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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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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2-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6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613,1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707%(以截止2022年6月14日公司总股本1,334,530,157股为基础计算)。为公司2018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部分有限售条件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为汤优钢1名持有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21日(星期二)。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缪云良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55 号)文件核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新材”或“公司”)向缪云良发行79,202,468股股份、向曹文玉发行16,501,889股股份、向曹全中发行13,386,332股股份、向伍静益发行12,270,805股股份、向曹国中发行3,346,583股股份、向曹红梅发行3,346,58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4,750万元。

1、2019年1月25日,公司向缪云良、曹文玉、曹全中、伍静益、曹国中、曹红梅发行股份购买江苏天鸟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鸟高新”)90%股权,合计发行128,054,660股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2019年6月21日,公司向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阙新华、汤优钢非公开发行136,405,109股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阙新华、汤优钢分别承诺:

本单位/本人将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本人与楚江新材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的有关规定,自楚江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新股。

(二)、股份锁定的追加承诺情况

2019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追加锁定承诺的公告》,根据公司收购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海高导”)股权时交易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交易对方汤优钢、张小芳、江苏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原“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自愿承诺追加股份限售期,具体内容如下:

1、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鑫海高导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5,000万元、5,500万元、6,000万元。

2、股份锁定期

为保证标的公司业绩的可实现性,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将其所购买的楚江新材之股票以合法方式办理股份锁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持有的楚江新材股份锁定及解锁方式具体如下:

(1)股权出让方购买的最后一笔楚江新材之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且完成2019年承诺净利润数的90%后,交易对方各自可解禁股份比例为2019年净利润实现数÷2019年承诺净利润数×20%,且可解禁比例不超过20%;

(2)股权出让方购买的最后一笔楚江新材之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满24个月且完成2019-2020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后,交易对方各自可解禁股份比例为2019-2020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2019-2020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20%,且可解禁比例不超过40%;

(3)股权出让方购买的最后一笔楚江新材之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满36个月且完成2019-2021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后,交易对方各自可解禁股份比例为2019-2021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2019-2021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20%,且可解禁比例不超过60%;

(4)股权出让方购买的最后一笔楚江新材之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满48个月且完成2019-2022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100%后,交易对方各自可解禁股份比例为2019-2022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2019-2022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20%,且可解禁比例不超过80%;

(5)股权出让方购买的最后一笔楚江新材之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满60个月后,鑫海高导截至2022年末的应收账款净额全部收回或者交易对方就未收回应收账款承担补偿义务且交易对方就鑫海高导截至2022年末的固定资产、存货及其他资产减值承担补偿义务后,则当年累计可解禁股份比例为100%。

对于不能锁定的股份,交易对方应当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将其所持楚江新材之股票质押给楚江电材或楚江电材指定的第三方质押权人。除此之外,交易对方不得将其持有的楚江新材之股票办理任何其他质押手续。

若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各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1)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241Z0034 号《关于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鑫海高导经审计的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4,733.8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完成比率118.35%,实现了2019年度的业绩承诺。

(2)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241Z0024号《关于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鑫海高导经审计的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6,092.8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完成比率121.86%,实现了2020年度的业绩承诺。

(3)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 241Z0010号《关于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鑫海高导经审计的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6,849.1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完成比率124.53%,实现了2021年度的业绩承诺。

(三)、其他说明

(1)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阙新华持有的限售股份解禁除只与限售时间相关,不存在业绩承诺等其他条件,其所持有的限售股份已于2020年6月22日全部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2)根据汤优钢、张小芳、江苏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原“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追加锁定承诺函》约定,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另一交易对方汤优钢限售股份解禁除与限售时间相关外,还与鑫海高导业绩承诺相关。鉴于鑫海高导2019-2021年度业绩承诺均已完成,故汤优钢本次可解禁股份比例为认购发行数量的20%=18,065,693 股*20%=3,613,138股。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21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613,1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707%(以截止2022年6月14日公司总股本1,334,530,157股为基础计算)。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为汤优钢1名持有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注:1、以截止2022年6月14日公司总股本1,334,530,157股为基础计算。

2、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7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追加锁定承诺部分解除锁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解除锁定的股份总量为5,336,976股,其中:

1、汤优钢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可出售部分为1,075,160股、张小芳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可出售部分为105,540股、江苏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原“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可出售部分为543,138股,该等部分股份将于2022年6月21日办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解除锁定。

2、汤优钢持有的有限售条件可出售部分3,613,138股,将于2022年6月21日上市流通,详见2022年6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一、股东追加锁定承诺的相关情况

根据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楚江新材”)及其全资子公司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电材”)与汤优钢、张小芳、江苏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原“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股权出让方”或“交易对方”)于2019年4月20日签订的《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与汤优钢、张小芳、江苏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原“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与汤优钢、张小芳、江苏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原“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之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合作协议”)之规定,楚江新材与楚江电材同意以20,656.00万元作为交易对价,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江苏鑫海高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海高导”或“标的公司”)57.78%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交易对方承诺将本次交易所获对价的75%全部用于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二级市场买入、大宗交易、参与楚江新材定向增发等各种合法方式购买楚江新材之股票。

2019年6月21日,交易对方已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履行完成了相应阶段的购股义务,为有序推进后续战略合作的顺利完成,交易对方自愿承诺追加股份限售期,具体内容如下:

1、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

2、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鑫海高导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5,000万元、5,500万元、6,000万元。

3、股份锁定期

为保证标的公司业绩的可实现性,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将其所购买的楚江新材之股票以合法方式办理股份锁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持有的楚江新材股份锁定及解锁方式具体如下:

(1)股权出让方购买的最后一笔楚江新材之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且完成2019年承诺净利润数的90%后,交易对方各自可解禁股份比例为2019年净利润实现数÷2019年承诺净利润数×20%,且可解禁比例不超过20%;

(2)股权出让方购买的最后一笔楚江新材之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满24个月且完成2019-2020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后,交易对方各自可解禁股份比例为2019-2020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2019-2020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20%,且可解禁比例不超过40%;

(3)股权出让方购买的最后一笔楚江新材之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满36个月且完成2019-2021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后,交易对方各自可解禁股份比例为2019-2021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2019-2021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20%,且可解禁比例不超过60%;

(4)股权出让方购买的最后一笔楚江新材之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满48个月且完成2019-2022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100%后,交易对方各自可解禁股份比例为2019-2022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2019-2022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20%,且可解禁比例不超过80%;

(5)股权出让方购买的最后一笔楚江新材之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满60个月后,鑫海高导截至2022年末的应收账款净额全部收回或者交易对方就未收回应收账款承担补偿义务且交易对方就鑫海高导截至2022年末的固定资产、存货及其他资产减值承担补偿义务后,则当年累计可解禁股份比例为100%。

对于不能锁定的股份,交易对方应当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将其所持楚江新材之股票质押给楚江电材或楚江电材指定的第三方质押权人。除此之外,交易对方不得将其持有的楚江新材之股票办理任何其他质押手续。

若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各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股东追加锁定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

4、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1)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241Z0034 号《关于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鑫海高导经审计的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4,733.8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完成比率118.35%,实现了2019年度的业绩承诺。

(2)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241Z0024号《关于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鑫海高导经审计的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6,092.8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完成比率121.86%,实现了2020年度的业绩承诺。

(3)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 241Z0010号《关于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鑫海高导经审计的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6,849.1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完成比率124.53%,实现了2021年度的业绩承诺。

二、部分股份解除锁定的安排

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后交易对方汤优钢、张小芳、江苏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原“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本次各自可解禁股份比例为20%,具体情况如下:

注:1、汤优钢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可出售部分为1,075,160股、张小芳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可出售部分为105,540股、江苏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原“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可出售部分为543,138股。该等部分股份将于2022年6月21日办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解除锁定。

2、汤优钢持有的有限售条件可出售部分3,613,138股,将于2022年6月21日上市流通,详见2022年6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3、以截止2022年6月14日公司总股本1,334,530,157股为基础计算。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