障了公司借款融资渠道畅通,为正常生产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外部资金保证。
综上,公司目前的货币资金状况对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正常运营能力不存在影响,公司不存在偿债风险。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针对公司货币资金状况对偿债能力和正常运营能力是否存在影响,公司是否存在偿债风险情形,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向银行函证,函证项目包含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期末余额是否受限、银行借款、担保情况、是否存在资金管理协议、资金池、资产池、保理等业务;
(2) 获取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和银行对账单,检查银行账户的完整性,检查对账单金额以及账面记录的准确性,将对账单金额、账面记录金额与银行回函结果核对是否一致,抽样核对账面记录的已付款金额及存款金额是否与对账单记录一致;
(3) 关注是否有质押、冻结等对变现有限制、或存放在境外或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4) 抽查大额银行存款收支的原始凭证,检查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等项内容;
(5) 获取企业信用报告,对信用报告上列示的信息与账面记录核对,核实账面记录是否完整,检查公司历史信用表现情况;
(6) 检查短期借款的增加和减少:对年度内增加的短期借款,检查借款合同,了解借款数额、借款用途、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期限、借款利率,并与相关会计记录相核对;检查短期借款的减少:对年度内减少的短期借款,检查相关记录和原始凭证,核实还款数额,并与相关会计记录相核对;
(8) 对公司偿债能力实施分析程序,计算偿债能力指标,对比分析各期数据,检查是否具有偿债风险。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的货币资金状况对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正常运营能力不存在影响,公司不存在偿债风险。
(3)请说明货币资金平均余额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有息负债平均余额与利息支出的匹配性。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货币资金金额与利息收入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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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司货币资金平均余额为11,509.17万元,利息收入为73.70万元,利息收入占货币资金平均余额比例为0.64%。其中银行协定存款2021年平均余额为3,374.04万元,2021年银行协定存款利息收入为42.79万元,平均利率为1.27%;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为8,135.14万元,利息收入为30.91万元,平均利率为0.38%。货币资金平均余额与利息收入基本匹配。
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有息负债平均金额与利息支出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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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有息负债平均金额59,728.79万元,借款利息支出2,525.69万元,利息支出占有息负债金额比例为4.23%,平均有息负债利率介于实际利率区间内,且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本一致,有息负债平均余额与利息支出基本匹配。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针对货币资金平均余额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有息负债平均余额与利息支出的匹配性,执行了以下程序:
(1)评估和测试企业贷款申请和还款审批流程,测试内部控制有效性;
(2)检查利息收支金额的准确性,选取样本参考银行回单、借款合同和存款协议对利息收支进行测算;
(3)结合公司银行借款台账、企业信用报告和银行对账单检查公司借款和还款情况;
(4)对银行借款执行独立函证程序;
(5)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分析货币资金平均余额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以及有息负债平均余额与利息支出的匹配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货币资金平均余额与利息收入、有息负债平均余额与利息支出均具有良好的匹配性。
问题三、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42,198.77万元,较期初增加24.40%,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账面余额为677.23万元,较期初减少24.39%。你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195.57万元,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414.03万元。
(1)请结合产品分类、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动情况等因素,说明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充分性。
(2)请结合存货性质、相关跌价准备的计提时间等,详细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及其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请结合产品分类、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动情况等因素,说明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充分性。
1.公司主要产品分类及价格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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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见,公司主要产品引线框架与电极丝产品单价均有所上升,主要系产品主要原材料铜价上涨,公司销售定价模式为原材料价格联动模式,销售单价上涨,产成品发生滞销或者降价销售可能性较低。键合丝全年平均单价略有下降,主要系毛利率较低的大客户销售占比增加,单位加工费降低所致。
2.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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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产品引线框架和电极丝的主要原材料是铜,键合丝产品原材料主要是黄金(键合金丝产品)及少部分铜(键合铜丝产品)。从上表可知,受大宗商品的变动,本期铜价单位采购价格涨幅明显,黄金单价略有下降。期后大宗原材料铜和黄金没有发生下降趋势,原材料发生减值风险可能性较低。
3.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充分性
1)公司存货计提的方法
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为: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中: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根据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结合公司销售情况,对具体存货项目分别进行跌价测试。
①材料主要为铜带原材料、黄金及其他备件辅料。铜带原材料通用性较强,无法准确区分用于生产某种具体产品,且主要产品毛利率高于预计税费率,年底材料整体市场价未出现大幅下降趋势,在库龄分析的基础上,对于长期积压的铜带材料,未来可能通过直接材料销售变现,采用市场公允价值减去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相关税费确认可变现净值计算跌价准备金额。黄金价格未出现大幅下降趋势,键合金丝产品定价采取“材料价格+加工费”模式,订单价格调整较快,不存在减值迹象。其他备件辅料进行单独识别,确认无法使用的预计其可变现价值较低,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②库存商品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在库龄分析的基础上,长期库存积压存货由市场部门结合市场价格及具体产品测定折价系数,以此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基础。
2)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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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存货库龄都在一年以内,减值风险较低。对于存货的实际状态,审计在2021年12月31日对企业存货进行监盘,通过盘点可知,企业存货管理良好,呆滞品较少,存货存在减值风险较低。
综上:结合公司产品分类、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动情况,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依据合理,计提金额充分。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针对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充分性。执行了以下程序:
(1)获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账面数据、报表数据核对勾稽一致;
(2)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计量方法,检查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依据和方法是否合理,前后期是否一致;
(3)检查公司纳入计提存货跌价测试的存货范围是否完整;
(4)检查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是否符合公司的会计政策;
(5)结合公司存货余额、销售订单、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考虑公司对于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估计是否合理;
(6)对公司存货跌价测试的计算过程执行重新计算的程序,复核其计算是否准确;
(7)结合存货监盘与库龄分析,考虑其对存货跌价的影响。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已按照相关会计政策执行,各类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合理,计提金额充分。
(2)请结合存货性质、相关跌价准备的计提时间等,详细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及其合理性。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原因和时间
公司存货价格波动以及少量存货库龄较长出现呆滞情况,存在跌价迹象,可能导致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公司于每季度根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结合公司存货状态及销售情况,对具体存货项目分别进行跌价测试,我们于年底对公司存货跌价测试过程进行复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情况。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转销金额414.03万元,其中在2020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于本期转销金额247.87万元,在2020年之前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于本期转销金额为166.16万元,不存在报告期内计提并大额转销的情况。具体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及跌价测试过程详见本专项说明问题三、(1)之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转销的各类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时间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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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转销情况
前期已计提了跌价准备的存货,仍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报告期内部分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实现对外销售、生产领用消耗,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相应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转销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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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结合存货性质、相关跌价准备的计提原因和时间等,报告期内公司转销存货跌价准备均系前期已计提了跌价准备但仍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存货,本期实现对外销售、生产领用消耗,存货跌价准备转销具有合理性。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针对报告期内公司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及其合理性,执行了以下程序:
(1)获取公司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转销明细表,核对相应的出库单、领用单、销售合同、签收单等原始单据,检查存货出库领用以及对外销售的真实性;
(2)对已领用、销售的存货,复核其存货跌价准备的期初余额和转销金额,
检查存货跌价准备转销金额的准确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转销依据充分,财务处理方式合理,存货跌价准备转销具有合理性。
问题四、2022年3月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第一大股东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之股东的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赛思”)的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后不会改变目前公司无控股股东的情况。请你公司结合持股比例、董事会席位、控制意向等,分析论证你公司继续认定为无控股股东状态的合理性,以及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请律师对无控股股东状态认定的合理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经公司查询,截至2022年5月20日,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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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赛思”)及其实际控制人叶骥先生书面确认,与公司其他股东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存在就公司股权行使等方面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的形式以委托行使表决权等任何方式达到共同控制公司的规定或约定。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普利赛思持股比例仅为19.72%。除本公司股东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麦司”)与郑康定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外,就本公司所知,本公司其他股东相互之间不存在就公司股权行使等方面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的形式以委托行使表决权等任何方式达到共同控制公司的规定或约定。公司不存在持股或可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表决权超过30%的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曾在2021年12月15日向持有公司3%以上的股东征集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一大股东普利赛思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推荐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4名,含2名独立董事、2名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二大股东司麦司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推荐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3名,其中1名独立董事、2名非独立董事,其他收到征集函件的股东未向公司推荐候选人。
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普利赛思推荐的叶骥先生、林秉菡女士,司麦司推荐的郑芳女士、郑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普利赛思推荐的徐美光女士、雷光寅先生,司麦司推荐的贺正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即提交给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讨论的董事会候选人均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名。
2022年3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全部当选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经统计,出席公司该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12%;普利赛思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7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1.40%。
截至目前,普利赛思持股比例为19.72%,当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超过39.44%时,普利赛思并不当然能够通过其实际支配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的任选。故根据公司目前较为分散的股权结构,公司任一股东均无法通过实际支配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的任选。
经公司向普利赛思致函确认其推荐并由公司董事会正式提名的独立董事徐美光女士、雷光寅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在普利赛思及其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任职的情形,以及不存在与普利赛思及其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发生过交易的情形。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组成人员来看股东普利赛思和司麦司推荐的董事各占两名,董事会席位都未超过半数。
根据普利赛思对公司《问询函》的回复,普利赛思未表示对公司具有控制意向,其回复如下:“我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你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积极履行股东职责和义务;我司作为股东委派的2名非独立董事(叶骥先生、林秉菡女士)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董事职责;我司推荐由你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当选的2名独立董事(徐美光女士、雷光寅先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你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独立、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法律法规对实际控制的相关认定,并结合我司对你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等控制情况,以及通过实质重于形式来看,我司认为目前尚未能对你公司形成实际控制”。
根据普利赛思的实际控制人叶骥先生向公司出具的《确认函》,确认如下:“本人确认,与康强电子其他股东或间接持有康强电子股权的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存在就康强股权行使等方面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的形式以委托行使表决权等任何方式达到共同控制康强电子的规定或约定。本人认为根据持有康强电子股份情况,无法实际控制康强电子,普利赛思不是康强电子的控股股东,本人亦非康强电子的实际控制人,但本人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4.5.7的要求履行应尽义务”。
自2022年3月8日公司董事会换届以来,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中,仅副董事长郑芳女士兼任公司总经理;普利赛思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向公司董事会推荐高级管理人员,截至目前,公司高级管理团队成员均系公司内部多年培养产生,公司生产经营保持稳定。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目前股权结构,公司将继续认定为无控股股东状态,该状态的认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律师核查意见:
律师认为:由于公司目前不存在持股或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超过30%的股东,且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公司任一股东均无法通过实际支配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的任选;故公司对无控股股东状态认定具有合理性。
问题五、2022年5月1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普利赛思目前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达到100%。请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第一大股东就其所持你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所采取应对措施的进展情况,结合应对措施的进展及股份冻结、质押情况判断是否可能导致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若存在,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第一大股东质押你公司股份情况及所获得资金的主要用途。
(3)你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受上述事项的影响程度。
(4)除冻结、质押股份外,第一大股东持有的你公司股份是否还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1)第一大股东就其所持你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所采取应对措施的进展情况,结合应对措施的进展及股份冻结、质押情况判断是否可能导致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若存在,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根据普利赛思对公司《问询函》的回复,普利赛思持有公司股份被质押的原因主要系普利赛思为原实际控制方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及银亿控股转授信方向宁波通商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被司法冻结的原因主要系工商银行宁波分行与银亿控股关联方及普利赛思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目前,普利赛思实际控制方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详情请见银亿股份于2019年7月31日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7)。普利赛思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事项,其实际控制方银亿股份下属子公司浙江银保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就相关事项已采取了相关措施,并基本锁定了相关处置风险,详见银亿股份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之“3、购买宁波通商银行对银亿控股等公司债权”之内容;普利赛思持有的公司股份冻结事项,其实际控制方银亿股份已积极与工商银行宁波分行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尽快解决上述股份冻结事项,普利赛思对工商银行宁波分行的最高额担保额仅为3,300万元,并不会造成其持有本公司股权重大变动的风险。
综上,普利赛思持有公司股份冻结情况目前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2)第一大股东质押你公司股份情况及所获得资金的主要用途。
根据普利赛思对公司《问询函》的回复,普利赛思持有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2018年6月,普利赛思与宁波通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合同编号为宁通0102额质字第18062001号),普利赛思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为其原实际控制方银亿控股及其转授信方(宁波银亿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聚雄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宁波通商银行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截至本回复日,宁波通商银行已将该笔债权拍卖转让,但对该笔债权的质押担保仍然存续。详见本题回复(1)之内容。
2018年4月,普利赛思与工商银行宁波分行签订了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2018年营业保字-PLSSLB、2018年营业保字-PLSSXB),即普利赛思分别为其原实际控制方银亿控股的两家关联企业(宁波利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祥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宁波分行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截至本回复日,前述合同项下最高额担保余额为3,300万元。
上述质押所获得的资金均为普利赛思原实际控制方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所用。后因普利赛思原实际控制方发生流动性危机,以及原实际控制方及其关联方对银亿股份的资金占用事项,原实际控制方用其持有的普利赛思100%股权抵偿对银亿股份的占款,普利赛思实际控制方变更为银亿股份。
(3)你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受上述事项的影响程度。
公司与第一大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交易(除向公司现任董、监事发放津贴外)、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和关联担保等事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普利赛思所持公司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目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4)除冻结、质押股份外,第一大股东持有的你公司股份是否还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普利赛思对公司《问询函》的回复,除公司已披露的有关公司股份的冻结、质押的情况外,普利赛思及实际控制方银亿股份均未获悉存在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问题六、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本公司无应说明而未说明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