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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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利转债”2022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2022-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5

转债代码:113640 转债简称:苏利转债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利转债”2022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同意方为有效。

●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在江苏省江阴市临港街道润华路7号-1公司会议室召开“苏利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数量为93,860张,占债券登记日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数的0.98%。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缪金凤女士主持,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基于实际发展需求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的实施方式由向控股子公司苏利(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利宁夏”)提供借款变更为向其进行增资,借款金额中的106,400,000.00元由借款方式变更为向苏利宁夏增资,增资金额为106,400,000.00元(其中53,20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具体内容已于2022年5月31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详见《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表决结果:同意票93,86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100%;反对票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弃权票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募集说明书》和《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6

转债代码:113640 转债简称:苏利转债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临港街道润华路7号-1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缪金凤女士担任大会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哲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共1项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且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单独统计,上述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隽、王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