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844,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丹科 B 股 编号:临 2022-019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478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对《工作函》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现对《工作函》中涉及的事项回复如下:
1.关于审计意见强调事项。年报及审计报告显示,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内部控制报告均出具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提醒使用者关注,丹化科技子公司的联营企业内蒙古伊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霖化工)及内蒙古伊霖巨鹏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鹏新能源)的项目已终止,项目终止后存在与项目无关的资金支出,包括伊霖化工新增预付款项8915.20万元,巨鹏新能源累计收回前期预付款项2,477.80万元,并于2021年4月13日向北京巨鹏投资公司汇款1,400.00万元。2021年5月,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已对相关当事人提起诉讼,并冻结巨鹏新能源银行存款1077.82万元,但截至2021年审计报告日尚未开庭,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2021年年报披露,上述两家公司的其他股东涉嫌挪用项目建设资金或抽逃注册资金。公司对伊霖化工的长期股权投资前期已全额计提减值,截至2021年末,对巨鹏新能源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2462万元,计提减值1384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截至目前,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2)结合巨鹏新能源的项目状况、未来经营及盈利能力,说明巨鹏新能源的减值计提是否充分;(3)结合伊霖化工和巨鹏新能源的出资结构、股东持股比例、章程约定、董事会和管理层构成,说明公司是否参与管理两家联营企业,如是,进一步说明公司是否了解上述资金支出的具体情况,如否,说明公司未能及时跟进对外投资联营企业运营情况的具体原因,前期资金支出是否合规审慎,后续是否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4)结合公司对两家联营企业累计出资金额、联营企业经营情况、公司后续发展规划,说明未来对两家联营企业的投资和管理规划。请会计师结合审计程序,对问题(2)(3)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截至目前,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2021年5月11日披露的“临2021-016”、“临2021-017”、“临2021-018”公告所涉的三起诉讼,因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丹阳市人民法院采纳,案件于2021年10月均已移交至内蒙古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疫情防控影响,开庭时间延迟。截止目前,除已披露的信息外,相关诉讼未有新的进展,后续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结合巨鹏新能源的项目状况、未来经营及盈利能力,说明巨鹏新能源的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子企业上海丹升新材料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丹升合伙)对巨鹏新能源出资2,500万元,投资建设10万吨/年燃料乙醇项目,项目依托伊霖化工年产20万吨合成气制乙二醇项目提供原料气及部分公辅工程,一直未实际开工。
巨鹏新能源于2021年4月13日向北京巨鹏投资公司汇款1,400.00万元,该款项性质不明,可能导致公司对巨鹏新能源的投资产生亏损。截至2021年末,公司对巨鹏新能源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2,461.76万元,通过诉讼已冻结其银行存款1,077.82万元,因此,公司对巨鹏新能源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1,383.94万元减值准备。针对巨鹏新能源各情况的综合分析,公司认为目前对其的减值计提金额是合理的,后续如出现相关进展,公司将会对减值情况重新评估并及时调整。
(3)结合伊霖化工和巨鹏新能源的出资结构、股东持股比例、章程约定、董事会和管理层构成,说明公司是否参与管理两家联营企业,如是,进一步说明公司是否了解上述资金支出的具体情况,如否,说明公司未能及时跟进对外投资联营企业运营情况的具体原因,前期资金支出是否合规审慎,后续是否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
有关伊霖化工和巨鹏新能源的出资结构、股东持股比例、章程约定、董事会和管理层构成等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3日、2020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编号:临2020-025)、《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二次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编号:临2020-033)。伊霖化工和巨鹏新能源作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前期经营活动由其管理层直接主导,公司在伊霖化工和巨鹏新能源的董事会、管理层按约定均不委派人员,公司未参与管理两家联营企业的经营。
2016年期间,上市公司参与基金投资成为热点。2016年10月19日,公司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设立并购基金(丹升合伙)和投资基金(丹茂合伙)。
2017年2月13日,公司和璟升(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璟升(吉林省)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璟升资管”】完成了对丹升合伙的出资,其中璟升资管作为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出资550万元,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出资1.5亿元。2017年2月14日,璟升资管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对丹升合伙的基金备案(备案编码:SR9559)。
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参与成立丹升合伙基金,主要是希望通过合作方的投资并购经验,引入外部资源,并购优质企业,提升公司的资本运作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保障;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参与成立丹茂合伙,希望在新兴产业领域挖掘潜在的投资机会,延升产业链,协助公司在相关领域进行战略布局,为公司长远发展带来新的活力和成长动力。
丹茂合伙未完成基金备案,2018年2月13日,经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丹化化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全额收购了丹茂合伙普通合伙人北京泽谷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00万元出资,丹茂合伙成为公司全资子企业。
丹升合伙于2018年6月、8月分别对伊霖化工出资1亿元、0.3亿元,合计出资1.3亿元,2018年8月对巨鹏新能源出资2,500万元,按合伙协议由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丹茂合伙2017年7月对伊霖化工1,500万元出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和其合伙人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丹茂合伙对伊霖化工2,500万元出资,经2018年5月9日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和其合伙人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丹升合伙和丹茂合伙是以基金形式成立,在成立之初按相关协议公司不能对其形成控制,其后仅丹升合伙于2017年2月取得基金备案;公司聘请的审计事务所在进行年报审计时,根据两个合伙企业现状,分别于2017年末和2018年末将丹茂合伙、丹升合伙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因此对伊霖化工、巨鹏新能源投资的资金支出主要由两个合伙企业履行其决策程序,公司在2017、2018年年报中,对上述投资情况进行了披露。
伊霖化工聘请第三方于2017年7月出具了《2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丹升合伙、丹茂合伙对被投资项目均进行了可行性研究,投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伊霖化工和巨鹏新能源前期资金支出主要是根据项目规划,支付相应设备款和工程款。2017年伊霖化工项目启动时至2018年10月,国内乙二醇价格一直维持在7000-8500元/吨之间,处于高位,项目预计未来有很强的盈利能力;但自2018年四季度起乙二醇价格急转直下,一直在5000元/吨左右徘徊,最低在4000元/吨以下,项目预计已无法盈利,前景不明。自2018年四季度起北方进入冬季封冻期,项目施工暂停,其后一直未复工,因此项目中止有一定的市场因素。但伊霖化工、巨鹏新能源其余股东一直拖延实缴出资,在项目中止或未开建的情况下,两公司存在不合理的资金支出情况,公司认为其他股东方涉嫌挪用项目资金或抽逃注册资金。2020、2021年度,审计事务所给公司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以及公司的内控评价报告均指出: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一定的缺陷,未能及时跟踪相关联营企业的运营情况,对偏离的运营情况未及时有效应对。
针对对外投资中存在的问题,公司近几年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①针对被投资企业实缴资本未同步问题,公司审计法律部于2018下半年已识别出内控缺陷,多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其中丹升合伙2018年底回复“各股东承诺尽快实缴”,伊霖化工、巨鹏新能源2019年中回复“通知其他股东,请其尽快入资”。
②公司也就项目停止事项与伊霖化工进行了多次沟通,伊霖化工称将转型DMC和甲醇项目,其他股东也承诺根据转型项目的建设工程进度和资金需求逐步完成出资。但最终项目未转型成功。
③针对被投资企业其他股东涉嫌挪用项目资金或抽逃注册资金的情况,公司及子企业于2021年起采取了诉讼并财产保全措施,以期降低投资损失。
④公司将尽快对被投资项目进行论证,与相关方进行交涉或沟通,未来不排除将伊霖化工、巨鹏新能源的投资进行处置的可能,届时将会根据其他股东未缴足资本金的情况,采取适当和公平的方式,以充分保护公司利益,如有重大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⑤公司对现有内控制度进行了梳理,对投资项目进行了排查,定期更新内部控制手册,适时新制订或修订各项制度,同时强化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力度,公司的投后管理已经得到加强。公司将对对外投资项目继续进行论证评估,未来如有相关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结合公司对两家联营企业累计出资金额、联营企业经营情况、公司后续发展规划,说明未来对两家联营企业的投资和管理规划。
公司对伊霖化工累计出资1.7亿元。伊霖化工设立初期的建设规划为2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项目预计投资额约16亿元,于2017年10月开始兴建开工。2018年11月以来,乙二醇市场急剧变化,价格大幅下跌,导致项目停止,加上其他股东未出资到位,截止目前该项目无重新启动的迹象。
公司对巨鹏新能源累计出资2,500万元。巨鹏新能源设立初期的建设规划为10万吨/年燃料乙醇,项目依托伊霖化工年产20万吨合成气制乙二醇项目提供原料气及部分公辅工程,预计投资额约7.49亿,但一直未实际开工。
鉴于伊霖化工和巨鹏新能源的现状,公司目前无继续追加投资的计划,未来将视诉讼及沟通进展情况,落实具体措施以解决对外投资相关问题。
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阅读了上述公司说明,公司已冻结巨鹏新能源银行存款1,077.82万元,已冻结的部分预计不会再发生损失,我们认为公司对巨鹏新能源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公司前期对伊霖化工和巨鹏新能源的投资履行了相应的投资决策程序,但未能及时跟踪相关联营企业的运营情况,对偏离的运营情况未及时有效应对,上述情况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与项目公司的各投资方直接进行了沟通,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降低投资损失,同时公司对现有内控制度进行梳理,对投资项目进行排查,加强投后管理。
2.关于持续盈利能力。年报披露,2019-2021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33亿元、-3.67亿元、-1.04亿元,扣非净利润分别为-4.32亿元、-3.66亿元、-1.05亿元,亏损收窄但持续为负。公司主要产品为乙二醇、草酸和乙二醇专用催化剂,乙二醇属于大宗化工产品,价格受国际油价波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在油价波动、煤价上涨的情况下,公司的原料成本优势已不再明显,盈利能力面临严峻考验。请公司:(1)结合公司各主要产品的产销量、原材料、其他料工费及产品价格情况,说明公司扣非前后净利润持续为负的具体原因,并充分提示经营风险;(2)结合主要产品生产经营、未来战略规划等情况,说明公司提升盈利能力的具体措施,并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有)。
公司回复:
(1)结合公司各主要产品的产销量、原材料、其他料工费及产品价格情况,说明公司扣非前后净利润持续为负的具体原因,并充分提示经营风险
公司2019年度主要产品的产销量、毛利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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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0年度主要产品的产销量、毛利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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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1年度主要产品的产销量、毛利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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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主要产品乙二醇价格持续下跌,2019年销售单价为3,949.61元/吨、2020年度销售单价为3,208.79元/吨、2021年度销售单价为4,376.69元/吨,较2018年度销售单价5,957.06元/吨大幅下降。
乙二醇的主要原材料为褐煤,2018一2020年度褐煤的单价稳定在290一300元/吨,2021年度受煤炭价格影响,褐煤的单价上涨至355元/吨。
受主要产品乙二醇价格下跌和主要原材料褐煤价格上涨的影响,公司近年来扣非前后净利润持续为负。
公司主要产品乙二醇、草酸目前生产稳定,主要原材料褐煤的供应、价格稳定,产品的市场需求稳定。公司经营风险主要表现在主要产品乙二醇价格持续低迷,2021年度乙二醇新增投产556万吨/年,其中国内市场新增产能在486万吨/年,国外市场新增产能70万吨/年,预计乙二醇价格未来上涨缓慢,盈利能力仍面临严峻考验。同时安全、环保、节能等国家规范的提升,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2)结合主要产品生产经营、未来战略规划等情况,说明公司提升盈利能力的具体措施,并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有)
①保持现有生产装置的稳定运行
随着化工产品价格的逐步回升,公司的亏损面已逐步收窄。公司将抓住机遇继续以安全生产、提质增效和控制成本为重点,在产品价格复苏时力争做到满负荷生产,努力实现整套装置的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同时加大煤制乙二醇专用催化剂的研发和推广力度,促进对外销售,增加公司盈利点。
风险提示:公司现有主要生产装置已使用多年,并逐步老化,部分工艺也已落后,未来可能会对运行产生不利影响。
② 推进现有研发项目的工业化应用
公司将继续尝试在可降解材料领域研发和小规模工业化生产,以期未来在相关领域能占有一席之地;继续推进碳酸二甲酯项目,以丰富产品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
风险提示:公司在可降解材料领域的技术优势尚不明显,相关市场也未成熟,另外化工衍生品的研发及工业化应用也存在技术上的风险,因此未来能否给公司带来效益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③ 在引进投资者、产业整合等方面继续寻找合作机遇
公司近几年在重大资产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面进行了尝试。未来仍将继续寻求合作机会,以彻底改善公司基本面。
风险提示:未来能否寻找到合作机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关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年报披露,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3348万元,同比减少65.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金聚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附注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3215万元,其中按单项计提2771万元,按组合计提444万元。按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中,对新乡永金化工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003万元、对安阳永金化工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768万元,均全额计提坏账,计提理由为对方财务困难。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中,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2516万元、814万元、870万元、263万元,计提比例分别为13.26%、22.07%、38.80%、100%,2020年末上述账龄的计提比例分别为4%、4%、4%、100%。公司应收账款按照是否关联方或第三方,划分为不同组合,但未披露具体的信用损失确定方法。请公司补充披露:(1)按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中,交易对方是否关联方,并结合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逾期时间、交易对方发生财务困难的具体时点,说明前期坏账计提是否充分;(2)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具体信用损失确定方法,并按照关联方或第三方予以划分。结合公司相应坏账计提政策、账龄结构及预期信用损失计算过程,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不同账龄坏账计提比例出现变动具体原因,前期坏账计提是否充分;(3)结合公司产品信用政策、期后回款情况、交易对方履约能力,说明报告期内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充分,未来是否存在继续减值的风险。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按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中,交易对方是否关联方,并结合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逾期时间、交易对方发生财务困难的具体时点,说明前期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应收账款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为新乡永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永金”)、安阳永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永金”),其实际控制人均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为“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总价的90%;开具结算总价100%的发票后,付款至货款结算总价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待需方投料生产一年后付清”。
新乡永金逾期时间为2018年3月,总货款为7,017万元,累计收款5,014万元,余额为2,003万元。
安阳永金逾期时间为2018年12月,总货款为3,315万元,累计收款2,547万元,余额为768万元。
公司在前期催款过程中,新乡永金、安阳永金均协商要求延期付款,考虑到货款逾期后,上述客户仍在陆续还款,且回款比例超过70%,公司前期仍对上述客户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021年度受乙二醇价格、煤炭价格影响,新乡永金、安阳永金向公司提出了债务重组的要求,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公司对两家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具体信用损失确定方法,并按照关联方或第三方予以划分。结合公司相应坏账计提政策、账龄结构及预期信用损失计算过程,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不同账龄坏账计提比例出现变动具体原因,前期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具体信用损失确定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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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因通辽金煤和江苏金聚历史上未出现过账龄超过3年的应收账款,也未实际发生过坏账损失,公司结合原坏账计提政策,确定3年以内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为4%,前期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021年度,因新乡永金和安阳永金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对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同时出于谨慎性原则,对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结合期后回款情况,预计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对预期信用损失率模型进行修正。因此,报告期内不同账龄坏账计提比例出现了变动。
(3)结合公司产品信用政策、期后回款情况、交易对方履约能力,说明报告期内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充分,未来是否存在继续减值的风险
公司主要子公司通辽金煤的销售信用政策均为款到发货;江苏金聚的销售信用政策按照合同签订、验收、结算分期收款,通常为合同签订后付款至合同总价的80%,交货验收付款至合同总价的90%,结算提供发票付款至合同总价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待需方投料生产一年后付清。
2021年末,通辽金煤应收账款余额为112万元,为结算尾差。截止2022年5月31日,上述款项已全部回款。
2021年末,江苏金聚应收账款余额为6,858万元,主要客户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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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新乡永金和安阳永金外,永城永金化工有限公司和濮阳永金化工有限公司均按照还款约定逐步回款,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和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为2021年度新形成的应收账款,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充分计提坏账准备。但后续可能由于市场行情变动、经营恶化等影响,导致应收账款发生继续减值的风险。
年审会计师回复:
(1)核查过程
针对公司回复情况,结合年报审计工作,实施如下核查程序:
①询问公司管理层,了解应收账款中两家客户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获取表明对方单位出现财务困难的证据。
②复核公司应收账款预期损失率计算过程,检查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充分、恰当。
③获取主要客户期后回款情况,检查主要客户的履约能力。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两家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前期未有证据表明其信用风险与其他客户显著不同,因此我们认为,前期按照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充分的;2021年度预期信用损失率发生变动的主要原因,系由于两家客户信用风险发生了显著变化,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模型进行了修正,我们认为前期坏账计提是充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系根据修正后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模型计算的,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但由于坏账准备的计提系管理层根据期后回款情况和客户还款能力做出的估计,后续可能由于市场行情变动、经营恶化等影响,导致应收账款发生继续减值的风险。
4.关于货币资金和偿债能力。年报披露,公司货币资金期末账面价值7960万元,同比减少46%,减少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信用证保证金减少所致。公司短期借款期末余额2.23亿元,应付账款期末余额1.96亿元。合同负债2820万元,同比减少61%,主要原因系通辽金煤子公司江苏金聚预收款项减少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通辽金煤信用证保证金形成背景、对应信用证开具的同比变化、报告期内减少金额及原因,并结合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及本年回款情况,进一步说明公司货币资金大幅减少的原因;(2)结合目前资金情况、未来使用规划及长短期债务到期情况,分析公司偿债能力,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3)结合江苏金聚主要产品、产业链所处位置及市场竞争力,说明预收款项减少的具体原因。请会计师对问题(1)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通辽金煤信用证保证金形成背景、对应信用证开具的同比变化、报告期内减少金额及原因,并结合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及本年回款情况,进一步说明公司货币资金大幅减少的原因
通辽金煤2020年度在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融资1亿元,按照银行融资方式由通辽金煤开具信用证1亿元,同时以1亿元保证金存款进行质押。上述信用证于2021年到期,公司以保证金存款进行兑付,保证金存款大幅减少,对公司2021年度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2021年度,丹化科技资金收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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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公司货币资金大幅减少主要是因为偿还了银行借款。
(2)结合目前资金情况、未来使用规划及长短期债务到期情况,分析公司偿债能力,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①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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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截止2022年3月31日,主要债务余额及到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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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表格可以看出,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远低于短期债务余额,短期偿债压力较大。公司将根据银行借款到期情况,优先偿还银行借款,同时拓展融资渠道,向银行再借款,以保障日常经营所需资金。
(3)结合江苏金聚主要产品、产业链所处位置及市场竞争力,说明预收款项减少的具体原因
江苏金聚主要产品为煤制乙二醇生产过程需要的催化剂,处于煤制乙二醇产业链的上游位置。由于公司开展煤制乙二醇业务的时间较早,技术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但由于前期市场拓展不足,客户较少,市场竞争力不足。金聚2021年度预收款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销量大幅下滑。
年审会计师回复:
(1)核查过程
针对公司回复情况,结合年报审计工作,实施如下核查程序:
①获取与通辽金煤信用证开具相关的合同,检查信用证保证金的收支情况。
②复核公司现金流量表编制过程,分析货币资金大幅减少的原因。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货币资金较期初大幅减少的主要原因系偿还了银行借款。
5.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报显示,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为1.95亿元,其中可抵扣亏损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增加1976万元。请公司结合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应主体的经营情况,说明在近年持续亏损的情况下,判断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弥补亏损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依据及合理性,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为1.95亿元,其中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为11,989.91万元,对应主体分别为通辽金煤、江苏金聚和金之虹,上述主体可抵扣亏损金额和相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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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金煤、江苏金聚和金之虹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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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为11,989.91万元,对应主体主要是通辽金煤,通辽金煤虽然连续亏损,但亏损已明显收窄,同时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均呈上涨趋势。从长期来看,石油是不可再生资源,价格长期呈上涨趋势,将对乙二醇市场价格产生积极影响,同时,公司也在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因此未来公司很可能实现盈利。另外公司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14年,即2025年6月起大部份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到期,届时公司折旧费用将大幅减少,增加公司利润。通辽金煤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因此,公司判断,通辽金煤未来10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弥补亏损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江苏金聚主要客户为通辽金煤,2021年度收入大幅下降主要是2021年度通辽金煤催化剂运行稳定,向江苏金聚采购催化剂大幅减少。江苏金聚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客户群体较少,公司也在积极开拓新客户,2021年度新增客户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仍将进一步开拓市场。江苏金聚可抵扣亏损将从2024年开始逐年到期,公司认为,随着通辽金煤催化剂的使用以及新客户的拓展,江苏金聚未来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弥补亏损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金之虹的主要业务为可降解材料,目前处于起步状态,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均呈上涨趋势。金之虹可抵扣亏损将于2022年到期0.33万元,其余可抵扣亏损从2023年开始逐年到期。作为公司未来的发展重点,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对可降解材料的投入,形成公司新的盈利点。公司认为金之虹未来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弥补亏损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年审会计师回复:
(1)核查过程
针对公司回复情况,结合年报审计工作,实施如下核查程序:
①获取对应主体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了解可抵扣亏损的到期时间。
②了解对应主体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复核相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是否准确。
③获取对应主体的盈利预测,判断公司未来能否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与可抵扣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