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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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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5版)

2022-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版)

公司回复:

对于友谊商城经销存货,采用2022年1-2月份各商品销售平均售价(不含税)作为估计售价,扣减估计的销售费用(2021年友谊商城销售费用占全额法营业收入的比例乘以估计售价)及相关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得出可变现净值,与存货成本对比,结果如上表所示,可变现净值皆大于成本;开发产品为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壹品星海剩余的公建用房,库存面积为1,378.90平米,单方成本为5,662.79元,项目2010年竣工,存货库龄为10年以上,目前市场销售单价在2万元以上,远超过单方成本。综上所述,目前公司判断存货不存在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说明对公司存货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已获得的审计证据。

会计师回复:

我们取得了公司编制的存货跌价准备测算表和盘点表,对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过程及依据进行了复核,并对存货进行监盘。经核查,公司上述答复符合实际情况,其相应的会计处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六、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存在对控股股东关联方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应付款项2.2亿元,为你公司在报告期内向其借款,该笔借款续期约定至2021年12月31日,年利率8.6%。请你公司说明你公司未向金融机构借款、向关联方借款的原因和合理性,结合你公司偿债能力及截至目前的偿付情况,说明你公司逾期支付的原因,根据担保物和合同相关约定,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相关资产被强制处置的风险。

公司回复:

1、应付款项2.2亿元形成原因

2017年6月公司部分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到期,为缓解资金流动性,公司与控股股东武信投资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借款10,000万元偿还金融机构借款;2018年8月公司另一笔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公司再次与控股股东武信投资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借款12,000万元偿还金融机构借款,上述两笔借款合计22,000万元,控股股东依据其资金取得成本,约定对公司借款利率为8.6%,上述借款未约定抵押物。

2019年8月5日,武信投资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三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所有债权由武信投资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给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存续期间,公司多次办理续期,最终协议到期日为2021年12月31日。

2、借款合理性

公司近年来金融机构借款情况:

2016年末公司金融机构借款余额为30.13亿元,截止2021年末借款余额缩减至为0.67亿元。

2016年以前,公司在商业房地产项目及自持物业的开发周期中投入大量资金,2017年以来,项目逐步完工进入销售期,由于公司在售房地产项目多为商业地产,项目去化缓慢,销售回款未达预期,公司资金压力持续增加,存在流动性不足的突出现象,原有的金融机构贷款在授信到期后陆续被收回,进一步加剧了公司资金流动性压力。房地产子公司金融机构借款出现逾期现象,并且已被相关银行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司法措施,所以为降低上市公司资金流动性风险,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公司提供了必要的财务资助,以保证上市公司的平稳运营。

2020年度为改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公司将持有的大连盛发、沈阳星狮、邯郸发兴100%股权及债权一并转让给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转让资金达16亿元,不仅偿还了大部分金融机构到期借款,而且回购了以前年度发行的票面利率达9.5%的公司债券,大大改善了公司资产质量与财务状况,有息债务规模与财务费用大幅减少。

公司2016年其他金融机构的综合资金成本为4.99%至12%,2017年发行公司债券不考虑发行费、担保费等票面利率为7.5%,第二年调整为8.5%,第三年调整为9.5%,2020-2021年综合融资成本为8.59%。公司与关联方借款利率8.6%是其根据其综合对外融资成本确定,处于公司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成本的合理区间。

3、偿债能力

2021年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3.41%比2020年的49.66%上升13.75%,资产负债率上升主要是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导致总资产下降所致。公司负债规模相对较小,除对控股股东关联方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应付款项2.2亿元外,截止2021年末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余额仅为0.67亿元,为分期应付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款,该款项最终到期日2023年2月,目前公司无逾期支付情况发生。

4、逾期支付2.2亿元的原因

受原控股股东诉讼案件影响,2021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的(2021)辽02执954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要求公司自收到本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对被执行人武信投资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债务67,000万元(或支付至法院账户),不得向被执行人武信投资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公司向大连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务款项数额(实为2.2亿)及债权人主体并非被执行人提出异议,但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书面回复。

而且2022年1月6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向公司送达了(2021)辽02执954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辽02执954号(原(2021)辽02执保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公司应偿还被执行人武信投资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冻结期限一年,自2022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5日。故截止目前,双方就2.2亿元的借款事宜暂未办理续期,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亦未要求公司进行偿还。另外,母公司及关联方同意在以前年度已经提供的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继续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并就本公司在可预见将来所欠的款项到期偿还时提供一切必须财务支援,以维持本公司的持续经营。

故公司应付款项2.2亿元目前不应视为实质性逾期借款。

综上,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笔借款未要求公司进行偿还,未约定抵押物、未办理资产抵押手续,故公司不存在因逾期偿还而致使相关资产被强制处置的风险。

七、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54亿元。请你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结合银行函证金额及比例、回函金额及比例、回函不符情况、执行的具体替代性程序,对资金流水等的核查程序,说明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是否真实存在、权利受限情况的披露是否完整准确。

会计师回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54亿,具体内容包括:库存现金1,020.99元,银行存款132,800,504.61元(含3,764,088.93元未达账项,主要为企业已记账银行未记账的期末1-2天的销售款,已检查期后银行对账单,银行已入账,金额无误),其他货币资金(保函保证金)21,154,019.00元。

除公司分公司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港外轮供应公司的银行存款(期末余额1,106.54元)因账户余额较小,且全年基本没有业务发生,未进行发函外,我们对其他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进行了函证,发函金额为150,189,328.14元,发函比例为99.999%。截止报告出具日,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江支行(存款余额8,138.20元)因疫情原因不接受函证、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建支行(存款余额619.76元)因公司印章换新,与银行预留印鉴不一致无法函证之外,已全部回函,回函金额150,180,570.18元,回函比例为99.994%;对于未发函及无法函证的三个银行,我们已获取银行对账单进行检查,未见异常。

我们抽取各家银行账户中交易金额较大且较频繁的账户,从开户银行查询并打印带有交易对手户名的银行对账单和通过网银系统导出带有交易对手户名的PDF和EXCEL银行对账,随机选取一定比例的样本,将银行对账单上的收付款流水与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收付款流水进行了双向核对,无异常情况。

经上述检查,我们认为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是真实存在的,除保函保证金21,154,019.00元为受限资金且已充分披露外,无其他权利受限的货币资金。

八、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存在其他应收款-垫付款余额0.44亿元。请你公司说明前述款项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名称、具体金额、形成原因、账龄、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如适用)、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如适用)、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情况(如适用)。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公司回复:

2021年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垫付款具体构成如下:

其中:

1、大连友谊合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付设计费合计40.53万元,为以前年度公司为取得新项目,支付的项目设计费,后期项目搁浅,从预付款转至其他应收款,该款项一直未收回,并于2017年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2、大连友谊金石谷俱乐部有限公司应收大连利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4,300万元垫付款往来形成的原因为:2008 年 6 月 20 日大连金石谷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2009年 3 月公司收购后更名为大连友谊金石谷俱乐部有限公司)根据与大连利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给大连利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800万元,用于购买大连金石谷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所需设备。公司于 2008 年 12 月收购金石谷公司 70%股权后,因经营定位调整,2010 年 12 月 21 日,大连友谊金石谷俱乐部有限公司(甲方)与大连利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解除合同的协议。按照协议规定,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 4,800 万元合同款,由乙方于 2011 年末以前全额分期向甲方返还;2011 年对方按计划返还了 500 万元,尚余 4,300 万元仍未归还。其后大连利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与上游供货商解除合同以及资金困难等原因,一直未按还款协议归还相应款项,且业经公司采取措施多次催收无果,公司根据该款项当时现状及发生时间按照相关的会计政策,在 2013 年末将4,300万元从预付账款转至其他应收款,并对其计提了100%的坏账准备。

3、大连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收大连盛发置业有限公司16.50万元,为大连盛发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方抵顶公司房屋,但由于第三方购房者未最终办理结算及销售手续,该款项暂未结清。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大连利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大连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等设计公司及其股东均不构成关联关系,同时,该等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公司与大连盛发置业有限公司为关联方,年审机构出具的《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2]005255号)中将该应收款项作为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款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经核查,公司上述列示的其他应收款的构成、具体金额、形成原因、账龄和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一致;公司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相关事项也履行了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九、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94.34万元。补充说明上述委托贷款的具体情况,包括贷款发生时间、期限、原因、交易对方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利率约定等,说明上述损益的计算依据。

公司回复:

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基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佰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昌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未来将与佰昌集团在房地产业务上进行战略合作。同日公司与佰昌集团签订《借款协议》,以自有资金向其提供6,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三个月(2020年12月17日-2021年3月17日),财务资助年利率8%。用于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其控股股东武汉佰昌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佰昌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021年3月公司如期收回上述借款本息合计6,120万元,其中归属于本期的利息金额为100万元,不含税额为94.34万元,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具体计算明细如下: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