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22-034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6月1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林胜枝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住所、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地点等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22-031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36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24,360.00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24,36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太仓市沪太新路3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自2022年6月16日起45天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高玉兰、施佳佳
(4)联系电话:0512-53703986
(5)传真号码:0512-53703950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22-032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住所、注册资本暨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住所、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住所变更情况
根据太仓市人民政府太政复(2008)61号文件的地名命名和《苏州市门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拟将公司住所由“太仓市浮桥镇沪浮璜公路88号”变更为“太仓市沪太新路388号”,此次公司住所的变更仅涉及公司地址的修正,实际经营场所并未发生变化。
2、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36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至2,201,441,946股,相关事项已经审议并披露。
3、《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变更注册地址和注册资本的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如下: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在工商管理等部门备案变更事宜。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22-035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6月1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郭建昇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388 证券简称:怡球资源 公告编号:2022-033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7月4日 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太仓市沪太新路38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4日
至2022年7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2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6月29日(含该日)下午4: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2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
(三)登记地点: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太仓市沪太新路388号
邮编:215434
(四)联系电话:0512-53703986
传真:0512-53703950
邮箱:jjshi@yechiu.com.cn
(五)联系人:高玉兰、施佳佳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相关证件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公司地址:太仓市沪太新路388号
(四)邮政编码:215434
(五)联系电话:0512-53703986传真:0512-53703950
(六)联系人:高玉兰、施佳佳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22-030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以上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此部分股票共计24,360.00股。公司拟对上述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年8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4、2020年8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并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0年9月11日,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14日,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7、2020年9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8、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38人调整为237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同时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9月18日为授予日,向237名激励对象授予1,457.5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9月18日为授予日,向237名激励对象授予1,457.5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8元/股。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0、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37人调整为235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调整的独立意见。
11、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2、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35人调整为234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13、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4、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15、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16、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17、2022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等级为“乙”和“丙”档,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因公司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依据
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定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2,201,726,0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5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6月11日实施完毕,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5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定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2,201,514,3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6月1日实施完毕,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或增发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即本次回购注销的的价格由1.28元/股调整为1.135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360.00股,回购价格为每股授予价格1.28扣除2020年度以及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每股派发的现金股利,资金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2,201,441,946.0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故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