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6月9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6月14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包中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分配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业务发展需要,在担保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拟对下属企业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的分配情况进行部分调整,其他担保额度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保持一致,本次调整不涉及新增被担保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分配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包中海、林昌斌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5月30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出相应调整,由5.37元/股调整为5.0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结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因素,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487,984,982元变更为500,508,037元,股本由487,984,982股变更为500,508,037股。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公司拟根据经营管理需要,以及《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号)。《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2年6月30日(星期四)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9号)。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4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9日以现场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6月14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志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分配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分配情况的调整充分考虑了公司下属企业2022年实际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额度分配调整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分配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号)。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0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5.07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和价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号)。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号)。《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拟变更情况
2022年1月10日,公司向符合条件的449名激励对象授予1,25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50万股,实际参与认购的激励对象为446人,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1.50万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014号),截至2022年1月11日,公司已收到446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12,515,000.00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同时,公司已确认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股本合计8,055.00元。
结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因素,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487,984,982元变更为500,508,037元,股本由487,984,982股变更为500,508,037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上述变更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除对注册资本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外,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不涉及其他条款内容的变更。《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进行章程修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于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2日通过公司OA系统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1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1.50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月17日。
6、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分配比例不变,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5月30日实施完毕。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37-0.3=5.07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属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分配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分配情况,系公司下属企业因业务开展需要而进行的担保额度内部调整,调整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总额保持不变,不涉及新增被担保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开展总额不超过108.60亿元(含)对外担保。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分配情况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在担保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拟对下属企业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的分配情况进行部分调整,其他担保额度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保持一致,本次调整不涉及新增被担保公司。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内部担保调整前后情况
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对下属企业浙江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浙江浙农生态肥业有限公司、浙江宁丰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临安惠多利有限公司、淳安县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整。
1、调整前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内部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
2、调整后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内部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被担保方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
2.“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公司截至2022年5月31日的担保余额。
3.“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担保额度占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净资产比例。
4.本议案中关于担保额度相关指标的释义内容一致。
(二)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内部担保调整前后情况
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对下属企业满洲里爱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丰泽晟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调整。北京丰泽晟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的担保,担保公司变更为浙江爱普恒和贸易有限公司,担保额度相应调整。
1、调整前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内部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
2、调整后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内部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企业的基本情况
上述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下属相关企业与融资机构等共同协商确定。
四、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本次调整的相关企业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审批的担保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分配情况的调整系在公司下属相关企业已经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公司整体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次担保中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将以其持有相关企业的股权提供反担保,相关企业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总体来看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调整担保额度分配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分配情况的调整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下属企业经营发展和实际业务的资金需要。调整后对其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以及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上述担保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分配情况的调整充分考虑了公司下属企业2022年实际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额度分配调整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调整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保持不变,仍为人民币108.60(含)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2.84%。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38.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附件:
被担保人基本信息表
1、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
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8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3号楼5层5321室,法定代表人为陈达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农药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116,458.43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2年3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139,613.86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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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宁丰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
浙江宁丰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12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3号楼3319室,法定代表人为陈达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塑料原料、化工原料及制品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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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浙江金富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
浙江金富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6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3号楼3303室,法定代表人为缪宏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化工原料、农副产品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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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江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浙江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11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3号楼3320室,法定代表人为陈达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农药、化肥的经营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2,40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2年3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2,40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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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江苏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江苏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14日,注册地点为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5号3幢228室,法定代表人为许建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农药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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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江苏天泰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天泰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18日,注册地点为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雄州南路399号恒利园区228幢一单元202室,法定代表人为金国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化肥及化工产品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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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衢州市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衢州市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8日,注册地点为衢州市三衢路997号,法定代表人为杨海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50万元,主营业务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化肥、农药、农膜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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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浙江农资集团临安惠多利有限公司
浙江农资集团临安惠多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22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衣锦街573号1幢3楼,法定代表人为张万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化肥、农药、农膜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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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希之波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希之波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12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商品经营基地,法定代表人为黄维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0万元,主营业务为农药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农具、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纺织品、化工原料、塑料及制品、百货、五金交电、机电产品、农副产品、服装的批发、零售;化肥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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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浙江浙农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浙江浙农生态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30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3号楼3层3318室,法定代表人为蒋狄威,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肥料销售;土壤与肥料的复混加工;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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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浙江农资集团浙北惠多利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农资集团浙北惠多利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28日,注册地点为嘉兴市乍浦经济开发区乍王路58号,法定代表人为裘建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农药、农膜、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农副产品(除粮.棉.油.茧)等的销售及上述物品的仓储服务。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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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台州浙农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
台州浙农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23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聚祥路339号,法定代表人为缪宏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农药(不包含剧毒农药)(凭有效《农药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的销售;农用薄膜、饲料、建材、初级农产品等的批发、零售,包装服务。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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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湖州市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湖州市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22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前村村,法定代表人为许文彪,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农药(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外)批发、零售;化肥的销售;农膜、机械设备(除汽车)及配件等的批发;销售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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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温州市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
温州市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27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温州市五马街6弄4号第5、6层,法定代表人为张万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农膜、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等的销售;农药的销售(限分支机构销售)。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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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长兴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长兴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9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长安路132-1号,法定代表人为许文彪,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营业务为零售、批发农药、化肥、农用薄膜、农药器械等,农业技术服务。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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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扬中市威金斯肥业有限公司
扬中市威金斯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14日,注册地位于镇江市扬中市西来桥镇亚钢大道10号,法定代表人为吴帆。经营范围包括来料物理加工硫酸铵颗粒、氯化铵颗粒;农业肥料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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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26日,注册地点为杭州市泰安路199号浙江农资大厦22层,法定代表人为袁炳荣,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工产品的批发,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批发及零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28,898.8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2年3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41,215.2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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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浙江爱普恒源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爱普恒源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14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通惠中路28号五层516-7室,法定代表人为杨向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工产品及原料、化肥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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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满洲里爱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满洲里爱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31日,注册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互贸区管委会办公大楼321室,法定代表人为杨向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营业务为进出口贸易、化肥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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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北京丰泽晟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丰泽晟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2月14日,注册地点为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D4227,法定代表人为杨向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化肥、化工产品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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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四川誉海融汇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誉海融汇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21日,注册地点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1幢1单元18层1801号,法定代表人为洪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农副产品、日用品,化肥、化工产品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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