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2-041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民祥路29号)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朱学军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其中董事何旭强、独立董事窦红静以通讯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常俊先生出席会议;财务负责人冯莉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通过表决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祖智律师、石欣雨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2-042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15日在公司办公楼二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5月31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计8人,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共8人,其中董事何旭强、窦红静以通讯方式参会,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过参会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表决涉及关联董事回避的,除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为一致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经与会董事讨论决定,同意选举朱学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经与会董事讨论决定,各委员会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
3.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聘任朱学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尤卫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文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崔小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常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冯莉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以上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4.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聘任田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5.审议《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尤卫民先生对上述事项回避了表决。同意的票数占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2-043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在公司办公楼二层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决定,同意选举朱学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经与会董事讨论决定,各委员会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
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高烨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朱学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尤卫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文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崔小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常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冯莉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田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以上人员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四、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讨论,同意选举戴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相关人员简历:
1、朱学军,男,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1982年8月至1988年10月担任江苏如东化工总厂技术员、销售员;1988年10月至1996年12月任中烟公司南通丙纤公司供应科科长、物资处处长;1999年7月至今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尤卫民,男,1962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83年7月至1988年11月任南京化学工业公司员工;1991年至1996年任无锡江海化工厂厂长;1996年至1999年任江阴醋酐厂厂长;1999年至2003年任武进实验化工厂工程师等职务;2003年至今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3、张文泉,男,1979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2007年至今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4、崔小丽,女,196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89年6月至1996年12月任江苏南黄海事业公司团委书记;1997年1月至1999年6月任江南特种树脂厂财务科科长;1999年7月至今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5、常俊,男,198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2000年至今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6、冯莉,女,198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重庆工学院会计电算化专业、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2002年至2006年在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实雅丽涂料有限公司工作,2006年至2008年曾任上海顶盛汽车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会计,2010年5月至2011年11月曾任尚利派涂料(无锡)有限公司会计;2011年12月至2015年6月曾任无锡纳乐包装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7、田俊,男,199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9年加入公司,在公司证券事务部任证券事务专员。
8、戴佩,女,1983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至今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2-044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23,750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6月21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1月22日,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19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2、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019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2019年11月23日至2019年12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6、2020年1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99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87,690,000股。
7、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8、2020年6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247,5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87,937,500股。
9、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0、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1、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2、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
综上所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在相关解锁期满足全额解锁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07%,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6月21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23,750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进行表决;
5、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也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并认为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激励计划解锁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同意激励计划涉及的1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进行第二次解锁,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123,750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解除限售手续。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2-045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31日以邮件、短信、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6月15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佩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投票监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经与会监事讨论决定,同意选举戴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投票监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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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