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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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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2022-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退市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2-102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截至2022年6月15日,公司股票已于退市整理期交易满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6月22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摘牌。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关于终止上市后办理公司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相关手续及具体安排等相关事项,主办券商将在公司股票摘牌后第5个交易日前在退市板块发布股份确权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股份确权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持续关注托管券商通知和主办券商发布的股份确权公告,并按上述通知和公告的时间要求,尽快联系托管券商或主办券商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 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2]13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现将公司股票整理期结束暨摘牌后续有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

(一)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二)证券简称:退市中天(原*ST中天)

(三)证券代码:600856

(四)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2年5月17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1年11月,你公司披露更正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追溯重述后你公司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4.82亿元,你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2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73.55亿元。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4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本所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9.6.4条和第9.6.10条等规定,自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你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10%。本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你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你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三、 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25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截至2022年6月15日,公司股票已于退市整理期交易满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四、 终止上市暨摘牌日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2022年6月22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五、 终止上市后相关后续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 )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的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现将股票摘牌后转入股转系统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公司已聘请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为代办机构,并委托其办理公司股份确权和挂牌转让等相关业务。

2、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公司股份,并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股东可到主办券商或其他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代办券商办理股份重新确认、登记和托管手续。

3、 对于公司历年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因投资者证券账户未办理指定交易手续、证券账户状态异常等原因未派发给投资者的,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继续负责该部分现金红利的保管和发放事宜,投资者等相关主体在办理完成指定交易、证券账户状态变更等手续后,可按照现有的红利领取流程获取对应的现金红利。

因投资者所持股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原因未派发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股票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前,暂为保管该部分现金红利并协助主办券商办理解冻资金的划付;在股票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后,将红利资金划至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负责该部分现金红利的保管和发放事宜。

4、 公司已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沪市退出登记手续。自完成沪市退出登记至在退市板块办理完成股份初始登记业务期间,主办券商负责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及投资者证券持有和变动记录维护等业务。

5、 主办券商已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为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和普通机构投资者提供证券账户的初步转换服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投资者的沪市证券账户信息,初步转换得到投资者可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证券账户转换原则请详见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发布的公司股份确权公告。自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主办券商办理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业务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初步转换得到的证券账户,避免影响股份的登记和转让。

6、 敬请广大投资者持续关注托管券商通知和主办券商发布的股份确权公告,并按上述通知和公告的时间要求,尽快联系托管券商或主办券商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六、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在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由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代为披露。

七、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一) 联系人: 公司证券部

(二)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国锦27层

(三) 咨询电话: 0917-3256900、010-84927035

(五) 电子邮箱: guo.j@snencn.cn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公司正式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退市中天 公告编号: 临2022-103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债权人“北京本度律师事务所”向法院申请

公司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6月15日,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发来的《通知书》,申请人北京本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以债权人名义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 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持正常运作,公司将持续积极与债权人、法院等进行沟通,争取尽早消除不良影响,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 申请人曾于2021年12月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北京一中院在审查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北京一中院于2022年4月29日准予申请人撤回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 公司股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条件,退市整理期已于2022年6月15日结束,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6月22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摘牌。

一、破产清算申请情况概述

2022年6月15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通知书》,申请人北京本度律师事务所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以债权人名义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北京本度律师事务所

住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711

(二)申请人对公司债权情况

因公司存在违规担保纠纷案件被各相关债权人起诉,委托北京本度律师事务所代理公司的部分诉讼案件,截至2021年10月,全风险代理胜诉两件,具体如下:

1、公司与王慧芬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违规担保)

公司与王慧芬股权转让纠纷案一审败诉,北京本度律师事务所代理上诉经二审改判胜诉。公司于2021年2月2日与北京本度律师事务所签订(2020)本度0017号《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甲方不支付乙方承办律师的代理费、交通费和信息费等办案成本费用,全风险代理二审案件胜诉”,“甲方按王慧芬起诉数额2670万元的5%支付乙方的代理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01民终2336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对41,877,483元不承担连带责任。按双方合同约定,公司应支付北京本度律师事务所代理费133.5万元。

2、公司与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违规担保)

北京本度律师事务所代理公司与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胜诉后对方上诉案件。公司于2021年2月2日与北京本度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二审判决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向乙方律师支付代理费人民币25万元”。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晥民终50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应支付北京本度律师事务所代理费25万元。

申请人风险代理案件的债权性质系委托代理合同,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于收到胜诉判决之后5日内、3日内支付申请人两案件代理费合计158.5万元,双方合同对风险代理案件债权的实现未约定担保。公司逾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人分别于2021年5月17日、5月25日、8月13日、8月24日,四次向公司发催收《关于请贵司支付本度所胜诉案件代理费的请示意见》。但公司仅于2021年7月支付10万元,尚欠148.5万元至今未能支付。

二、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破产清算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截至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持正常运作,公司将持续积极与债权人、法院等进行沟通,争取尽早消除不良影响,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目前申请人已向法院提交了破产清算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清算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其他破产事项

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破产重整《通知书》,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87),截至目前,公司重整申请尚未收到法院受理裁定。

2022年2月24日,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2)鲁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北京冬冬投资有限公司向青岛中院申请对青岛中天进行破产重整。法院裁定受理北京冬冬对青岛中天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与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联合申报)为青岛中天破产重整管理人。

(三)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来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于2021年9月1日对公司进行立案。截至目前尚未结案。公司在被立案调查期间,不能进行公开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优先股、重大资产重组。

(四)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净资产均为负值,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条件,退市整理期已于2022年6月15日届满结束,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6月22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摘牌。

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公司正式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