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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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函的公告

2022-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2-035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2]0081号)。全文披露如下:

“当事人: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陕鼓动力,A股证券代码:601369;

赵甲文,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2022年4月28日,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鼓动力或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开展“定期存单质押”业务,但公司在2020年度、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中因疏漏未将质押存单作为受限资金进行披露,未在现金流量表中体现。公司就上述业务更正前期会计处理,将2020年及2021年银行定期存单质押列示为受限货币资金,并调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对相关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2020年年报中,调减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亿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119%和21%。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调减期初和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亿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21%和16%;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调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000万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22%和0.6%,调减期初和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亿元和10.1亿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21%和16%;2021年三季度报告中,调增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0亿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61%和28%,调减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亿元,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21%。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公司前期部分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导致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财务总监赵甲文(任期2013年2月7日至今)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其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赵甲文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上述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并将以此为戒,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