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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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签字律师的公告

2022-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2-045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签字律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本次变更前,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世纪同仁”)签字律师为蒋成、赵小雷、唐莹,现拟变更为蒋成、赵小雷、李可慧。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世纪同仁原指定蒋成、赵小雷、唐莹担任本项目的签字律师,现因唐莹从世纪同仁离职,不能继续担任本项目的签字律师,经世纪同仁通知发行人并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更换签字律师,由世纪同仁律师李可慧接替唐莹担任世纪同仁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签字律师。

原经办律师唐莹(变更前签字人员)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一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2-046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543号,以下简称“一次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9)。

公司收到上述通知书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认真核查和回复,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的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七日