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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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022-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2-038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39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03.908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39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03.908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2、2022年4月15日,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示期已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4万股;139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7685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140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103.9085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05.5512万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6月20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