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22-019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王铼根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38,8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33 %。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自身资金需要,王铼根先生拟于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12月2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38,800 股,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038,800股。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价格视减持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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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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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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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首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2、“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的股份。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人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王铼根先生可能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王铼根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