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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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二审裁定结果的公告

2022-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22-033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二审裁定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81,973,674.36元

● 对公司的影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终审裁定,驳回山东高速海南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海南”)的上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无影响。

近日,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际”)收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苏民终1728号】,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概述

山东高速海南于2019年11月以仓储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长江国际。(1)判令长江国际向山东高速海南返还15886.371吨乙二醇货物或者赔偿相同价值的款项81,973,674.36元,并赔偿山东高速海南经济损失;(2)判令长江国际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出具了案号为【(2019)苏05民初447号之一】的《民事裁定书》,一审裁定驳回了山东高速海南的起诉。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2021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及〈立案告知单〉的公告》(公告临2019-041)和《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临2021-012)。

二、本案上诉和二审裁定情况

因不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山东高速海南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裁定,发回原审法院继续审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的二审裁定为终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