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部分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4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部分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9,709,00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11%。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2022年6月20日(周一)。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37号)核准,公司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为118,353,739股,此次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和三十六个月,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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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承诺情况
交易对方解凤贤、解凤苗、解凤祥等40名自然人承诺:
1、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该等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届满24个月后,可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解锁:
(1)第一次解锁: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已届满24个月,且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第二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50%在扣减《盈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第二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剩余未解锁部分(如有)可解除锁定。
(2)第二次解锁: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第三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50%在扣减《盈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剩余未解锁部分(如有)可解除锁定。
(3)在上述扣减过程中,如当年扣减后实际可解锁的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0的,则本人当年实际可解锁股份数为0,且次年可解锁股份数量还应扣减该差额的绝对值,如次年可解锁股份数量仍不足以扣减该差额,则下一年应继续扣减。
2、戴承继、夏仲明同时承诺,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该等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4、如前述关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同意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承诺履行情况
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业绩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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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业绩均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限售对象所持的限售股份达到第二次解锁条件,本次部分解除限售为第二次解除限售。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法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20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向40名自然人非公开发行的锁定期为24个月股份的50%,故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9,709,00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1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0人。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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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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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本次交易中所作相关承诺的情况;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股东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辉隆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